对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几点浅见
2011年4月
WaterConservancyScienceandTechnologyandEconomy
Apr.,2011
对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几点浅见
张
[摘
蓉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8)
诸如湿地概念的模糊、分类的粗要]指出了我国当前在湿地保护与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糙、管理的杂乱、法规的缺失、意识的淡薄等等,并指出我国虽加入“湿地公约”已近20a,但仍
面临着全面告急的危险局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机构、机制;尽快出台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湿地的范围和概念;提高公众湿地保护的意识;建立可持续利用湿地的示范工程等建议。[关键词]中国湿地;概念与分类;保护与修复;管理与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7175(2011)04-0063-03
(1)咸水湿地(主要是潮下、潮间的海滩、泻湖、盐湖、
高原咸水湖等共14种)。
(2)淡水湿地(主要是河、溪、三角洲、洪泛平原、淡水湖、沼泽、泥炭地等共16种)。
(3)人工湿地(主要是养殖池塘、稻田、渠道、洪泛耕盐地、沉淀池、蒸发池、采矿坑等8种)。地、
有关文献按照“湿地公约”也把湿地分成三大类42种,即海洋海岸湿地12种,内陆湿地20种,人工湿地10种。
笔者认为,上述分类太广太杂。把盐地、沉淀地、蒸发地、采矿坑等也列为湿地,显得十分滑稽;把河流、渠道、水库等列为湿地,扩大了“湿地”的范围。这些都是造成当前研究、保护、规划、修复湿地混乱的原因之一。笔者比较
应当是按其形成分为两大类:天然湿地认同的湿地分类,
和人工湿地。
(1)天然湿地:指沼泽地、泥炭地、河流湖泊派生或泛滥形成的湿地,海洋滩涂岸边形成的红树林湿地等。
(2)人工湿地:可又分为:①生产湿地,如水稻田、荷
——莲子、养殖池塘等(有生产物—藕、鱼、虾等);塘莲池、
②工程湿地,指通过过滤塘、植物塘等工程设施分级分层
指通过人工措施建成的净化水质用的湿地;③景观湿地,
用以造景、美化环境、供人们观赏休闲的湿地,见图1
。
1湿地的概念
湿地(wetland)不论从中文、英文的字面含义讲,都是
“潮湿的土地”。最早提出湿地概念的是1956年美国指
鱼类和野生动物协会,当时主要指沼泽、草甸、滨河泛滥区等浅水湖泊水体,不包括水库、河渠、溪流及深水湖泊
一般认为等稳定的水体。但对水深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浅水是指2m以下。
现在对湿地的定义(湿地公约)为: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暂时,静水或流水、淡水或微咸水的水域,包括水沼泽地、泥炭地等,还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浅海区。
显然,这样的定义太广义了。在下面的分类中可以看到,湿地几乎包括了所有有水的地方,于是不但河流湖泊是湿地,连水库渠道都是湿地。这样的定义模糊了湿地与河流湖泊及水利工程的区别,几乎有水的地方都是“湿地”了,显然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湿地的主要特征有两个:①保持有浅水(0.5~6m);②有生物群落(包括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尤其第二个特征,湿地是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栖息的主要生境。
2湿地的分类
我国把湿地分成三大类38种,即:
图1天然湿地
[收稿日期]2011-02-15[作者简介]张蓉(1968-),女,江苏太仓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利、建筑、结构、景观设计和审核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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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类没有把所有的水域、坑塘、洼地均列为湿
地,列为湿地范围一定要兼有湿地的两项主要特征,从下面介绍的湿地的价值(功能)也可看出,湿地最大的特征是具有丰富的生物(动、植物)多样性,不仅给水禽动物营也给水生植物创造良好的生长条件。造生境,
宜。
1998年,国务院决定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履行有关国际公约事宜。
2000年,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务院17个部门联合颁《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纲布了
领性文件。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2004年6月,“关于加强湿地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该通知指出: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公护管理的通知”
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益事业,
能,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实施规划》(2005~2010年),并于2006年启动实施。2005年,“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大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主体的林业发展战略,。度”
2007年,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强湿地保护,
