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产奖励的规定
某某工区超差奖励规定
随着2015年全钢和半钢对胶料的需求加大,经车间研究,为充分调动某某车间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车间拟对超出机台定额计划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现将具体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一)涉及范围
本次计件奖励的范围只针对某某车间的生产一线岗位,辅助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奖励将根据月末工区整体计划的完成情况由工区领导给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
1. 计算依据
月计划产量(P ):各个机台在规定的出勤天数内日计划产量的总和。
实际完成量(A) :各个机台在规定的出勤天数内日完成产量的总和。
超产数量(M ): 无论任何原因当月的实际统计完成的数量与月计划产量的差。
2. 计算办法
(1)超产数量
M(车)= A(车)- P(车)
(2)奖金数量(N )
N(元)= M(车)× 元/车
母炼岗位分配奖励:
主机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配磅1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配磅2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挤出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建垛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终炼岗位分配奖励:
主机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配磅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开练1岗位: 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开练2岗位: 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开练3岗位: 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建垛岗位:奖励金额(元)= M(车)× 元/车
3. 发放时间
超产奖金随当月绩效工资结算和发放。
(三)其它说明
1. 产量计算是指在定机台和定员情况下实际完成的产
量,未经工区同意私自追加定员而完成的产量无效。
2. 新增实习工安排的机台需经工区领导同意并在每天的
产量统计表中予以注明。
3. 本规定从二○一五年二月份执行,暂定期限为六个月。
4. 本规定解释权归车间办公室。
某某工区
二○一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