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合同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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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
刘志刚
(东南大学土木学院,
江苏南京210096)
摘要:在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深化阶段,监理单位实施合同后评价意义重大,应急需提倡。文章结合监理单
位工作内容和特点,以及合同后评价的特点,分析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内容,并根据内容明确一般的实施程序。
关键词:工程合同;后评价;监理单位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104(2010)01-0039-02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在于“三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其工作都是围绕着合同管理,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涉及自身或业主委托的合同而展开。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履约的代表,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明确与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和权力,认真协助业主管理好施工合同。可见,工程中的各类合同,尤其是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是监理单位工作进展的中心。因此,在监理合同履约完毕后,进行合同后评价工作至关重要。对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全生命期管理的要求,在合同履行后必须进行合同后评价。但是现在监理单位由于代表业主方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往往对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或直接忽略掉这一重要行为,或尚未有意识、有组织地做这项工作。本文拟站在监理单位的角度,试图通过借鉴目前施工单位实施的合同后评价行为,结合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的工作特点,探索性地研究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后评价工作。1工程合同后评价概述
1.1工程合同后评价的概念及意义
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就是对已完工程合同的结果进行事后评价,指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工程合同履约结束后,对工程合同的目的、签订履行及管理过程、达到的实际效果、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评价,结合监理单位自身工作特点,以此检验合同管理过程是否合理和有效率,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迸建议,为未来监理过程中的工程合同管理提供经验。
同结束后,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和准确。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提出分析报告,作为以后工程合同管理的借鉴。因此,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其反馈功能上,不仅可以总结已完工程合同在履行全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还可以对于正在履行、新签订和将要签订的工程合同起到指导借鉴作用。工程合同后评价工作不仅在指导签订新合同、调整正在履行合同、完善已完合同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工程合同决策管理的改进和提高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比较依赖于经验,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水平,才能通过工程不断培养出高水平的监理工作者。所以对于监理单位,工程合同后评价这项工作十分重要。
1.2工程合同后评价的特点
一般来讲,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客观性。工程合同后评价是以前面监理单位涉及的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为基础进行的,评价所使用的依据绝大部分都是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实际有效的客观依据,同时评价结果含有更少的预测假设因子。
(2)反馈性。工程合同后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监理单位负责人,吸取该工程中监理人员在各类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对在建工程合同内容的管理及新将签订合同内容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3)事后性。工程合同后评价是在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所进行的一种事后评价。
(4)全面性。由于评价是在行为发生后进行,所
工程合同后评价是一种事后评价,位于工程合
万方数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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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资料搜集更为全面,评价考虑的内容更为全面。2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内容2.1监理单位的工作特点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以其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为基础,对工程进行公正监督管理的专业化队伍,其骨干监理工程师是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和沟通
协调等能力为一体的综合性人才。其工作主要具有以
下特点:
(1)主要工作地点在工程现场,一般远离公司总部,在地理空间上存在管理困难。尤其是公司核心决策人员,不可能随时在工地现场,也不可能关注到每一条合同条款的执行。
(2)进行现场管理的监理部具有临时性,每个工程结束后,将进行人员调整,分别进入其他正在工作的监理部。尤其是在采取矩阵式管理的监理公司,人员调动频繁,员工接触工程环境各异。因此,导致很多同一工地不同人员的经验难以得到统一总结。
(3)监理人员组成复杂,具有临时性,经历各异,极大地阻碍了公司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各工程之间的经验难以得到有效交流。
(4)监理工作具有被动性管理的特点,业主方对工程的各项要求需通过监理人员的工作落实到施工单位才能实现,工作中会受到别人的牵制。2.2监理单位的合同后评价内容
综合考虑合同后评价的基本概况和监理单位的工作特点,监理单位的合同后评价一般从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合同效果、合同管理等方面切入,进行分析评价,针对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调整。
2.2.1
合同内容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内容
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涉及监理单位的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对本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实施结果分析。一般包括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2)合同条款变更的差异因果分析。(3)合同条款语言表达分析。
2.2.2
合同签订
主要指监理合同的签订,必要时
可以站在业主方对业主签订的合同进行分析。评价主要针对合同签订情况,一般包括:
(1)对签订的合同分类,j包括涉及自身利益的和没有涉及自身但与工程监理有关的合同;结合招标文件,对合同制定的目的进行分析评价。
(2)根据最终合同结果,进行合同风险预估准确’
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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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合同谈判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万
方数据2.2.3
合同效果结合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及内
容,其合同效果评价一般包括:
(1)目的评价。即评价各个合同是否达到预期目
的。
(2)执行评价。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类收集归纳,分析原因、措施及效果是否合理。
(3)合同风险评价。
2.2.4合同管理针对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职
能、程序及工作状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2)合同管理与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等其他子系统的协调问题分析。
(3)合同索赔与纠纷处理。4监理单位工程合同后评价的实施
考虑监理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合同后评价实施的一般程序包括:
(1)准备阶段。提出问题,明确评价的对象、目的及要求,同时结合工程实际监理人员情况进行人员安排,明确评价的责任主体和时间,成立专门的后评价组织。后评价的参与人员一般包括项目总监、副总监,计量室、试验室等科室领导及相关员工。
(2)搜集资料。根据评价工作计划制订详细的资料收集提纲,开展资料搜集。
(3)分析评价。根据资料,按照评价目的和要求,对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合同效果、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4)编制报告。将评价内容进行整理,得出报告,提出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的对策建议,并附上各种评价依据。
上述仅为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合同后评价的一般程序,在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工程合同后评价,可以使监理对工程监理的实施效果有定量和定性化认识,积累大量经验教训。但这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得到重视。我国监理单位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且各类工程实施监理制度的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关于监理单位的工程后评价的研究亟待加强。
收稿日期:2009一ll一24
作者简介和通信地址:刘志fllJ(1983・)。男,广西桂林人,东南大学土木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建设管理: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东南大学沙塘园2舍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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