。促进生态自我修复”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一次指出,要继续推进生
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源涵养区、江河的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源头区、湿地的保护。从以上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及领导已把湿地保护和修复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亟待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实际上存在不少问题:
(1)管理杂乱,部门繁多,缺少能协调合作的机构机制。虽然一开始此项工作国务院明确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但因有相当多的部门都与湿地有关,都在搞湿地的保护、规划、建设、修复等工作。例如:水利部门的许多河湖水系规划均涉及到湿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控制和水质净化也大量要用湿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已批准了38个),正在搞湿地资源、“生态农的利用、规划、建设;农业部门的“现代农业””、“旅游观光农业”业等也都规划有湿地;我国沿海的滩涂湿地,海洋部门管理着;再看全国各地大小城市的规采用湿地来点缀城市风貌的更比比皆是,都按照各自划,
各自为政。的管理权限各行其事、
(2)缺少国家层面统一的湿地保护法规,造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虽然从上面的历程也看到了国务院曾经
“规划”、“计划”,“通知”,批准过一些发过一些但都是纲领性的、宏观性的,它不是具体的法规,它没有实施的可
操作性及约束性,于是就造成了湿地保护、修复的杂乱无章,有的效果不好,甚至没有恢复生态,反而继续破坏了生态。
目前,许多省份如黑龙江、内蒙、辽宁、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自治区都已陆续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国家层面却始终没有出台。
3湿地的价值(功能)
湿地位于水域和陆地之间的生态交错区,可控制水
域对陆地的侵蚀,对化学物质具有高效的处理与净化能力,还能提供滨海咸水、河口或淡水栖息地。湿地是一道
也是多样生物的避风港,其价值远远高于人们天然屏障,
最初的认识,尽管淡水湿地只占全球表面的1%,但其中
的生物物种却占地球总量的40%,可见湿地的价值。湿地具有不可代替的生态效应和防洪能力,也是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全世界各地故而保护湿地、修复的湿地却都处于不断退化的厄运中,湿地、建设湿地,乃是当前亟需努力解决的当务之急。
湿地的价值体现在三方面:
(1)生态价值:它是生态资源,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维持自然过程,提供资源能源),包括提供有经济价值的农作物及各种动物。
(2)水文价值:水循环调节作用。洪水经湿地调节、削峰、滞洪、缓洪,有很好的防洪能力,可调蓄洪水,减少灾害。
(3)环境价值:有改善水质的能力。复杂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相互结合,形成一个强大的可吸收转化,并固定污染物质的环境。
上述三方面的价值,也可用湿地生态系统的4项服务功能来表述:
(1)供给功能:例如可供给人类食品、纤维、淡水等资
优美环境等。源以及提供观赏、
(2)调节功能:不仅可以调节气候、水资源,并可净化
水质等。
(3)文化功能:具有文化多样性、旅游、休闲、美学、教育等。
(4)支持功能:具有氮循环、水循环、提供生物生境等。
,人们之所以把湿地称之为“地球的自然之肾”是因
净化水质,调节改善气候。正是为湿地能够降解污染物,
因为湿地有上述巨大的价值和功能,所以它的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也是不可估量的。
4
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自1992年参加“湿地公约”以来,至今已近20年的时间,在湿地保护和修复方面,虽然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国家领导的重视,各部门、各地也开展了不少保护、修复湿地的行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有关中国湿地管理层面的大事历程:
1992年1月,“湿地公约”,中国政府加入国务院决定由原林业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履行“湿地公约”的具体事
张蓉:对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几点浅见第4期
湿地保护的法规有许多内容需要明确,例如:湿地的界定、等级、标准、分类;湿地的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关规划、设计方面系;湿地的管理与使用;人工湿地在建设、
的规范等等。尽早出台国家层面并完善地方的湿地保修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护、
(3)湿地仍面临人类无序活动的侵害,造成全面告急的局面。我国虽然参加湿地公约已有近20a的时间,但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原因,目前仍然面临全面告急的威胁,表现在湿地的污染和萎缩、盲目的开垦和改造、生物资源
水土流失和泥沙淤积、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的过度利用、等。
仅举海边滩涂养殖造成污染海洋海岸湿地的例子,就足以说明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失及行为的愚美国的夏威夷海滩之所以风光秀丽、空气蠢。众所周知,
海水洁净,是因为他们明令不许海水养殖,不许近清新、
