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最新标准
06-03
2014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最新标准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
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
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汕头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1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