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担保、培训、晋升、解职、给假、出差、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XX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参照本制度办理。
(三)关于试用期员工、实习人员、正式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先内后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用人原则: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六条 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由内再外,为职工晋升提供通道。
第七条 公司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般员工的招聘由分管副总审批,主管以上员工的招聘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及副总经理的招聘由董事会审批;补岗员工的招聘由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及行政人事副总联合审批,新增岗位员工的招聘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录用
第八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需先向行政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一单位离职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二)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三张(原件一并带来审验); (五)学历证复印件一张(原件一并带来审验); (六)体检合格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七)职业资格证明; (八)失业证; (九)劳动技能培训证明; (十)担保书(特殊岗位); (十一)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九条 新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特殊岗位员工均应觅妥担保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公司员工担保人须经公司认可,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具有一定清偿能力的、合法登记之企业法人或有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二)个人保:国家公务员或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
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二)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四)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五)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三条 员工手册由员工在报到当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其他办公用品由所在部门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一份交新员工自留。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分为两年期、三年期,均包含试用期。
第十五条 新聘人员应试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若请假,试用期需相应延长。
第四章 员工调动与晋职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
第十七条 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并存档。
第十八条 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员工可以晋职。晋职有以下形式:
(一)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二)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经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可提前进行转正。
第十九条 员工晋升后,普通岗位为三个月,主管级别以上员工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员工薪资暂不做调整。试用期后的薪资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参照公司的薪资标准执行。对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恢复其原来的岗位,薪资保持不变。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二十次、旷工一次以上、违反《XX公司规章》及公司其他制度行为,本年及次年不能晋升职位和加薪资。
第二十一条 晋职流程:
第五章 培训及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均享有平等的培训及教育机会。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与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对从事生产的各类人员进行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操作方法、岗位职责流程与本岗位有关“GMP”知识的培训,使员工明确本岗位的责任,最终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进入公司后,须先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进行公司概况与发展历程、公司企业文化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交由所在部门进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二十四条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分管副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及公司发展目标于每年底制定次年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并公布,各部门须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第二十六条 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
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接受重要项目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协议,并遵守公司保密条款、服务期条款及赔偿标准条款。
第二十八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参训人员须按公司指定的场所或区域就座;
(二)参训人员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课堂上不准接听电话,保持课堂安静,维持正常的课堂秩序;
(三)参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课堂记录、积极思维、主动学习;
(四)参训人员禁止乱发言、吃零食、鼓倒掌等不文明行为;
(五)参训人员禁止交头接耳、睡觉或做其它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参训人员,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请假;
(七)参训人员因工作关系必须提前退席时须经主持人同意;
(八)参训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培训签到表。
第六章 合同终止、解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员工与公司所签订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员工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职业操守不符合职业规范要求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害的;
