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玠:香港回归15年回忆与质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1
熊玠教授对香港回归后之平稳转移以及英治时代留下之传统(与余孽)﹐自认有相当认识。
中评社香港7月1日电(作者 熊玠)香港回归之头两年(1997-1999)﹐正值我在当地作访问客座教授。亲眼目睹并观察到回归“变天”之实况(包括现场参加中英移交典礼)﹐故有感触良深的回忆。返回纽约之后数年来﹐对嗣后香港后续发展﹐亦未敢稍怠。故对香港回归后之平稳转移以及英治时代留下之传统(与余孽)﹐自认有相当认识。再者﹐本人在香港客座期间编写的一本英文书(Hong Kong the Super Paradox:Life after Return to China [New York:St. Martin's Press, 2000])﹐至今仍为有关香港回归“变天”的第一本﹑恐怕也是唯一较有系统分析实况的英文文献。今趁此香港回归15周年之际﹐将个人的回忆与心声略事表达﹔并提出若干质疑与建议﹐供大家参考。
回忆与检讨
(一)先从中英回归交接典礼说起。本人(与老伴)有幸在隆重的交接典礼上正好坐在离讲台不远的位置﹐对台上双方人员的举止与表情看得甚为清楚。中方由江泽民主席领头出席﹐做到从容不迫﹑举止庄肃﹑没有过份踌躇满志得意忘形的表现。英方的人马﹐由查尔斯王子代表英国皇室率领。阵容包括英国在香港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还有1984代表英方在北京签署中英有关香港回归协议的柴切尔夫人(时任英国首相)。唯有彭定康显得特别沮丧。由于此人在1985至1997间利用其督之权势在香港动了相当手脚(见下)﹐给中方带来很多暗伤与明伤﹐所以此时他的沮丧﹐令人油然泛出了“你也有今天”的感觉。
(二)香港回归之初﹐想象不到的民间有很多人居然怀念英国人而惋惜殖民老爷的离去。对此﹐香港的一个民主基金会负责人(姓龙)在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愤慨。他说他原先来自星加坡﹐据他所知﹐所有其他英国殖民地﹐在殖民老爷离去时当地人无不欢笑鼓舞喜形于色。星加坡在独立之前夕﹐已将英国控制该地经济有年的Jardine公司扫地出门。他话锋一转说到香港﹐居然有那么多香港人不舍得英国老爷下旗归国。不但此也﹐甚或有香港本地人对大陆来的(尤其是带有北京口音的)新客人表现歧视﹑甚至鄙视。我个人也常被很多当地人(包括年轻人)误认为是大陆新客﹐因而引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譬如我向当地人问路﹐如说普通话﹐常常会得到(显然是蓄意)错误的方向。所以我学乖了一定要用英文问路﹔最好是用英文向警察询问。另外一次﹐我到卖汽车零件店购买一个用于汽车的螺旋钳。本是很普通的东西﹐可是店主说他没有﹔告诉我要到开车一小时以外的特定地方才可以买到。可是等他无意中发现我是来自美国﹐立即改口说他可以把他原想留给自己用的螺旋钳“割爱”给我。其实﹐“割爱”是假﹔他原先以为我来自北京﹐才是真正的理由。再者﹐在香港回归后之翌日(七月二日)﹐就发生了的来袭。导致香港经济顿时一落千丈。很多人因而失业之外﹐还带来了通货紧缩。不多时﹐零售店铺因滞销而被逼推出“一折”大减价(即90%减价)的店铺﹐比比皆是。虽然客观上这与回归无关﹐但民间怨声载道﹐仍有人迷信这一切都是因中国人来了(与英国走人)有关。故而迁怒于北京。
凡此都是1997-1999香港刚回归后两年内我所亲身经历的事。可是到我2010年去访香港时﹐发现一般香港人对大陆的看法有180度的转变。因为到2010年香港的经济早已复苏而且欣欣向荣。更可贵的是﹐大陆不但已胜利地主办了2008北京奥运﹐而且正在轰轰烈烈地主办上海的世博会。我一下飞机坐进一部出租车后﹐司机就告诉我香港经济早已趋向繁荣。然后抢着告诉我一件事﹐即绝不可小觑大陆人。“除非他们不要作。如要作一件事的话﹐譬如奥运或是世博会﹐一定作得惊人的好”。然后再加了一句﹕“我不相信英国人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人﹐能做得更好”。