海捕鱼。连钓鱼也只能开着汽艇到远海中去进行。而在我国,多年来一直提倡和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围垦造田、圈水养殖。在广东湛江、天津塘沽、山东青岛烟台、辽都可以闻到海风中充满鱼腥的气息,可以宁大连等海边,
看到浑浊不堪的海水。在渤海一段40km的海岸线上,竟有1000多个海参养殖场。内陆湿地也同样受到人类活动带来的污染。甘肃省的尕海湿地的核心区尕海湖,原有
2
的水域面积一直保持在20km以上,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受过度放牧、挖沟排水、植被破环等影响,其面积已缩2
小到10km左右。许多内陆湖泊型湿地,有不少分块承包给了周围的农民,承包者在捕捞湿地水域中的鱼类时,大
可以单独胜任的,必须既联合又统一。
(2)提高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建立并完善地方学化。尽快出台国家一级的法律法规,的法制法规。如上所述,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虽然过去十几年在已有的以林业部门为主的“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等部门,也曾试图编制和出台相关法规,并已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了调研、论证、起草工作。但由于立法涉及到环保、水利、海洋、国土、城建、农业等各个部门利益和相关行业法规的协调,并未最终形成共识。既然湿地
就应由国务院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保护如此重要,
来共同起草并出台法律法一个统一的法规编制委员会,
规。在此基础上,再由地方修改、补充、完善各地的地方法规。
(3)严格界定“湿地”的概念和范围,改变非湿地滥用
。目前各部门的规使湿地“名至实归”湿地名称的现象,
划设计中,不论是否具备湿地的条件和特征,动辄就把一
“湿地”,片水域命名为并且常常模糊了天然湿地和人工“保护”湿地的界限,天然湿地是的重点对象,可以修复但
“建设”。人工湿地则是可以建设的,所以它要有不可以
。一些地方普遍把规划有设计,但要建成真正的“湿地”
滞洪区作为湿地来开发建设,特别各流域河道的分洪区、
是北方地区如海河流域,这些分滞洪区常年无水,怎能是
“湿地”。如想方设法先存水形成湿地还要有生物,又影响了分滞洪的库容。一旦分洪滞洪,洪水过后若又成为无水洼地或干地,如何保证分滞洪区与湿地功能的共存?这些都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
(4)提高公众湿地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这个问题不仅是我国民众的意识较差,就是当政的各级领
也不是完全意识到了,或者很重视了。所以还要大力导,
宣传,树立这方面的意识。有许多地方的政府领导,只重
“业绩”,当政期的重建设,轻生态环境,往往忽略了湿地的保护和修复。
(5)建立可持续利用的示范湿地。可以分为天然湿地保护;人工湿地中之生产湿地(稻田、养殖);人工湿地中之景观湿地(湿地公园);人工湿地中之工程湿地(净化水质并结合旅游、景观);海洋之红树林湿地等。在全国
供各地参观、学习、借鉴,也可选择试点并形成示范模式,以此来达到规范化的目的。
因为小鱼虽不值得人吃,但可作为鱼小鱼一律都不放过,
养貂、养貉的饲料。在利益驱使下,无穷尽地利用湿地的已成为我国较普遍的现象。在我国西部,由于生物资源,
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作为敦煌的最后一道绿色屏障,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66×10hm区域中,已只有11.35×104hm2湿地,并且还在进一步萎缩。据不完全统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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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hm;海边滩涂湿地面积消减过半;黑龙江三江“千湖”之称的湖北平原原有的沼泽80%也都消失了;有
省的湖泊,也已锐减了2/3;东南沿海的红树林湿地,有56%以上已经消失了。全国约有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或丧失的危险。这就是全面告急的危机状态,如何来抢救这地球之肾,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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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对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的一些建
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张明祥.中国湿地保护战略[Z].北京:国家林业局
2008.湿地资源监测中心,[2]李
N].北京青年报,2011鹏.中国湿地全面告急[
-01-24(4).
(1)由国务院牵头,建立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有效机构和机制。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组织有关部委,如林业、水环保、国土、城建、农业、海洋、渔业等,成立统一的管理利、
机构;并建立各项有关的机制,如综合管理、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生态补偿、资金投入、风险评估等机制。才能真正推动和统一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这不是哪一个部委
[3]陈东妮,黄川友,吴双江,等.浅析拉鲁湿地生态环
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8,14境需水量及保护对策[
(11):918-920.
(编辑: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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