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管理条例
09-0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管理条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使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
1、教师岗前培训由学校师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人事处师资办负责实施,各教学单位、有关处协助完成。
2、各教学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年初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积极配合主管培训的职能部门,对培训所需的授课教师及教学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解决学员工学矛盾,以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二、考勤
1、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写出请假条,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2、因请假致使课时量不足90%者,不能参加优秀学员评比;无故缺勤或因请假致使课时量不足80%者视为考勤不合格,不能参加培训课程考试。
三、考试与结业
1、学员考核结果由理论考试分决定。培训结束后,每年11月初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进行理论考试(闭卷与开卷相结合)。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高等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补考。
2、培训结束后,对学员按10%的比例进行评优。
3、考核及评优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