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争取"城邦式的自治"严重违反[基本法]
香港争取“城邦式的自治”严重违反《基本法》
2012年09月30日 12:59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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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麦国华:争取所谓“自治”,触动香港法治底线
香港《太阳报》9月30日文章 原题:香港自治触动法治底线 香港回归十五年,祖国一直对这个遗落海外多年的孩子照顾有加,不断出台各项利好香港发展的政策。然而,内地香港间的矛盾冲突近几年非但未见消弭,反有愈演愈烈之势。从今年初的反蝗,到近期的反一签多行、反国教、反新界东北发展计划以及光复上水站运动,针对内地的抗议一波接一波。
如果说,今年初兴起的反蝗还可以用文化冲突来解释的话,那么将反国教等同于抗殖,将新界东北发展冠上割地卖港之罪,以及手举港英时代的龙狮旗争取自治,文化层面的冲突俨然已被政治化,并被一部分人利用来制造问题、分化国家与香港的关系,甚至阻碍香港未来的发展。
香港所谓自治运动的发起者认为,香港必须像一个城邦那样搞自治。这个自治就是脱离中国的政治体制,变成一个与中国互不干涉的自治城市。此一言论已严重违反《基本法》。
《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些规定明确了香港的法律地位,表明了香港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香港拥有高度自治,但不是完全自治。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一切必须依法行事,法律是香港人的底线。而所谓脱离中国政治体制的自治方式,既严重挑衅国家主权,亦触动了香港人的底线。
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效的执法能力向来为世人所称道。回归后,香港依旧拥有自己的法律制度,继续沿用普通法原则。每一个热爱香港的人都应该努力维护香港的法律制度,使其继续发挥光芒,而非打着保护香港本土利益的旗号破坏法律。
在国际上,香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国际事务,参加了不少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与政府间组织,比如世贸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另外,香港政府还可就避免双重征税、自由贸易、劳务合作等事宜与外国签署协议。这一切都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权利,使香港在国际社会受保护并稳健发展,亦是高度自治的最好证据。违反《基本法》原则的香港自治运动,足以撕裂香港的保护膜,爱护香港的市民不会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