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
05-30
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
1)构件中有一块板厚32<δ≤100的焊缝,应对焊缝中心两侧各2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区域预热100 ℃以上。
2)构件中有一块板厚100<δ的焊缝,应对焊缝中心两侧各2倍板厚区域预热150 ℃以上。
3)预热应尽量使用红外线加热炉进行,不允许利用焊接过程中自身产生的热量来预热。
4)需预热的构件,如中途停止施焊应重新预热到规定温度,或持续保温使其保持规定的预热温度。
5)柱、梁(包括热轧型钢)中,对板厚δ≥32mm的低合金钢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6)热处理规范如下:
a、热处理升温速度为220X25.4/δmax.(℃/h),δ单位为mm,且不大于220℃/h。
b、当炉温高于315℃时,其降温速度不大于:
260X25.4/δmax.(单位 ℃/h),δ单位为mm,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大于260℃/h,从315℃以下焊件可在静止空气中冷却。
c、热处理温度580-650℃,保温时间如下表:
d、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要求焊缝的每一边其加热带的宽度至少为接头钢板厚度的二倍,且不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