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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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工作制度
1.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
2.我院超声科目前包括超声检查及心电图检查。
3.需做检查的患者,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上级医师同意,检诊医师在检查前应当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患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患者检查时应当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当详细交待注意事项。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生检查时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动作轻柔、严肃认真,保护患者的隐私;男医生对妇女特殊部位做超声检查时,必须有女护士或医生在场。
5.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当科内同级会诊或请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6.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仪器使用及保养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护,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7.各种检查记录应当保管好,建立档案。
8.严格执行报告管理制度;报告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医师:未取得执业注册医师人员,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9.建立检查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程序与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