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永教保„2009‟4号
关于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泉三高速公路即将全线贯通,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通行秩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引导全体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为创建“平安永春”、“平安校园”做出新的贡献。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9‟30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文明交通工程是创建文明学校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是切实改善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展示永春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各校要结合班会、队会、校会、国旗下的讲话加强对师生的法
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共同为我县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二、突出主题,强化活动。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学生”等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近期集中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校园特色的交通安全“五个一”(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标语、出版一期主题宣传黑板报、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印发一封告家长书、举办一次国旗下专题讲话)宣传活动,取得“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效益。
三、总结经验,深化活动。各校要积极发现和培养典型,注意总结经验,对在活动中涌现出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要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为全面提升全县文明交通工程的成效奠定坚实的道德法制基础。各校要认真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专题活动情况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归类存档。
附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常识
永春县教育局
2009年3月2日
抄送:市教育局、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委教育工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有关领导,存档(2)。
附件: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人、摩托车等严禁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二、做好行驶前安全检查
驾驶车辆前,驾驶人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要饮酒,检查车辆是否超员,是否有足够的燃油、润滑油及冷却水,轮胎是否保持正常气压,行车前要系好安全带。
三、小心谨慎驶入高速公路
当你从高速公路入口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要加速行驶至60km/h以上,注意在主线行驶的车辆,在不影响后方来车的情况下,加速以安全状态进入主车道。
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要注意车速与车距
驶入高速公路后,要按照快慢道的划分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当速度达到或超过100km/h时,需打开左转向灯,进入最左侧的快车道行驶,但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20km/h;当速度低于100km/h时,应主动进入右侧慢车道行驶,变更车道或超车时要打开转向灯,保持安全距离才能进入另一车道,谨防追尾,千万不要急打方向和急刹车。
五、要注意特殊天气和路段的驾驶
在夜间、雨天或大雾影响视线的情况下,驾驶要特别小心,
不要超速和随意变更车道;在隧道、陡坡、弯道、施工路段要按标志的要求行驶。
六、要妥善处理好车辆事故和故障
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除非遇事故或故障。若因紧急情况需要停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下车时要注意后方来车,车上人员全部迅速转移到右侧防护栏以外,并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拨打紧急电话12122求援。
七、遇前方堵车时不要占用紧急停车道
机动车遇有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其他车道,不得穿插待候的车辆,尤其不能占用右侧紧急停车道以免影响122、119、120等特种车辆处理事故。
八、连续驾驶要尽快休息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或超过300公里时,应进入附近服务区停车休息,且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如果错过出口,必须继续向前行驶,从下一个出口离开高速公路。
九、驶离高速公路要降低车速正确使用转向灯
在驶离高速公路时,需提前打开右转向灯,靠右侧车道行驶,进入减速车道,并降低车速,按照出口匝道标示的行驶速度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十、自觉保护高速公路基础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保护高速公路基础设施,严禁往高速公路上丢弃、放置任何物品,严禁破坏、盗窃高速公路防护网、隔离栏和其他基础设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