5、违反法律而被拘押或被起诉的;
6、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者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的;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流程如下:
(五)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足额报酬或者提供相应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并在提出辞职后的三十日内照常上班、完成工作交接和办理离
职手续,否则须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全额工资作为补偿。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辞职或被公司辞退,不享受当年年终考核奖金(或年薪)。
第七章 考勤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经主管同意,工作时间可根据需要来安排。
第三十四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在三月内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证明。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除旷职(工)日无基本工资外,当月无考核工资,当年无奖金;
3、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其标准工资的50%作为对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补偿。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在每月4号之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上月考勤记录薄、假条、值班记录及加班安排,由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员统计,并在5号报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核算工资。
第八章 薪资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
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及行业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福利的调整。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和福利组成;员工的年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和福利组成。
第三十八条 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考勤月为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员工于每月15日持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的储蓄卡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工资发放后一周内至所属部门经理处查询。
第三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实务,以及良好的劳动环境,并为特殊岗位提供劳保用品。
第四十条 公司在工作日为每位员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车及工作午餐。
第四十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优秀员工及优秀集体评选,具体评选方式见《优秀员工及优秀集体评选方案》。
第九章 假期
第四十二条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其执行按照国家统一的调休。
第四十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一)年假的计算应从劳动合同有效期日开始。
(二)年休假天数特别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四十四条 与配偶或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探亲假。具体假期如下:
(一)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五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五天;
(三)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五天。
当年已享受年度休假(包括公司集体休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第四十五条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有以下连续天数的婚假(包含法定假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三天婚假;若是晚婚者(男员工满25周岁,女员工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十天,共十三天假期。
员工须在结婚登记办理一年内休完婚假,过期作废;如在使用婚假前离开公司,则婚假作废。
第四十六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可享有带薪丧假三天(路途时间除外)。丧假须在葬礼前后一周内使用。
第四十七条 员工享有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如遇难产或多胞胎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可增加十五天产假;女方晚育者(年龄满24岁),产假增加十四天。
产假期间公司将保留员工职位,假期结束后超假且未申请延长假期者,公司将不再保留其职位。
男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在其配偶生育期间享有护理假七天,须在孩子出生后三十天内使用。
第四十八条 员工须在病假的第一天电话或书面通知其部门负责人并获批准,如在一日之内未能通知,则以旷工处理。
员工病愈正常上班的当日须出示病例并补办《员工请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部存档。
员工病假超过十二天,则视作进入医疗期,医疗期的最长期限和薪资的计算将以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为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长期病期间公司将填补其空缺职位,病假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员工请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员工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经有关人员批准后,交行政部人事备案。如因突发事件未能按上述流程请假,则应在当日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在恢复正常上班后的一周内补办有关手续;
(二)审批权限;部门经理一天;分管副总三天;三天以上需总经理审批。
(三)未经批准之请假、缺勤后无正当理由或是谎报、伪造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或于假期满后未到岗且未作说明的,一概视为旷工论处。
第五十条 员工因加班(经批准)积累之假期可在需要的时候申请修补假,或以补假冲抵其它休假,如病假、事假。
第五十一条 工资的扣发:
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考核工资按下表比例发放。
第十章 行为准则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应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工作时间,员工应注意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着短裤、透视装、低胸装、超短裙、露趾鞋、无跟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蓄胡须,女职员可着淡妆(生产、实验等特殊岗位除外)。
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员工应随时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丢弃杂物,不得大声喧哗;
