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与实践
2014年第4期(总第225期)学习与探索Study&ExplorationNo.4,2014Serial.No.225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与实践
孙
摘
育玮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要:法治文化是指与法治紧密关联,体现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与人治
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中国又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具有中国特殊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具有人类法治文化共有属性的法治文化,
个性特点的法治文化,其必须被放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中华传统、“五大建设”、“以人为本”、文化实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关联中来加以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宣传教育工文化在实践中应坚持把文化自觉与综合创新作为重要战略理念,务求实效地继续推进全民,坚持把培育宪政法治文化作为统领和核心,把培育公平正义的司法法治文化作为突出着力点,把培育网程”
把培育公民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性、归宗性的落脚点。络法治文化作为紧迫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解析;实践建议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4-0061-06
由发生的必然性,自然可以引申出研究法治文化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其一,从理论自身发展来看,它是法学理论和法律文化研究的一次重要突破和提升。其二,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角度而它将为其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和深厚的文化言,
底蕴。其三,从实施文化强国战略而言,它将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其从培育公民法律素质而言,是具有根基性和深四,
远影响意义的重要一环。
有学者已从中国法治文化史的宏观视野撰文:“2006年正式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出作为超越于国家主义法治理念与自由主义法治理念代表了中国百年法治文化的第的法治文化形态,
[1]我”三波,其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一、法治文化研究的必然性及重大意义
这里所讲的法治文化研究是指涵盖了近年来以法治文化概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命题为代表的、涉及理论与实践层面一系列关乎全局性问题的一个系统性、整体性的研究。这一研究在当下中国发生并逐步由学术前沿推至社会舆论中心是有其客观必然性和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
这一必然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迫切需要上:第一,是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下,解决深层隐性法律文化明显滞后背离于表层显性法律文化的迫切需要。第二,是在文化强国战略下,解决亟待补足优质法律文化短板从而扭转人治文化影响的迫切需要。第三,是在持续推进全民法制教育工程下,解决提升公民整体法律素质原动力、涵养力不足的迫切需要。第四,是在创新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背景下,解决法学理论和法律文化研究现实关照力、指导力不强的迫切需要。因此,这一轮法治文化研究的发生,是实践发展的需求和时代的呼唤使然,是理论使命的必然回应。
们有理由相信:眼下正在深入展开的法治文化研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将以究热潮,
新的理论活力和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二、对法治文化本体的理论解析
法治文化作为一个具有新质含义而又影响全局的重要概念,自然需要法学理论对其做本体论意义上的必要解析,包括它的概念含义、结构要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孙育玮(1948—),男,教授,从事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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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
1.概念含义
法治文化是在文化研究、法律文化研究和法治研究多重语境基础上产生的特定文化概念。基于对文化和法治内涵的理解,笔者对法治文化作如下界定:法治文化是指与法治紧密关联,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对于这一全新概念,笔者想强调四点。(1)无论从法学的意义还是从社会的意义,法治文化都不是一个局部性、次级性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整体性和上位性意义的重要概念。(2)法治文化不同于中性描述意义上的一般法律文化概念,它是一个有着鲜明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它是一种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先进概念,
文化、进步文化形态,它将引领并主导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3)在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两个概念的关联比较中,提出法治文化概念的目的在更加突出围绕于突破对法律文化的一般性研究,
法治目的、聚焦法治问题、彰显法治精神、揭示法针对性研究,以便能够尽快形成治规律的现实性、
足以引领并主导中国现代法治发展的先进性、主导性法律文化。(4)在法治与法治文化两个概念的关联比较中,提出法治文化概念的目的在于不再满足于对法治的一般性和表层化的研究,而是在深层文化的大视野下看待法治,在继续重视法治规范制度等显性法律文化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法治精神意识和法治行为方式层面的隐性法律以便能够为中国现代法治的形成提供文化建设,
更为持久的精神动力、文化底蕴和行为保证。
2.结构要素
文化是一个含义广泛而丰富的概念。文化现象可以有广义、中义、狭义不同范围和意义的把握;文化结构也可以有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物质层(物质文化)、心物结合层(制度文化)与心理层(精神文化)等多种不同的划分。根据对文化、法治与法治文化的理解,笔者认为法治文化内容的“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结构在广义上涵盖着
