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助办法
03-16
鸡西市职工
差旅费、培训进修费补助规定
一、差旅费补助标准:
1、差旅费补助标准,按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助标准执行。
2、夜间出发,早上归来之日不计出差天数,不享受交通、餐饮补助。
3、由会议及培训单位提供食宿且不接送的,按每次100元补助非会议、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费。
二、进修费补助标准:
1、凡经医院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进修学习,可享受相应补助。
2、进修费及在进修单位住宿费,需提供正规报销凭证,全额报销。
3、进修期间伙食及短途交通费依据进修地点区别补助。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按60元/天补助;省会或副省级城市按50元/天补助;其他城市按40元/天补助。
4、凡进修学习,原则上必须在进修单位住宿,不能提供住宿的原则上不得进修。因医院急需培训人员,而无法联系住宿的,可参照伙食费补助标准补助住宿费。
5、进修期间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进修半年及以上的期间可报销一次回家探亲交通费。由于医院工作需要,临时召回的交通费由医院报销。
6、因公出差及进修、培训人员交通工具以火车、公交汽车为主(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如因公务紧急、路途遥远,经批准可以乘坐飞机,火车按路途远近,以硬座、硬卧为主补助。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