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返利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漳州市
经销商年度返利协议
(二0一四年)
甲方:福建恒丽钟表行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文经济开发区恒丽工业园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04567 传真:0596-2100234
税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建行漳州龙文支行 3500 1668 0070 5988 8888
乙方: 邮编
电话: 传真:
税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内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
议如下:
一、经销区域
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以下简称“货品”)为__ ___品
牌的手表。
2、乙方有权在 行政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给乙方的_ 品牌货品。
二、详细操作方案如下:
1、季度提货返点:
乙方季度提货回款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总销售额_______的返利。
乙方季度提货回款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总销售额_______的返利。
乙方季度提货回款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总销售额_______的返利。
2、年度提货返点:
乙方年度提货回款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总销售额_______的返利。
乙方年度提货回款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总销售额_______的返利。
乙方年度提货回款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总销售额_______的返利。
三、货品质量:
甲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厂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四、结算方式:
除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变更,乙方应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款项以电汇、转帐等方式支
付到甲方的以下帐号:
公户 私户
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行银行漳州市龙文支行 开户行: 农行漳州龙文支行 税号:[**************] 户名: 许毅坚
账号:3500 1668 0070 5988 8888 账号: 6228 4807 0842 3826 070
五、甲方义务: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与购货数量相应的配套包装物等以及宣传图册。
2、甲方按照恒丽钟表行旗下品牌授权对乙方履行管理义务,并提供相关支持。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销售回款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保证开设的零售
终端网点即自营或加盟的“经销网点”不少于 个。
2、乙方收到甲方的配货确认单后,需在一周之内付款,付款逾期则取消订单;
3、每月8号前将销售报给甲方,并提供上月的总库存数量和总库存零售金额。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通过甲方以外的途径采购货品。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恒丽钟表行旗下品牌的各项市场管理和运作规定,如不得跨区域
串货销售,违反此规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侵犯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如不得仿制恒丽钟表行旗下品牌形象柜、道
具,货品等),亦不得参与涉及本合同涉及品牌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店名称,并作为本合同必备附件。本合同生
效期间,乙方零售店发生变更,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备案。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批发甲方产品。
9、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条款。
七、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_ _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续签购销合同,视为终止合作。
八、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提高供货价
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通知送达:
除非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地址,否则一方将通知送达到以下约定的通讯地址,
即视为通知到达对方。
甲方通讯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文经济开发区恒丽工业园
联系人: 李基茂
联系电话:0596-2104567 [1**********]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福建恒丽钟表行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