(三)由于我在香港客座两年中要筹写以上讲的那本书﹐所以我对香港的英治时代以及中英谈判﹑以至达成协议以后到1997回归以前在香港的发展等等﹐作了较深入的研究。我发现居然英国人狠狠摆了中国一道﹐撒下了日后香港动乱的种子﹔而中方(北京)吃了哑亏还不自觉。此点﹐虽然在我上述的书中已有论及﹐愿意趁回顾之余再提一次。为的是要为历史讨个公道﹐别无他意。
中英关于香港回归的协议(虽然是以一个方式制订),由国际法来看﹐不失其为一个条约。按照国际法﹐如果条约内没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而如它有“换文”的规定﹐那么当以换文之日开始生效。这部中英1984的协议(联合声明)﹐是由双方在1985年正式换文的。所以它应该从1985年换文之日正式生效。此点的重要性﹐非同小可。因为协议中所有关于香港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的规定﹐应该是从1985协议生效之日开始算起。可是﹐尽管如此﹐英国人偏偏单独解释“五十年不变”是从1997回归以后开始(中方也没有抗议)。所以港督彭定康趁机在1997以前的12年中将香港现行制度大变特变。这一切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就是非法的。譬如(1)原来香港的 ﹐一直是港督指派的机构﹐彭定康将它改为由选举产生﹔(2)香港在英治时代﹐一般的国安法虽均循英国制度散见于习惯法之中﹐但也有成文法之如《社团条例》与《公安条例》之制订。先说《社团条例》﹐此法制定于1920年。它授予港督绝对之权力可宣布任何社团为非法--假如这个社团可能被用作对“本殖民地”安宁与公安起得威胁的话。港督更有权禁止任何香港社团与境外政治社团挂钩。可是这个法(条例)﹐彭定康在1992年非法地篡改废止了。另外的《公安条例》在防止叛乱﹑颠覆﹑煽动等罪行也赋予政府绝对的权力。譬如警察只要根据对任何人有“怀疑”的理由(不需要任何证据﹑也不需要法院的传票)就可以将之逮捕。这个法(条例)也被彭定康非法的篡改废止了(注一)。
我们必须了解一点﹐即如果这两个“条例”没有被彭定康非法篡改废弃的话﹐香港“基本法”就没有第二十三条存在的必要。因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等一连串罪行﹐统统可以靠原有《社团条例》与《公安条例》有效处置与解决。设若没有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存在﹐嗣后香港累次因立法会要循第二十三条立法而引起的示威游行甚至暴动﹐也绝不至于发生。犹忆这类事故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03年(即香港回归第六年)。该年七月里13天内﹐民众因反对第二十三条立法接连爆发了三次示威游行。以一个历一百年殖民统治而对政治毫无兴趣的地方﹐居然一时出现了数十万群众上街反抗该项立法。这一切不能不“归功”于彭定康埋下的地雷有关。也就是因他在1985至1997间一连串对现行制度非法改变撒下的动乱种子而来。我上面所说英国人在香港留下“余孽”﹐即是指此而言。
几项质疑
鉴诸此﹐引出了以下几项质疑。
第一﹐为什么一向以一个“经济城市”着称的香港﹐几乎漏夜之间变成了一个高度的“政治城市”﹖
第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只不过规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若干罪行﹐譬如“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这些都不是每日发生的罪行。任何人如果不是心怀不轨﹐有什么可以惧怕﹑为何要担心这样的公安法会被通过﹖而居然动彻就有数十万人上街游行反对第二十三条立法(或是反对政府的类似举动)﹐试问这幕后策动的力量从何而来﹖
第三﹐英治时代从1842算起﹐也延绵了155年。在这漫长岁月中﹐香港在英国人统治下﹐虽然有充份自由﹐但从来没有民主。总督由英国指派﹐他的权限无比﹔香港人是不容违抗或挑战的。说穿了﹐英国人给予香港人自由﹐也是一种对他们没有享受到民主的怀柔与补偿。可是﹐为什么英人在快要交出香港前几年间突然对香港的民主感浓厚的兴趣﹖除了“慷他人之慨”以外﹐还可能有什么动机﹖
这些疑惑如果放在一起来看并加以交叉分析﹐不难得到一个总体的答案。
