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眼光和中国的伪道德教育
失主惊慌失措,恳请他说,如果你不收这钱,自己就无法从警察局里领出失物。因为按照日本的规定,失主必须拿出丢失财物一定比例的金额给捡到东西的人作为报酬,否则,甭想领出失物。
在日本人看来,拾金不昧是行义,收取一定的报酬是谋利,义与利并不矛盾。两者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一个行义之人,理应得到一定的利。只有这样,大家才会争着去行义。因为人的私欲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一味地弘扬义,没有给利留足空间,必须会导致好事无人做,社会反而会缺乏道德。所以,日本不惜动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人们的功利心。用这种法律手段,不但保护了公民不能拿到桌面上的功利心,而且在客观上没有降低公民行义的道德优越感。这正是日本人的高明之处。
反观中国的传统教育,儒家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强调“正其义而不谋其利”,甚至武断地界定为“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在这种情况下,私就是一种罪恶。所以我们的文化是极力摒弃私的。我们整天提倡为人民服务,学雷锋,讲奉献,可现实又如何呢?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丧,物欲横流……
因为我们的人性观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之上的,绝对不肯给私一席之地。而私实际上又是人性中根深蒂固的东西,并不因为你的忽视打击就不存在了。所以就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满口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中国人不诚实,不守信是全世界都有名的。鲁迅先生曾经说,在中国几乎每个人都是最好的演员。
周国平先生认为:“义和利,貌似相反,实则相通。‘义’要求人献身抽象的社会实体,‘利’驱使人投身世俗的物质利益。如果说‘义’代表一种伦理的人生态度,那么,‘利’就代表一种功利的人生态度。”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承认私是人性中客观的存在,肯定其合理性,既看到义与利对立的一面,也要看到一致的一面,那么我们制定出来的制度,就可能既弘扬义,又照顾到利。既给利以适当的位置,又用一定的规范对利加以约束。
然而,一直以来中国实行的都是伪道德教育,并最终走向两个极端。
一是把道德无限的巨人化。
我们不断宣扬“毫不利已,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崇高道德,后来演化成了“毫不利已,又不利人”、“一怕不苦,二怕不死”。而这个巨人最终也得了巨人症,轰然倒地,奄奄一息。
比如很多人大义灭亲的壮举,比如为了给学生补课,而耽误自己孩子生命老师光荣的心。每当看到他们受到表彰的场景,我的心就会抽搐。某一天,我看到美国的法律,竟然规定亲人之间的包庇,根本不构成包庇罪,因为,那是正常的人性。设想一下,一个连亲人都能出卖的人,他们还能爱谁啊?而法律决不能触犯人性,否则,只能吞下自己制造怪胎的后果。
二是把道德不断的侏儒化。
比如说,上车让座,拾金不昧,尊老爱幼,这本来是每一个正常人都会去做的事情,是基本常识,而我们的社会却常常把这些行为宣传成了一种了不起的壮举。久而久之,常识就被人们不知不觉的遗忘了。这种将常识盲目升华,从而造成真正的常识从我们的生活中蜕化的宣传方式,正在把越来越多的人带入一种不健康的心态之中:大家都在呼唤道德英雄、精神典范,希望所有的事都由他们来做,而自己却躲避一个正常人应该尽的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