(二)工作时间避免聊天,员工相互交谈或接听电话时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影响其他同事;
(三)员工应以亲切的微笑和礼貌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和接听每一个电话;
(四)工作时间应到办公场所外接听私人电话,并应尽量简短;
(五)因公外出应表明去处,并征得上级主管的同意;
(六)注意员工间的交流合作,发扬团队精神;
(七)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八)公司任何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或影响空气质量的食物;
(九)未经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复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十)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各类秘密文件资料,非工作目的不得随意谈论或探听。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本着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对员工进行奖惩。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三)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优秀干部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四)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予嘉奖:
(一)品行优良、遵守规章、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提出节省物料方案并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四)得到电视、报刊等媒体点名表扬,提高公司声誉有较大贡献者;
(五)保护公司财产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六)勤奋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七)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八)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帮助同事提升思想境界及业务能力者;
(九)主持声张正义,敢于纠正不良习气者。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罚款、警告、降职、开除。惩罚办法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1、工作时间在办公区高声喧哗或发生口角的;
2、上班时间吃零食、水果的;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工作安排的;
5、在厂区乱扔东西、垃圾和随地吐痰的;
6、酒后上班,并无理取闹者;
7、培训及会议时,迟到、早退及中途退席者;培训及会议中接听电话或手机铃响者;
8、不参加年度体检,并不主动补检的;
9、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0、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二)以下情形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1、在公司内吵架、打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为个人谋私而多报出差费及各种补助或协助他人进行此类行为的;
3、传播散布有损公司员工团结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谣言的;
4、违反公司各种保密制度者;
5、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的,造成损失或事故者;
6、培训及会议缺席者;
7、违反公司《节能管理制度》者;
8、管理人员徇私舞弊,袒护下属者;
9、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场参观者;
10、利用公司设施制作私人物件者。
(三)以下情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降职、降薪及开除处分。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违章指挥危及员工生命及损害公司财产的;
3、唆使他人进行违法乱纪行为的;
4、向任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钱财和贵重物品的;
5、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四)以下情形给予开除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生产洁净区或易燃物附近吸烟的;
2、无故旷工影响工作流程的;
3、发现个人有不良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及公司员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
4、因违反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挪用公款,损公肥私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吸烟的处罚。
1、在厂区内吸烟一次罚款2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记大过一次;
2、在办公区吸烟一次罚款500元,并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3、在生产区吸烟一次罚款500元,并立即除名。
第五十八条 公司鼓励各级主管与下属之间保持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以加强相互信任,增进友善和谐的工作氛围。同时,员工也可表达个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员工可通过下列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对业务发展和工作安排等事宜,员工应与部门主管主动沟通,通过相互理解和配合,以使双方对问题达成共识。如员工不服部门经理对问题或事件的处理意见,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分管副总沟通或投诉,行政部再进行调查后会同总经理的意见,将处理决定反馈给员工;
(二)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直接向部门经理或最高管理层表达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
劳动争议解决?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便于公司各级人员的沟通及公司各项政策的上情下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形成有规律的行政例会、预决算会议、全体员工大会、各部门季度工作会议。
第四条 公司行政例会:
(一)主持人:总经理(若总经理不在,可委托副总经理);
(二)召集人:行政部经理;
(三)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时间:每周星期六上午9:00至会议议题结束; (五)会议内容: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各部门沟通协调。
第五条 预决算会议:
(一)主持人:总经理(若总经理不在,可委托副总经理);
(二)召集人:行政部经理;
(三)参加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8日,逢节假日顺推;
(五)会议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说明预决算情况及资金流向等。
第六条 全体员工大会:
(一)主持人:副总经理;
(二)召集人:行政部经理;
(三)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四)会议时间:每月10日,逢节假日顺推;
(五)会议内容:上月工作总结,考评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季度工作会议:
(一)召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财务部、技术中心、生产部、质管部、行政人事部;
(二)主持人:由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
(三)召集人:各部门经理;
(四)参加人员:各部门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参加、监事会代表出席;
