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XX 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力度,预防涉爆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各类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政府特与各村签订本责任书。
各支部书记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村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造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的村,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支部书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在民用爆炸物品日常安全管理中所担负职责如下:
一、广泛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发动群众,晓以利害,给群众讲清,一旦发生爆炸,就会殃及自身和无辜,让广大群众明白私藏、私制炸药的危害性并主动上缴。
二、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密监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的情况,一经发现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要逐一动员上缴,并在12小时内向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各村每季对本辖区所有住户、厂矿企业、村外闲房进行一次“过筛式”、“地毯式”大清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每月至少一次逐人、逐户不遗不漏地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对不按规定进行清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四、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牵头,信息员挂帅,集治安巡逻和民爆物品检查为一体的3-7人(2000人以上的5-7人,2000人以下的3-5人)的巡逻检查组,坚持常年昼夜巡查,每周周一以书面形式向乡综治办报告上周巡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如哪个村不按时报告累计超过三次,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超过五次,乡党委将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极配合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收缴工作。
六、各村要实行民爆物品清查“十户联保,住户互保制度”,村与区长、区长与组长、组长与住户,层层签订责任状。
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负责人:
村负责人:
二O 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