”“法治行为方式”“法治物质载体”制度和四个层“法治精神意识”面,在狭义上则经常被突出强调这一统领和核心层面,而每一个层面又包括若干具体的要素。法治精神意识包括凝结与体现法治要求的法治心理、法治情感、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律价值、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思
维、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律信仰等,这是法治文化最为核心的心灵统领层面。法治规范制度包括凝结与体现法治要求的具体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包括相应的体制机制)以及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等,这是法治文化的骨架支撑层面。法治行为方式包括凝结与体现法治要求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方式,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行为方式,特别是那些能够积淀为传统和这是法治文化的精神意识、规范风俗的行为习惯,
制度落实于社会主体“心行”结合的外显层面。法治物质载体包括凝结与体现法治要求的组织机相关设施,以及语言、文字、文本、图像、符号、构、
器具、物件、媒体、网络、作品等,这是法治文化的物化载体层面。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法治规范制度和法治物质载体视为法治文化的表层结构,而把法治精神意识和法治行为方式视为法治文化的深层结构。
3.基本特征
法治文化除了具有一般文化的共性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个性特征。
第一,存在空间的都市先导性。法治文化总是在都市社会环境中最先产生,以都市法治文化而后再向都市以外的空间扩展。因为法为先导,
治的存在需要以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民主制度和理性文化为条件,而这些条件首先是在都市环境里形成和具备的。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为把法治文化由城市向广大农村扩展和扎根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第二,形式要件的必备合理性。现代法治正如韦伯所言,具有一种形式合理性的显著特征,它以规范化为要求、专业化为支撑、非人格化为表征。因此,它必然追求完备的法律体系、正当的法律程序、职业化的法律共同体和司法独立、公开审理、质证辩护等合理化的形式要件,这些均是理性法治秩序的必备前提。这种形式要件的必备合理性成为法治文化的一个鲜明特点。
第三,内涵要件的价值优位性。法治文化在本质上是极其鲜明的价值文化。它把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等这些最为基本的价值要素看做是人本身价值与尊严的确证和表现,并作为自己不懈的目标追求,进而成为法治文化的实质性内涵要件。同时,在法治内涵实质要件的价值合理性与形式要件的形式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中,坚持把价值合理性置于更加优越和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笔者看来,法治文化坚持“形式合理性先导而价值合理性优位”原则应是其又一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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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形成机制的民主共识性。法治与民主它是民主化、理性化的治有着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众人”“多数人”理方式,是集中集体意志和智慧的结晶,因而现代法治文化也必然是现代民主政治文化和沟通理性、商谈理性文化的反映。它表明了现代社会在制度形成、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上的民主议决性与普遍共识性的基本要求。
第五,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性。在有机关联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既是社会有的社会结构中,
机关联的必然结果,又是为其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和社会认同的必要条件。在高度有机关联的现代情况更是如此。同时,由于法治本身是集中社会,
“众人”“多数人”了集体意志与智慧的体现,它自然也容易获得社会广泛的支持与响应。因此,现代社会条件下的法治文化必然具有主体广泛参与的鲜明特点。
第六,运行环节的规制内化性。法治文化在其整体社会运行意义上不能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观念中,它还需要有物化形态的运行载体和特定的行为方式为表征,特别是需要经由特殊环节的最终才能将法规制固化和文化内涵的渗透内化,
治精神意识及其价值目标的要求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地说,它首先是要把法治精神意识以某种物质载体的物化形态(语言、文字、符号、机构、设施等)予以表现;其次是要把法治精神意识和法治秩序的要求固化为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调整社会关系和规制人们的行为;最后还要把体现这种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秩序要求的规范与制度,内化为人们的一种价值认同,表现于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之中。因此,法治文化的实现过程和运行机制环节的这种特殊的规制固化性和主体内化性是法治文化的又一鲜明特征。
以上法治文化的六个鲜明个性特征,决定了它是有别于其他类型文化的特殊文化形态。
4.主要功能
法治文化具有重要的社会与文化功能,主要表现为:(1)对法治的论证功能。即对法治的正当性、合理性、规律性、现实性和实践操作性等做出有说服力的阐释和论证。(2)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即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渗透与认同,将多元的社会整合于具有共同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价值、并在统一的法治秩序下运行的有机共同体。(3)对群体的凝塑功能。即以特定意义的法治文化(如司法法治文化、政府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校园法治文化等)所提供的共同价值观和行
为准则,使特定范围的群体成员得以在良好秩序下凝聚并塑造其应有的品格。(4)对个体的指引功能。即从精神意识、价值观念到行为规范再到行为习惯,完整地指引个体的思想和行为,并促使其最终形成符合现代法治社会要求的法律素质。(5)对法制的弥补功能。即以法治文化先进性、先导性和涵盖性的优势为基础,发挥其批判性和建设性的作用,对法制本身可能经常存在的缺陷补充或补救。(6)和不足予以及时有效的弥合、
对它域的辐射功能。即基于文化现象本身所具有的扩散性、渗透性以及社会法治化不可逆转的必发达地区先进的法治文化必将对它以外然趋势,
的地区产生巨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一个先进发达的法治文化也会对其他领域的文化现象诸如政治文化、经济文化、道德文化、生态文化等产生明显的渗透与影响。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定位
