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
常用灭火器的使用和保养
常用的灭火器有五种:机械(水成膜)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超细粉体灭火器。这些灭火器的性能各不相同,要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不能乱用,否则不但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其它损失。
(一) 机械(水成膜)泡沫灭火器
1、性能和用途:
本系列产品(MJPZ3、MJPZ4、MJPZ6、MJPZ9、MJPTZ30等)是预混型水成膜泡沫灭火器,该产品具有操作方便,可间隙喷射,使用时不用倒置,有效期长,抗复燃强等优点,能够扑灭一般固体(如:木、纸、棉花等)和油类(如:原油、汽油、柴油等)初起火灾。
2、使用方法:
(1)拔出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按下阀门压把,即可连续或间隙喷射, 扑灭火灾;
(2)扑救B类(油类)火灾时应将泡沫喷向避面,或将泡沫洒落在液面上,使其泡沫层覆盖液面,尽量避免将泡沫直接冲向液面。
3、注意事项:
(1)严禁带电灭火;
(2)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5~﹢55度;
(3)灭火器每月由保管人检查一次,若压力表值低于绿区,即应送油田消防器材厂补充至规定压力;
(4)新配的每隔五年、经过检测(再充装)的每隔二年必须送油田消防器材厂更换泡沫灭火剂;
(5)寒冬季节应对灭火器采取保暖措施,灭火器贮存温度为﹢5度~﹢45度。
(二) 二氧化碳灭火器
1、性能和用途:
本产品系列(MT2、MT3、MT5)的灭火剂是高纯度二氧化碳,无毒、无味、
无导电性,可长期保存,它适用于扑灭油类、乙醇等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带电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使用灵活、可靠且灭火后不留痕迹,广泛应用于车辆、工矿、宾馆、仓库、计算机房、文件资料、贵重仪器等地方。
2、使用方法:
使用时,拔出保险销,手握紧喷筒,压下压把,对准火源喷射推进,直到将火完全扑灭。
3、注意事项:
(1)在运输和贮存中,切勿撞击,严禁倒置、严禁雨淋、曝晒及接触腐蚀性物质,以免金属锈蚀,塑料和橡胶老化;平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环境中,贮存温度-10度~﹢45度,注意防潮,不要接近热源;
(2)每月由保管人称重检查一次,发现灭火药剂减轻10%以上,应送油田消防器材厂充装,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送油田消防器材厂充装;
(3)每隔5年应送油田消防器材厂进行22.5Pma的水压试验和测定残余应变率。
(三)干粉灭火器
1、性能和用途:
本产品系列(MFZ1、MFZL1、MFZ2、MFZL2、 MFZ4、MFZL4、 MFZ8、MFZL8、MFTZ35、MFTZL35),适用于扑救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B、C类火灾);还适用于扑救木材、纸张、纤维等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A类火灾)。广泛适用于工厂、仓库、机关、学校、商店、车辆、船舶、展览馆、宾馆及科研部门等公共场所。
2、基本原理
MFZ系列和MFZL系列干粉灭火器以氮气为驱动气体,氮气干粉同时充装在筒体内,按下压把,干粉在一定压力驱动下,经输粉管、喷粉管(MFZ4、MFZL4、MFZ8、MFZL8)从喷嘴喷出,形成一股夹带加压气体的粉雾流,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不仅能起到隔热、窒息、冷却的
作用,而且干粉颗粒产生的化学反应使燃烧的锁链终止,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a、扑灭火灾时,手担或肩扛干粉灭火器奔向火场(室外应站在火源上顺风位置),离火源3~4米时,拔去保险销,一手握紧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手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迅速左右摆喷嘴,逐渐向火源接近,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即可很快将火扑灭。切勿残留明火,以防复燃。
b、灭液体火灾时,干粉不要对液面冲击,以防液体溅出,造成灭火困难。 c、灭火器阀体具有点射功能,根据火源分布情况,继续灭零星火灾,火灾扑灭后,必须将灭火器内干粉喷射完毕。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a、将灭火器推至失火边缘约12米处,车身背后朝向火源(室外应拖放在上风顺风位置)。第一操作者取下干粉枪,拉直粉管(注意粉管切不可有绞折、弯曲现象)。
b、第二操作者拔出阀门上的保险销,向上旋转阀门上的手柄90°,开启阀门,干粉灭火剂在氮气压力作用下,经输粉管注入干粉枪。
C、第一操作者等第二操作者开启阀门后,将枪口对准火焰根部,顺时针方向旋转干粉枪手柄90度,开枪喷射。使粉柱对准火焰边沿根部,由近至远迅速左右摆动干粉枪,将火扑灭。开枪时,大约会产生15公斤左右坐力作用,操作者应紧握干粉枪,对准目标。灭火时需间歇喷射时,应逆时针方向旋转干粉手柄90度,关闭阀门停止喷射。
d、在灭油池火灾时,粉气流不要冲击液面,避免油液溅出漫流而加大火面,造成灭火困难。
4、注意事项
