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民生项目监督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街道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建设成效,积极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城街道医疗制度是否覆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情况等。
二是加强对街道各工作部、居委会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任务安排
(一)街道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负责对街道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并适时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二)街道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牵头承担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街道社会事务所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城街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居民技能培训‛、‚医疗制度‛、‚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十一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2、党政办负责‚新型街道〃温馨家园‛项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受益对象。
2、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并真实客观记录
有关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不同渠道反映的问题要结合监督检查认真妥善处理。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