如果说法治文化是一个一般性、共性化的概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无疑是一个念,
特殊性、个性化的命题,即它是存在于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提出更加突显了法治文化研究在当下中国的现实针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应当是具有人类法治文化共有属性的法治文化,又应当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从而具有中国特殊个性特点的法治文化,并且这种共有属性与个性特点相统一的法治文化,是在以下最重要的关联关系中来加以确定的。
1.根本前提定位
在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联关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以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其根本前提的法治文化。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支撑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的三大实体内容,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途径”“行动指南”。这是的和“根本保证”中华民族历尽艰辛取得的最重要成果,是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之本,是中国发展的基石。它们为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提供了根本性的政治前提,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务必坚持在这一根本前提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绝对不能偏离这一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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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理念定位
中国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联关系中,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指导理念的法治文化。
理念是思想理论的精髓,是指导实践的精要所在。2006年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句话”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浓缩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从而为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
①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长远的指导意义。
情实际出发,如何对待自己的历史传统、特别是传进而从本土文化的实际出发也是至关重统文化,
要的。几千年历史形成的中华传统文化(包括其法文化)既有其铸就中华几千年灿烂文明的积极建设性的文化精华,同时也有其受长期封建社会精华的内影响而形成的消极负面的糟粕。积极、
奋发向上的“和容在于维系中华民族生生不息、
,谐文化”而消极、糟粕的内容莫过于阻滞社会发“人治文化”。这当然仅仅是一个极粗略的展的
概括。总之,我们应当在植根于中华民族母体文化的基础上,认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又与时俱进地认真吸收、培育法治文化的新质要素,进而形成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1],———“和谐社会法治文化”这的新型法治文化
将是中华传统文化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转型和超越。
5.实践大局定位
的关联关系在与当代中国“五大建设实践”
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自觉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大局并在其宏伟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法治文化。文化在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实践的成果,是人类实践的存在方式,反过来它又深刻地影响于人类实践。当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被概括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因此,中国特色社会设”
主义法治文化只有紧密结合于五大建设、服务于五大建设的大局,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改革开我们已经逐步形成了民主法治、法治经放以来,
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民生法治、生态法治、法治文化等这样一些重大的法而每一主题的理论与实践又无一不是中治主题,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新时期重要诉求的凝结,无一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力与影响力的充分体现。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始终应当自觉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大局并在其宏伟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这不仅是被3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所证明了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今后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定位。
6.人本宗旨定位
在与人本宗旨目的的关联关系中,中国特色“以人为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自觉贯彻
治文化自然应以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而培育构建中国法治文化的新形态。
3.文明成果定位
在与世界(特别是西方)法治文明成果的关联关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充分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法治文化。尽管各个不同国家、民族或法系的法治模式、法治经验可能千差万别,但总有符合法治共同规律、反映法治普适性价值的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凝结于其中。基于人类历史的共同必然性和普遍性,这些不断积累起来的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人类共同发展、共同前行的基础。因此,只要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积极成果,我们都应当敞开胸怀加以吸纳,而不是将它们拒之门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因为有着一个较为长期又相对独特的发展历史,客观上先于我们提供了法治文化方面许多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因而西方法治文明成果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资源。
