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9号令)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现就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全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基本概况
根据最新一次即2014年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有体育设施11652个,体育系统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252个,占2.16%;教育系统管理的学校体育设施4627个,占39.71%;其他系统(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体育设施6773个,占58.13%。目前,体育系统管理的体育设施均已向社会开放,教育系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体育设施已向社会开放。
二、体育系统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
(一)全市体育系统的公共体育设施全年全天候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单体)每周开放时间超过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超过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超过8小时;公共体育设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超过总活动数的40%,符合《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开放要求。
(二)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市(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及场馆所属体育公园在固定时段执行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体育部门利用体彩公益金向街道、社区捐赠建设的室外体育设施全部免费开放。体育馆内羽毛球馆、乒乓球馆上午时段免费或低费开放,收费的游泳馆在全民健身日和一些重大节日有免费或低收费项目。学生假期也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段和项目。市体育局原直接管理的市龙江体育馆、市全民健身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体育设施对60岁以上老人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开放。
(三)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给予政策扶持。2015年12月23日,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体发〔2015〕194号),对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方法和有关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广泛宣传发动。市体育局将及时组织全系统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学习贯彻《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落实开放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监督,实行奖惩结合,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该规章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意见》,扩大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南京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公共设施开放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提供基本保障。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完善《南京市公共体育器材管理办法》,对体彩公益金建设社区体育器材和社会自建各类体育器材实行分类管理,强调公益性开放的基本要求,确保100%对社区群众免费开放。强调属地管理责任,引导街道(镇)、社区(村)基层文体中心(站)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管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效益。
(四)打造“互联网+”健身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信息管理,通过政府网络、第三方合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地理位置、服务项目、收费情况等信息,并提供信息发布、网络预订、缴费等服务。
(五)协助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将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向开放学校派驻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协助开放学校对锻炼人群做好注册登记和日常锻炼管理工作。
四、有关建议
建议成立南京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体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所有符合条件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特此报告。
南京市体育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