其症结有二。一是英国殖民老爷在撤退前回顾一百多年来没有给香港人享受民主的歉疚与自责(姑且信之)。另一是香港民众中有对回归中国后的命运前途缺乏信心。因而若干有“使命感”的“民主人士”挺身而出﹐想为香港未来的民主起得推波助澜之功(当然他们也得到来自英国甚至其他外国的或明或暗的支持)。问题是﹐英国殖民老爷经彭定康动的手脚后﹐无论其动机如何﹐无形中留下了一个怪物。那就是将香港人的期望提高到一个恐怕是无法达到的程度。社会学家称之为“期望高涨的革命”(revolution of rising expectation)。我还要加一点﹐即这些动手脚以后的后果﹐对香港人还起了一个“误导作用”。使香港一般群众误以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要剥削香港人在英治时代所享受的自由(而不是为了确保香港的安全)。再加香港人中那些有“使命感”的“民主人士”﹐显然笃信“民可使由之”(即群众可以被说服来支持他们的“民主”运动)﹑“不可使知之”(即不可告诉群众真相﹔而真相即第二十三条是要填补原先《社团条例》与《公安条例》被废除以后的真空)。
虽然一般说来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有时就像孟子讲的“君子可欺以方”一样﹐人民也可以被某些菁英蒙蔽。我在香港客座两年﹐眼见在亚洲金融风暴淫威之下千万人失业。很多人呼吁立法会立法来设立失业救济金制度。我曾亲自(再加我秘书)多次致电给立法会中显吓一时的“民主人士”们﹐询问他们对于设立失业救济金的立场为何。所得到的答案不是暧昧其词﹑就是“我们不认为应该鼓励懒人”。换句话说﹐在这些“民主人士”眼里﹐失业的人假如他们不叫嚣“民主”的话形同“懒人”。那是1997-1999的事情。今天再回头看﹐香港立法会早先那些“民主人士”的声音﹐已不知去向了。这也算是证明了人民的眼睛终究还是雪亮的吧。也证明了只高喊“民主”而不体恤民生﹐其销路既窄又短暂。翻成白话﹐也许可说“民主”不能当饭吃﹗希望原先的“民主人士”为了他们自己政治生涯﹑更为了香港的福祉﹐能引以为戒。
评论与建议
中方既然如此被英人(主要是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耍了一道﹐但中国官方也许由于心胸宽大﹐至今还没有公开点破﹐遑论指控。这种迹近“以德报怨”的作风﹐恐怕连孔老夫子都会反问“何以报德”﹖有鉴于以上讲到的累次因第二十三条立法惹来的数十万人游行示威种种﹐中方对之彻底反省﹐此其时欹。应该考虑设若中国官方正式宣告不讳﹐明指(基于我以上给的理由)彭定康在1985至1997间对香港现行制度的篡改是非法的﹐将有什么效果。
如上所述﹐彭定康非法的篡改﹐最终的效果是提高了香港人民对民主自由以及未来的期望﹐到了一个几乎无法达到的水准。无意中给香港人立了一个假想的憧憬。从此香港人(甚至外国友人)不会将回归后的香港跟英治时代的香港相比﹔而是要与这个只存在人们假想中的憧憬相比。因此无论目下香港特区政府与北京如何让步﹐也无法达到那个憧憬的标准。因为憧憬如果只是天上人间的幻想﹐是永远无法成为事实的。
所以﹐我建议中国官方不再沉默﹔而要斩金切铁地宣布(1)中英1984的条约(“联合声明”)中规定的香港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是从1985年换文之日开始﹔(2)彭定康任内在1997以前所作的任何对现行制度的改变﹐均是非法。(3)基于此理由﹐这些改变一概无效。因此﹐原先香港存在的与等均将恢复原状。只是在这些条例中诸如有提到“英王”或其他不合时宜部分﹐均改为“国家”或类似的适当字眼﹐以适应回归之后的现实状况﹐其理自明。
这样﹐香港到目前为止所遭遇到诸如人民对特区政府为23条立法而抗争的问题﹐由于二十三条的运作已无需要﹐当可迎刃而解。而这个解决办法﹐只需一个来自中国官方对世人(包括英国政府)的正式宣告。何况﹐在人们都习惯用1985以前英治时代情况与现在相比时﹐目前特区政府任何对人民的让步和推出比港英时代稍微宽大的政策﹐一定会赢得广大群众喝彩的。这岂不是达到了公共事务治理学的最高境界﹖何乐而不为哉﹖
*注一﹕可参见Ming K. Chan, "The Legacy of the British Administration of Hong Kong:A View from Hong Kong," China Quarterly, No. 151 (September 1997).
(本文作者熊玠是纽约大学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