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项目建议书2
矿泉水及葛、茶相关饮料生产项目
项目建议书
二0一0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
第二章 建设条件及厂址选择 2-1 矿泉水资源 2-2 技术 2-3 市场
2-4 厂址选择及供电和交通 第三章 主要建设内容 3-1 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3-2 生产方法 3-3 消防 3-4 环境污染 3-5 安全和劳动技术 第四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4-1 投资概算 4-2 资金筹措 4-3 工期计划 第五章 经济效益分析 5-1 基本数据 5-2 产品成本概算
5-3 销售收入、利润及税金估算 5-4 投资偿还分析 5-5 财务经济效益分析 第六章 相关优惠政策
第一章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年产150000吨矿泉水生产线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1.4亿元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4亿元 项目达产后年税收:1956万元
第二章 建设条件及厂址选择
2-1 矿泉水资源
水资源将利用湖南省桃花江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充足,日产水量五百吨。经权威部门化验含有人体所需的多种微量元素,经常饮用对人体健康有益,是纯天然的理想矿泉水。 2-2 技术
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生产。
2-3 市场
矿泉水是人们常用的消费品,食用群体十分广泛,特别是在车站、码头、学校、宾馆、旅游景点、火车、轮船等公共场所销量更大。随着2010年第16界亚洲运动会、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分别于广州、深圳举行,大型运动会将会
成为向中国乃至全世界展示产品的绝佳平台,从运动平台出发,该产品只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的销售方法,确保产品质量和销售服务,其市场潜力是巨大的。 2-4 厂址选择及供电和交通
厂址拟建 工业园区内, 园区内可确保生产用电,交通便利,同时可享受桃花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将矿泉水铺设水管输送到园区生产加工处理。
第三章 主要建设内容
3-1 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产品名称:矿泉水
该项目本次拟建150000吨/年矿泉水,年销售收入2.4亿元。
占地二百亩(建筑密度40%,实用面积约5.3万平方米),其中生产线3条占地18000平方米(包括检测车间,实验车间,水处理27人,灌注房36人,包装54人)、仓库占地14000平方米(成品仓8000平方米、原材料仓6000平方米)、办公大楼占地6000平方米、员工(约1500人)宿舍占地12000平方米、配电房、锅炉、员工生活区等9000平方米。 3-2 生产方法
按国家矿泉水生产要求,采用矿泉水生产专用设备,实行
机械化流水作业线,做到规范化和现代化。 3-3 消防
本项目虽不是消防重点行业,但项目实施中要安排好消防通道,厂房之间应保持应有距离,确保消防车的通行,同时在厂内设置水池、消防栓,相应的灭火品和消防器材。 3-4 环境污染
本项目无任何“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任何污染。 3-5 安全和劳动技术
1、所有设备均应配齐、配全安全保护装置。
2、所有电机均应采用接零线或接地保护;电机引线应选用相应规格的电缆,并安放在专用地下线槽内。
3、企业要制订并执行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企业要不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宣传。
第四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4-1 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1.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706万元( 固定资产分为:设备投资3760万元, 土建工程5660万元, 广告费用3213万元, 其他费用73万元, 详见附表表4-3), 流动资金2675万元。
设备投资概算表
附表4-1
设备投资概算表
附表4-2
固定资产投资概算表
附表4-3
流动资金按项目的经营成本核算,本项目资金周转按每年5次计算,项目经营成本为13379.24万元,本项目需流动资金2675万元。
4-3 工期计划
1、2010年9月,项目的考察论证(地质勘测)。
2、2010年12月,项目的前期准备,可行性报告编制。 3、2011年2月,签订土地合同,落实环评申请。 4、2011年3月,项目到发改委备案,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5、2011年5月,基建动工,设备订制。
6、2011年9月,设备安装及调试,人员招生及培训、试产。
7、2011年12月,投入生产。
第五章 经济效益分析
5-1 基本数据 1、计算期
该项目建设期不足一年,达产期按10年计算,项目计算期为11年。
2、利息
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引进资金和单位自筹,为提高项目的风险系数,全部投资按银行贷款计息,年利率按5.85%计算。
3、固定资产部额及折旧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10120万元。其中,广告费3213万元,不计折旧。设备3760万元,按使用期10年计算折旧,厂
房地产5660万元按使用期20年计算折旧,期末残值按期5%计,年修理204万元。
4、税金
增值税按17%的增值税率计算,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算。
5、工资
该项目定员1500人,管理人员年均工资3万元,作业员年人均工资1.8万元,包括各种福利奖金。年工资额为2880万元。
6、销售收入
产品出厂价按0.8元/瓶(1600元/吨),日产矿泉水500吨,全年按10个月生产计算,年产量150000吨,年产值2.4亿元。
7、生产负荷
第一年按生产能力60%计,第二年按生产能力80%计,第三年达产。
8、矿泉水瓶子的制造成本0.36元,盖子和商标一套0.12元。一只完整的矿泉水瓶子的成本为0.48元/只。
9、销售费用
本项目在设计时已安排3213万元的广告费,故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7%计。
5-2 产品成本概算
成本概算详见附表5-1,由此表计算出单位矿泉水成本为
1467元/吨,正常年份年总成本为21542万元,其中固定成本
2037万元,变动成本为19505万元。
5-3 销售收入,利润及税金估算
产品出厂价按0.80元/瓶,即1600元/吨,年产矿泉水15000
吨,年销售收入24000万元。税金及利润详见附表5-2。由此
表计算出:
1、固定资产投资利润率
2293.06 ————×100%=22.70% 10120 2、全部投资利润率: 2293.06 ————×100%=16.38% 14000 3、固定资产投资利税率 2293.06+1956 ———————×100%=42.0% 10120 4、全部投资利税率 2293.06+1956 ——————×100%=30.4% 14000 5、销售利润率 2293.06 ————×100%=9.55% 24000
5-4 投资偿还分析
还款期企业利润的10%留作其他费用,其余部分用于还
款。
由此可计算出还款期为6.88年(详见附表5-3)。(含建设
期一年)。
5-5 财务经济效益分析
1、由财务现金流量表(见附表5-4)计算出,在计算期内,
累计净现金流量为18173万元。
(1)财务净现值(I=8%时)=12978万元
(3)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计算
10120 静态值= ——————— =3.47(年) (不含建设期)
2293.06+626.05 2360.21 动态值=6+ ————— =6.88(年)(含建设期一年)
2690.11
2、财务平衡分析
由财务平衡表(见附表5-5)计算出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
盈余资金5620万元,上交所得3943万元。
3、不确定分析
2037 保本销售量=————————————— = 9700(吨)
1-(960+162+142)/1600
该项目是利用本地优质矿泉水资源优势的项目,办厂条件
成熟,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利润率,
利税率,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2.70%、42.4%和9.55%,资产评
