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陪读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校外住宿学生、陪读负责人
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您所陪读孩子的人身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作为监护人,加大对孩子在校外期间的监管力度,在此,学校提醒学生和陪读者时刻注意安全,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您子女和家庭的幸福与快乐,特签订该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陪读者:
1、按时上学,准时回家,放学之后不要到街上闲逛,更不要未经陪读者允许夜不归宿,在外留宿。
2、加强自律,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来往,更不要把闲散人员带到家里,以免发生危险。
3、放学后,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不要去网吧、练歌房、迪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以免学坏或发生危险。
4、加强自我保护,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煤气中毒,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禁止野游野浴,警惕食物中毒。
5、在校外住宿期间,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如聚会过生日、出入娱乐场所、酗酒、吸烟等。
6、有事外出,要与配读者打招呼,要征得家长的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以免发生不测。
7、在住处不得留存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器材,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陪读负责人及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1、放学后不按时回住宿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2、在校外居住地,由于使用不当发生煤气中毒、火灾、溺水、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
3、私自外出,留宿他处造成伤害事故的。
4、违反校规校纪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光顾网吧、娱乐场所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
5、不遵章骑车或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辆)或乘坐非法车辆,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年 班
班 主 任:
学生签字:
陪读负责人签字:
长山乡小学
2013年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