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探伤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无损探伤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无损检验(或称无损探伤)的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钢结构产品制造(包括外包外协件)和安装中的无损检验工作。 3 相关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无损伤检验规程》
《产品制作质量档案编制规定》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4.2 4.35 5.15.1.1对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无损探伤检验工作。
5.1.2无损探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要求,按《特殊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5.1.3质检部部长负责定期审核探伤人员的资格,填写《无损检验人员连续工作证明》,证明其资格满足任职要求。 5.2无损探伤设备和仪器
5.2.1对用于无损探伤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周期检定,并列入周期检定表。
5.2.2超声波探伤仪的检定
超声波探伤仪的水平线型和垂直线性由探伤人员进行检定,周期为12个月,检定参照ZBY 230“A型脉冲反射波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每次检定结果均应计入“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记录”中。
5.2.3进行操作,并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5.3无损检测检验规程的编制
5.3.1MT )和渗透检测(PT 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5.3.2 5..45.4.1
5.4.2如无探伤员认应立即向质检处长提出,由质检处长安排合适的无损探伤员进行。
5.4.3探伤过程应严格按相应的无损探伤检验规程进行,探伤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探伤结果原始记录,并根据探伤结果出具无损检测报告,若二级资格人员在探伤结果评判中有疑问时,由三级资格人员判定。无损检测报告有探伤操作人员签字,二级资格人员审查签发。
5.4.4对探伤不合格的构件,由探伤操作人员填写“超声波探伤返工通知单”,
发送至相关检验员和各工段长,并由实施无探伤的操作人员在构件上划出返修位置,由制造工段的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复检按同样方法进行控制。
5.4.5不进行100%无损探伤的焊缝,如发现需返修的缺陷时,应按检验规程的规定增加无损探伤的长度或抽检数量。 5.5对无损探伤的质量监督
5.5.1当合同规定的无损探伤的工序为停止点(H 点)或见证点(W 点)时,无损探伤检验工作应接受客户或其代表的监督。
5.5.25.6无损探伤计量和填报管理
5.6.15.6.2原始记录应与相应的“”
5.6.3定“收集和归档移交。6 附录
7
《 /校准计划》 《超声波探伤记录兼报告》 《超声波返工通知单》 8 说明
本文件由品质管理部制定、管理和解释 本文件由品质管理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