估“三率”均较理想,同时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项目可行。
矿泉水成本概算表
附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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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税金、利润表
附表5-2
单位:万元
注:增值税金额3年分别为:766,1066及1366万元
固定资产回收平衡表
附表5-3
2360 固定资产回报期=6 +——— = 6.88(年)
2690
财 务 现 金 流 量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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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现 金 流 量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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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相关优惠政策
6-1用地优惠
(一)工业生产性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土地出让价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2000万元、2001-50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或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者分别按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投资建设楠竹精深加工、食品精深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生产、加工贸易项目等,投资者分别按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价款,核电关联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项目投资者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0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价款,投资者即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与优惠价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和项目落地乡(镇)、开发区按新增税收实得财力比例垫付。桃江经济开发区按此优惠地价供应“三通一平”(通水、电、路,完成土地平整)的土地,其它乡镇按此优惠地价供应现状土地。上述优惠价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项目建成投产后一个月内,由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项目落户
地乡、镇、开发区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核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合同约定额度的,县政府取消投资者按本规定相应档次享受的优惠政策。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型项目和旅游景点、景区、休闲农庄建设项目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租赁流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用地,按依法评估价足额缴纳出让价款后,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者按合同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经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县、乡(镇)、开发区财政按实得财力比例及时按合同规定两年内奖励返还土地出让纯收益金。
(三)投资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四)现有企业搬迁扩建,企业原用地由工业用地变为商居用地,县政府只收取30%的土地出让纯收益金,其余出让价款奖励企业用于改扩建,企业搬迁扩建所需建设用地按本条第一款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或者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或者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的产业引导作用重大的项目,县人民政府均可一事一议,另行确定用地优惠政策。
6-2财政奖励
(一)落户桃江经济开发区和灰山港、马迹塘、武潭乍埠、松木塘等市、县级工业小区和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以县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额为依据)的工业生产性项目,享受以下财政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2000万元的,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按企业每年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40%的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在2001-5000万元的,从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按企业每年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50%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每年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五年60%奖励,后两年给予30%的财政奖励。
4、落户桃江经济开发区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按企业每年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按50%给予奖励。
5、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产后三年内每年比投产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平均值增加额的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40%的奖励。
6-3租金和规费优惠
(一)租赁桃江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厂房租赁价格优惠至5元/平方米/月,并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厂房装修和设备安装免租期。
(二)桃江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工业小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设标准化厂房用于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县财政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当年租出的标准化厂房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工业企业的厂房、办公用房和集体宿舍建设,按10元/平方米包干收取所有并联项目的报建收费。属桃江经济开发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如园区公路、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厂等项
目,免收所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产业类项目和工业企业投产后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暂按•†桃江县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桃政办发„2008‟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