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规定
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有效提高项目结算进度、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油田公司建设项目应大力推行投资包干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 投资包干项目的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要充分行使甲方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得以包代管。
第四条 为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投资包干项目的管理模式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确定,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承包商。
第五条 投资包干主要包括:
1、工程总承包。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分阶段、分内容的工作。一般适用于工程项目投资大、一体化程度高、工艺技术复杂、实施环节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公司。
2、概算包干。是指施工单位以概算批复工程费为基础进行采购、施工包干。一般适用于工程内容较单一项目的管理,施工单位为石油企业专业施工队伍。中外合资项目由于施工手续
复杂、施工组织难度大,也可以以谈判的方式签订费用包干合同。
3、工程量清单包干。是指施工单位以批准的清单工程量和费用为基础进行采购、施工包干。一般适用于建筑、装饰和园林绿化类项目的管理,施工单位为油田外部企业。
第二章 投资包干项目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 投资包干项目的概算编制原则上执行油田公司概算编制办法,此外,明确以下标准:
1、基本预备费按5%计取。
2、由工程建设公司包干的项目集中供暖费按照17元/工日计取。
第七条 合同金额(标底)的确定
投资包干项目投资额度由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审批确定。项目不实行招标的按以下标准确定合同金额,项目实行招标的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标底:
1、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概算批复投资扣除土地补偿费、20%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50%-100%的基本预备费后的金额为合同金额。
2、概算包干项目.概算批复工程费扣除建设单位自购物资金额后下浮0%-5%加0%-50%的基本预备费为合同金额。
3、工程量清单包干项目经审核后的标底扣除建设单位自购物资金额并下浮0%-5%作为标底。
第八条 明确管理模式和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职责,并依据合同加强包干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三章 投资包干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结算管理
第九条 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
1、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和价格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和价格有轻微偏差的,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在合同金额内解决,多了不扣,少了不增。工程量轻微偏差是指不影响项目设计使用功能且单项工程实际工程数量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差异在10%以内的;价格轻微偏差是指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10%以内的。
2、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和价格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和价格有重大偏差的,应在实施前报油田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实施造成的重大偏差,如增加投资应在合同金额内解决,如减少投资应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工程量重大偏差是指影响项目设计使用功能或单项工程实际工程数量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差异在10%以上的,应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和基建管理中心批准;价格重大偏差是指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10%以上的,应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批准。
第十条 投资包干项目的验收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计划、设计批复文件及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投资包干项目原则上按单项工程验收,并填写投资包干项目工程量验收表(附件1)。
1、单项工程内容全部实施和有轻微偏差但不影响项目设计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为验收合格。
2、单项工程未实施及有重大偏差造成项目设计使用功能缺失的单项工程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无法整改的应扣除未实施部分的费用。
3、单项工程的划分应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单项工程划分一致。
第十一条 投资包干项目的结算资料主要有:
1、合同及相关附件(谈判记录、会议纪要)。
2、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3、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4、投资包干项目验收表。
5、投资包干项目结算表(附件2)。
第十二条 投资包干项目的结算要求:
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的按概算单项工程金额结算。
2、单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扣除未实施部分的费用。
3、投资包干项目的结算要进行整体结算,不仅要对工程费进行结算,还要对二、三类费用进行结算。
4、合同之外预备费的动用须经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和基建管理中心批准,调整部分应单独编制结算文本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5、其它费用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结算,以合同谈判方式签订的合同,按谈判结果结算。
6、由于工程总承包商原因,造成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时的主要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10%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在工程结算时应扣减超量部分的工程款。
7、投资包干项目的结算审核按油田公司的结算审核程序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