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创业补贴解读
2015年上海创业补贴解读
上海是一个世界化都市,有着先天的创业基因和肥沃的资本土壤,为了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其中就包含五类创业补贴。
一、 创业补贴 (最高5.36万)
对象:本区户籍劳动者创办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条件:创业者本人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但以当月补贴对象实际缴纳金额为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工商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二、 带动就业补贴 (最高26.8万)
对象:(1) 由本市户籍劳动者开办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且带动本区户籍三类人员就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2) 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劳动者开办,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且带动3个及以上本区户籍劳动者就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条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50%(不包括创业者本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一个组织每月最高补贴人次为10人次。
受理机构:注册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创业指导窗口
三、 开办费补贴 (10000元)
对象:(1)参加本区创业培训合格后或参加本区创业见习(满2个月)结束后12个月内开业,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区的创业组织。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参加本区创业培训并合格的。
(3)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12个月内开办,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的创业组织。
标准:符合对象(1) (2)的,每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符合对象(3)的,每户给予1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受理机构:注册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创业指导窗口
四、 创业见习奖励和补贴 (最低工资100%补贴)
在宝山区创业者见习基地进行创业见习的见习学员,在市创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叠加补贴到本市职工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创业指导窗口保险费。
五、 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
对象:在本区申请并获得上海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
标准:申请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前还清贷款本息的,若产生市级贷款贴息政策贴不到或贴不足的情况,则贴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市政策贴息标准为:根据贷款期间组织内安置本市三类人员情况予以贴息,2000元/人/年。)
微量贷款 创业前贷款 小额贷款
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已办妥“自主创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创业者。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年龄在
35周岁(含)以下的劳动者,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劳动者,或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其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