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违约
关于浮化玻璃厂(建筑消防工程合同)违约的报告
(丙方控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
事由:我希英特消防保安公司在省内久负盛名,(省内项目暂不列举)曾承接过洪城大厦、青龙商厦、蓝天公寓、城市风情、高专图书馆等、市博物馆、新天地、紫金名门等消防工程,多次获奖,曾一度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此次承包浮化玻璃厂消防工程及其它项目是征得中鼎国际公司和建安分公司的同意,形势上化并为建安分公司班组,实行独立核算,首先该项目系建安分公司向浮化玻璃厂总承包(按建筑法和行规普通消防可纳入土建总承包之内),而后我司又与建安分公司签订协议(订出责任状),自2010年7月25日左右接到通知,(分别由公司副经理、经理、及现场项目经理通知)于8月1日左右正式进场(其中一切按程序、资质、资料、样品、材料报验等)当工程进行13、14天左右,(期间补助件安装过半,大批材料加工进场安装时) 突遇浮化玻璃厂设备科何某带领数人强行阻工,其态度十分粗暴、野蛮,为怕扩大事态造成后果,我司当即被迫停工,后经与相关人员多方交涉。我方严重质问后,对方已建安分公司无权分配(工程)为由要求我司停工。
(注:我司是以班组形式隶属)
最后浮化玻璃厂主要负责人在办公室当面发话,要进行重新招标,通知我方参加,而且肯定的说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我,同意我方中标,(其实,他们提出重新招标都是不合法的,其用意不言而寓),我只好等待,(期间中途停工,材料各车间均散落,损失不小 (因多个联合队伍进场施工) ,此后我一直未接到任何通知,但在本年9月12-13号左右,浮化玻璃厂单方
面正式安排别人进场施工,浮化玻璃厂对我司在没有作出任何明确回复及处理意见和相关补偿的情况下,就单方叫人进场施工,这一行为是严重践踏合同法和违反建筑法,更是不合法也不合情理的,严重的侵犯我司利益,其后果十分严重的,对于这一严重侵权行为,我司决不答应,为了法律严肃性和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郑重提出如下几点。
一、立即停止侵权,恢复我司施工。
二、在我司施工前,要求请点实物材料对帐,赔偿一切损失。
三、在三方未达成协议前,甲方允许外人强行进场施工,由此引发的
双方争斗,所造成的恶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特此呈报,以上望各位领导及相关人员斟酌!!!
主送:浮化玻璃厂
浮化玻璃厂二线搬迁指挥部
抄送:安源股份公司
中鼎建安分公司
建安分公司浮玻项目部
丹江派出所
丹江街办事处
联星管理处
中鼎国际总部
丙方:中外合资希英特消防保安公司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