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仪器档案内容
每份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 标题;
● 本中心名称、地址、检测地点(如不在本中心应写明检测地点);
● 检测证书、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 委托方名称、地址;
● 被检样品的描述,如型号、规格、商标、等级及编号;
● 被检样品特征及状态;
● 被检样品的接收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 对所采用标准检测方法的编号或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
● 本中心采用的抽样程序说明(如适用);
● 对检测方法的任何偏离、增加或减少以及其他任何与特定的检测有关的信息,如检测环境条件等; ● 测量、检查和导出的结果(适当地辅以表格、简图、照片等加以说明),以及对结果失效的证明;
对估算的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当委托方对检测不确定度有要求或者不确定度对满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影响时,必须给出不确定度。)
● 如果检测证书或报告中包含分包方所进行的检测结果,则应明确标明;
● 对检测证书或报告内容负责人员的签字及签发日期;
● 如果适用,作出检测结果仅对被检样品有效的声明;
● 未经本中心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测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
4.2 检验报告的格式。
检验报告分多页报告和单页报告两类。
4.3 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签发。
4.3.1 检测工作结束后,本中心规定三天内由检测人员根据原始记录结果打印检验报告并签字确认,经有关人员复核、审核无误后,签字。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档案
1、设备名称、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唯一性标识,三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2、购置日期、启用日期、验收记录;
3、目前的存放地点、使用部门;
4、使用说明书、资料、历次检定证书和调试报告、验收记录或下次校准时间;
5、历次维修内容、时间记录、今后维护的计划;
6、设备损坏、故障、改装、报废或修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