4.本土文化定位
在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关联关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该是对中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植根于母体文化又实现其现代转型和超越的法治文化。如果说认真对待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是基于事物发展的共性,那么认真对待中华传统文化则是基于事物发展的个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除了要有共性维度的定位,还必须要有个性维度的定位。而在个性维度的定位中,除了要从中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等国
①
,《中央政参见新华社北京2006年4月13日电
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的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研讨班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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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把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的权利和提升人的素质作为根本宗旨目的的法治文化。
人不但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也是文化的受用者和承载者;在这个意义上,人既是文化的主体,也是文化的客体。故此,将“以人为本”作为文化发展和文化事业的重要理念再恰当不过。“以人为本”具体地说,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根本宗旨主要应当体现在三个基本方面:其一是要确保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创造精神和主体智慧;其二切实地保是要以优秀的法治文化支持良法善治,
障人权和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其三是要以优秀的法治文化滋养整个民族文化,特别是要使公民整体法律素质得以尽快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治文化在人身上的集中凝结和体现。
7.现实阶段定位
在与社会现实发展阶段的关联关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具有明显的初始性、过渡性和渐进性特点的法治文化。
事物的发展有其过程和阶段性,清楚事物现是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确实发展所处的客观阶段,
定相应政策和策略的重要前提。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究竟处于怎样的发展阶段,与此阶段相吻合又应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点,也是讨论该命题内涵定位时务必要解决的。中共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八大报告指出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变”而且这是我们的和因此,与整个当代中国仍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判断相适应,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当然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法治文化。不仅如此,从中国法治文化成长发育的实际状况来看,我们还必须对其做出“具有明显的初始性、过渡性和渐进性特点”的总体判断。说其具有明显的初始性,在于历史留给我们的民主法治传统很少,真正现代意义的民主法治才刚刚起步,真正现代意义的法治文化才刚刚着手培育和创建;说其具有过渡性,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目前仍然是法治文化与人治文化二元同时并存,法治文化虽然开始彰显,但人治文化仍然没有完全消失,因此客观上需要并正在经历一“由过去的人治文化主导———现在的二元文化个
——将来的法治文化主导”并存—的历史性过渡;说其具有渐进性,在于社会的变革、特别是像中国
这样触及社会历史文化积淀方面的深度社会变革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与变迁,
它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务必要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时代紧迫感和历史长期性之间找到必要的平衡点。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建议
在清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涵定位的基础上,就当前和今后的实践而言,本文提出以下六方面的基本建议。
1.坚持把文化自觉与综合创新作为重要战略理念
文化自觉与综合创新分别是由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和已故著名哲学家张岱年先生提笔者一直认为它们应当成为中国文化发出来的,
展的两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理念。文化自觉意味着对自己域内的本土文化要有充分的文化自信和自知之明,意味着对域外的世界文化要有博大敏锐的鉴别力和足够的吸纳力。综合的包容性、
,创新意味着既不是“西方中心主义”也不是“东,方中心主义”而应当是融合东西方人类优秀文化基础上的锐意进取和不断创新[2]。
2.务求实效地继续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程”
自1986年开始的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法“六五”制宣传教育”工程至今已进入规划实施阶段。该工程在促进依法治国、培育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方面成效显著,意义重大。今后要继续发挥好该教育工程的重要作用,具体措施包括:(1)要继续加强领导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好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划,确定好每一步清晰明确的发展目标;(2)要务求实效,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力戒形式主义;(3)建议由国家高层做出决定,将一直沿用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名称正式更改“法治宣传教育”,为以实现在面对这一重大社会“法制思维”“法治思教育工程问题上真正从转向,维”使其能够更加名副其实和名正言顺地发挥“围绕法治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好的应有作用。