(五)会议时间:项目、技术工作会议每年3月、6月、9月、12月召开,生产、销售、财务、质管工作会议每年4月、7月、10月、1月召开;
(六)会议目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七)要求:各部门召开的季度工作会议,由监事会负责督办各部门的会议召开情况,各部门须提交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存放于行政人事部档案室备查;
(八)奖罚:全年无一例无故缺席者,可享受公司年终全额奖金;无故缺席的,对主持人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其他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会议纪律:
(一)到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准许,不准迟到、缺席、中途退席;
(二)公司领导与一般到会人员须按习惯席位就座;
(三)到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行政例会由行政部经理作会议纪要;
(四)须关掉手机或调成振动模式,如有特殊要求可向主持人申请,但须在会议室外接听电话,保持会议不受其他干扰;
(五)开会须尽量避免偏激的语言,无谓的争执,更不得有意进行人身攻击;
(六)开会不准私下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七)未经会议组织者许可,严禁随意将会议内容外泄,否则将视情节程度给予从重处罚;
(八)参会次数将作为月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二章 员工升旗制度
第一条 为培养员工爱国爱公司的热情、团结友爱的精神,我公司定期举行升旗仪式。
第二条 具体要求:
(一)时间: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举行一次,如遇天气原因或重要接待活动无法举行时,将顺延至下周一举行;
(二)地点:办公大楼前,升旗台前;
(三)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领导、全体员工及三名保安人员;
(四)服装:原则上,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服,保安人员须着保安制服;
(五)升旗队列:升旗仪式过程中,每个员工按每月公布的《升旗仪式队列图》既定的位置站列,尚未订制工作服的员工(如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请自行站到每条纵队的后面,保证着装的统一和整齐。
第三条 升旗前准备工作:
(一)行政部负责仪式前通知所有员工及保安人员、升旗手做好准备工作,同时由行政部负责事前询问公司领导是否需要在升旗仪式上发言并告之升旗手;
(二)保安人员于早上8点20分以前事先将司旗从旗杆上降下。
第四条 主要过程
(一)早上8点20分公司全体员工到升旗台前集合,由保安班长站在升旗台上进行整队;
(二)听从保安班长口令,升旗手(公司员工三名)走上升旗台,全体立正,面向国旗;然后护旗手(保安人员两名)分别从左右两边走正步上台,面向司旗。
(三)保安班长用对讲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8点25分升国旗、唱国歌,升司旗、唱司歌(由合唱团成员领唱,全体员工合唱),员工行注目礼,保安人员敬礼;
(四)升旗结束,由升旗手带领全体员工宣读公司理念及宗旨。“公司理念(升旗手宣读)诚信仁爱(全体员工宣读)”,“公司宗旨(升旗手宣读)扬国药之威,铸健康之门(全体员工宣读);
(五)根据行政部反馈给升旗手的信息,安排是否需要请公司领导上台讲话;
(六)全体解散。
第五条 升旗仪式纪律:
(一)在升旗仪式举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嬉戏、打闹和交谈,保持整个仪式的肃穆和庄严;
(二)公司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事不能到场的员工,应事前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以电话形式)向行政部请假说明,并按照半天事假扣罚工资;未说明缺席原因不到场的员工,将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予以公示;
(三)监督办法:随机指定每纵队任意一名员工在《升旗仪式队列图》上记录考勤,对缺席升旗仪式的本纵队的考勤,报行政部汇总。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分为行政车辆和专用车辆。行政人事部具有统一调配使用公司所属车辆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公司公务、会议、接待、业务用车、交通车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第二条 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主要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车辆燃油、维修、车辆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须提前半小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管人员,行政车辆在早上9点及下午14点发车,由车管人员根据出车人数、事由填写《派车单》(行政部备查)。如因车管人员出差,由行政部经理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履行指派工作。
第四条 《派车单》一式三联,车管人员、驾驶员、保安各执一份。车管人员将填写好的《派车单》交由用车人员带至车队乘车,如驾驶员没有收到《派车单》有权拒绝出车,保安室收到《派车单》方可放行。
第五条 因突发情况需临时用车时,由用车部门向行政部经理、车管人员说明情况,用车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填《派车单》。
第六条 由于工作需要,需在节假日、非工作时间使用车辆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或副总以上领导在《派车单》上签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安排车辆;如遇特
殊紧急情况,由车管人员、行政部经理、分管副总向保安说明情况后可先行安排,事后补填《派车单》。
第七条 公司员工因婚、丧事宜需借用公司车辆时,填写《借车审批单》(行政部备查),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安排车辆,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指派,原则上驾驶员个人不允许收取费用,但车辆油费、过路费及行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和责任由借车人承担。
第八条 公司员工因私借车时,填写《借车审批单》,按程序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并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出车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借车人承担,驾驶员补贴由借车人与驾驶员协商解决。
第九条 长途用车(含行政及专用车辆)必须由公司指派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其他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出现的一切意外,由用车人、用车同意人按责任共同承担。
第十条 为保证员工正常上下班,公司提供员工交通车,乘车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交通车是接送员工往返公司上下班的专用车辆,严禁员工带外单位人员乘车,禁止员工家属在车辆满载的基础上搭乘;
(二)交通车行驶时间及路线可至行政部查询,公司可依据乘车情况及交通状况进行调整,并由行政人事部及时予以公告;
(三)鉴于每日的交通状况不同,请员工提前在站点等车,过时不停;
(四)交通车按行车站点停靠,不得要求驾驶员临时改变站点停车;
(五)员工上车后应座稳座好,头、手不得伸出车外,行车途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车未停稳不得上下,不准擅自开启车门,不准翻越车窗;
(六)驾乘人员自觉维护乘车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车内任何设施,禁携带危险品乘车;
(七)禁止车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吃早点等食物,严禁打架等违法违纪行为;
(八)提倡文明乘车,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主动照顾病、