3.坚持把培育宪政法治文化作为统领和核心
依法治国的首要和关键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首要和关键是要依宪执政;维护法治的权威首先是要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因此,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是要培育宪政法治文化,而这方面我们的现实仍然很薄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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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伴随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继续完善特别是要在宪法的实施中国的宪政体制和机制,
与监督保障方面应当有新的进展和举措;(2)有必要在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方面,由权威的宪法监督保障机构拿出一些具体的违宪审查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正式公布,以充分发挥其警示和教育意义;(3)继续重视和坚持以往由专业学会联合的好重要社会媒体评选每年度“宪法十大事件”做法,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宪法宪政的关注度,提高营造浓厚的宪政法治文化氛围。宪法宪政意识,
4.坚持把培育公平正义的司法法治文化作为突出着力点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神圣使命,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而司法本身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它不仅是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实施好坏的重要环节,也决定了它是检验社会秩序公正与否的直应当把培育公平正接窗口和关键性标志。因此,
义的司法法治文化作为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个突出着力点。建议:(1)要深入有序地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革除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体制和机制障碍;(2)要继续实施对司法腐败强而有力的监督,坚决查处影响司法公正的事件和人员;(3)应大力表彰和树立体现优秀司法法治文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行业先进模范,以提升中国司法法治文化的鲜活影响力和公信力。
5.坚持把培育网络法治文化作为紧迫的重要课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已经越来越强烈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和生活。网络媒体在便利的知识信息和丰富多彩精神带给我们高效、
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网络淫秽、网络欺诈和网络谣言等负能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因此,如何以鲜明的网络法治文化去占领这块崭新领域、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是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个极为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为此,建议:(1)必须加快完善网络空间的相关立法,提供清晰、严密、可操作的法治规范,以规制人们的网络行为;(2)重拳出击,及时打击网络媒体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近两年国家公安和司法机关快速行动侦破并处理了几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报道,在社会上引起
营造培育网络法强烈反响);(3)调动社会力量,
治文化和建设网络法治文明的良好氛围。中国互联网大会率先发出“坚守互联网七条底线”的倡议就很好,已经引起广泛响应。
6.坚持把培育公民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性、根本性的落脚点
公民是现代社会人们一种最具普遍性的社会这种身份已经截然不同于过去角色和法律身份,
”“子民””“草专制体制下的那种“臣民或“愚民”“顺民”,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民
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代公民概念中的现代性内涵也在不断地被丰富和提升。其中,作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必须具有适应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生活的良好法治文化和法律素质。同时,由于公民角色身份具有囊括吸纳各类群体对象(如党政官员、司法人员、普通民众、广因此,培育公民法治文大网民等)的高度涵盖性,
化也就具有了普遍性和统摄性的重要地位。前文所述及的宪政法治文化、司法法治文化、网络法治文化的针对对象,一般来说是特定和各有侧重的,但这些法治文化又无一不是要以公民法治文化作为基础。因此,基于公民法治文化的重要地位,我们始终应当把公民法治文化的培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一旦中国公民在整体法治文化和法律素质上有了一个质的飞越和明显的提升,特别是当他们把这种文化与素质积淀为我们民族的传统和风俗的实践方式与行为习惯时,其释放的能量将是无比巨大的。为此,笔者建议,除了要继续循序务实地抓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程”以外,应当更加重视和发挥好由央视联合全国众多知名媒体举办的“法治的力量: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重要作用。目前,经过十年的积累,这一活动已与“感动中国:年度十大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一起成为引领中国社会风尚、弘扬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质的两大最具影响力的活动载体。参考文献:
[1]喻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百年法治文化的第
J].法学论坛,2012,(1).三波[
[2]孙育玮.“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命题的理论与实践
[J].法学,2006,(6).
[责任编辑:朱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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