弱等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严防公司机密外泄,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 “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保密: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和《保密守则》,正确处理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二)档案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人员,鉴定公司保密档案的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时间,保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三)记录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和文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四)查阅、利用、复印密级档案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并登记签名;
(五)凡密级档案和文件材料不准带回家,不准向亲友和无关人员泄露其内容、存放位置及保安措施,违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引发的责任;
(六)管理保密档案和文件材料的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对变动人员,公司有权与变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即在一定时间内解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电脑资料的保密:
(一)电脑原则上应由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采取经常更换入机密码,且密码无特殊情况不可转告他人知晓;
(二)除网络管理员外,未经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动用公司电脑设备,相关工作人员除外;
(三)工作人员不得将电脑内的秘密文件、信息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电脑中的资料文件随意复制、拷贝、打印出去。
第六条 其它方面的保密:
(一)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重大政治决策、决定和部署的秘密事项;涉及到公司决策、谈判、条约、往来和其它活动中的秘密事项;涉及到销售政策、经销售计划、预算、决算以及财务等方面的秘密事项等都不可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领导及职员文件夹、柜中的资料、文件不得随意翻阅。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密范围的;
(二)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节约能耗,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空调使用按温度(以空调温度计为准)标准方可开启:
(一)制冷:日最高温度>25℃,即制冷时,空调定置温度不得低于24℃;
(二)制热:日最低温度
第四条 午餐时间(中午12:00——12:30)各办公室关闭所有照明用电、空调,并将电脑置于睡眠状态。
第五条 每日下班前关闭所有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如遇长假(超过三天以上),各办公室拨掉所有电源插头。
第七条 严禁使用除空调外任何大功率电器,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到行政部及工程部备案。
第八条 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
第九条 不得用公司自来水清洗个人衣物。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节能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行政部负责节能监督。
第六章 进出公司大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司安全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本公司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公司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于公司员工和车辆、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时间进出的,均应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表(行政部备查);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
第四条 任何员工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公司员工非上班期间(如周末、节假日等)需要进入公司加班的,统一填制加班申请条(行政部备查)并提前交给行政部,行政部将加班人员情况通知值勤门卫,加班人员加班当日进入公司时,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人员核对加班人员名单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因公来访人员,在门卫处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行政部备查),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接洽工作,接洽工作完成时交回《来访人员登记表》,经门卫核对,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记录后(行政部备查),方可放行。
第七条 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携带公司物品出公司大门时(含车辆),须填写放行条(行政部备查),所运物品经关联部门签字同意后到门卫交验物品,门卫人员在相关登记表上记录后(行政部备查),方可放行。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放行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给予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第八条 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公司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公司物资的,交行政部按盗窃行为处以五至十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行政部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第九条 本公司车辆通过大门时减速并停止前行,待门卫人员验明车牌号后才可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门卫人员负责指挥停放位置,停于公司过夜的外来车辆,门卫人员不负责其安全。
第十条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一律走人员通道,不得走车辆通道。
第十一条 门卫人员每月向行政部通报一次员工迟到或早退情况。
第十二条 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七章 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第一条 开饭时间:中餐12:00-12:30,晚餐17:00-17:30(加班人员享用)。
第二条 必须严格遵守用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用餐(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 必须在餐厅内用餐,严禁把饭菜端到餐厅以外的其它地方用餐。
第四条 取餐、汤时须排队,不得随意插队。
第五条 用餐取饭应依个人需求为准则,如发现有浪费行为者,第一次记提醒一次;第二次记警告一次;第三次通报批评一次。
第六条 用餐时不得边走边吃,不得大声喧哗,应保持用餐气氛。
第七条 餐厅用餐时,穿拖鞋、衣装不整不得进入餐厅。
第八条 餐后须将个人桌面之菜渣、饭粒、纸屑清洁干净,倒入潲水桶和垃圾桶内。
第九条 餐后餐具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条 餐具轻拿轻放,保持餐具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 凡在本食堂就餐者,不得擅自进入食堂操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