(1)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者在通风干燥处,避免阳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2)每月由保管者检查保养一次灭火器,检查保险销、铅封是否完好无缺,压力表指针必须在绿区内,并作好例行检查记录。若压力表指针降至红区,应立即送油田消防器材厂检查、修复。
(3)新配灭火器每隔五年、经过检测(再充装)的灭火器隔二年必须送油田消防器材厂对筒体部件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一经启动则不能继续保存,须送局消防器材厂清洗后充装使用。 (四)1211灭火器
1、性能和用途:
本产品系列(MY1、MY2、MY4、MY6)是一种储压式液化气体灭火器。在氮气压力下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液体,具有灭火效能好、毒性低、腐蚀性小、久贮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损被保护的物品、绝缘性能好等特点。适用于飞机、船舶、车辆、油库、配电室、实验室、资料室、展览馆、宾馆等场所,主要用来扑灭乙醇、油类等查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带电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的初起火灾。
2、使用方法:
MY1、MY2型使用时,将保险销拔出,压下手把,灭火剂即从喷嘴喷出。MY4、MY6型使用时,将保险销拔出,手握软管,压下手把,灭火剂即从喷嘴喷出。松开手把,喷射停止。灭火时要对准火焰根部,扫射推进,防止回火复燃。(注意:不得倒置使用)
3、注意事项:
(1)灭火器内充有压力的氮气,必须注意安全,在运输和贮存中切勿碰撞打击,不要倒放,应向上直立。平时应放在清洁干燥环境中,贮存温度为-10~+45℃。注意防潮,严禁烈日曝晒, 以免金属锈蚀和橡胶老化。
(2)每月由保管者检查保养一次,如发现灭火剂重量减轻超过10%或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时,应送油田消防器材厂充装,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送油田消防器材厂充装。
(3)每五年和每二次再充前,应送油田消防器材厂进行2.5Mpa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超细粉体高效灭火器
本产品系列(MFCW-400、MFCW-600、MFCW-800、MFCZL-1、MFCZL-2、MFCZL-3、MFCTZL-20、MFCTZL-25)超细粉体高效灭火器,是武汉绿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高效环保新一代消防产品,具有无毒、无腐蚀、使用范围广、操作灵敏可靠、灭火效能高等特点、其灭火效能是普通干粉灭火器的2~3倍。内装的超细粉体高效灭火剂,具有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的显著优点,是哈龙(1211、1301等灭火剂)理想的替代产品。
1、适用范围
可用于扑救A类(固体物质)火灾,如棉、木、纸等火灾;B类(可燃液体)火灾,如各种可燃液体、可熔化固体火灾;C类(可燃气体)火灾,如煤气、液化石油等火灾;以及电气火灾。
2、使用方法
(1)手提式超细粉体高效灭火器
提起灭火器,抽出保险销,一手紧握喷嘴,一手按下压把,对准火源喷射,即可灭火。
(2)推车式超细粉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样。
3、注意事项:
(1)安放地点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辐射,雨淋,远离腐蚀性物质;
(2)每月由保管者检查保养一次,若发现压力表指针低于绿色区域,应及时送油田消防器材厂检修;
(3)新配灭火器每隔五年、经过检测(充装)过的灭火器隔二年必须送油田消防器材厂对筒体部件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4)灭火器一经启动则不能继续保存,须送局消防器材厂清洗后充装使用。
(六)消防器材、设施检查保养卡的填写
消防器材、设施检查保养卡
(七)钻井队消防器材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
消防房: MFTZL35型(A、B、C)干粉灭火器2台、MJPTZ30型清水泡沫灭火器2台、MFZL8型(A、B、C)干粉灭火器10具、MT3型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消防斧2把、Φ65消防水龙带4根、Φ65直流水枪2支、水龙带快速接头1套(防止倾倒、碰撞)。
钻台值班房: 配备MFZ8L型(A、B、C)干粉灭火器2具(挂放在房中卡箍内)。
机 房:MFCZL3型超细粉体灭火器3具(挂放在房中卡箍内)。
打油房:配备MFZL8型(A、B、C)干粉灭火器2具(挂放在房中卡箍内)。
座岗房:配备MFZL8型(A、B、C)干粉灭火器2具(挂放在房中卡箍内)。
发电房:MFCZL3型超细粉体灭火器4具(挂放在每房两具卡箍内)。 配电房:MFCZL3型超细粉体灭火器4具(挂放在每房两具卡箍内)。 远控房:MFCZL3型超细粉体灭火器2具(挂放在每房两具卡箍内)。 生活区:分散式住房配备MFZL8型(A、B、C)干粉灭火器8具(分别挂放在两处间距不大于15米的卡箍内),组合式公寓配备MFZL4型(A、B、C)干粉灭火器16具(分别挂放在配电室两具、伙房两具、走廊12具的卡箍内)。 规 定: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干燥通风处,放置点标示清楚。
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消防房除外)。 3、MJPTZ30型清水泡沫灭火器严禁带电灭火。
4、钻井进入油气层后,可将消防房内灭火器材搬出补充至消防重点(要害)部位。
5、必须将1根消防水龙带的一端和供水源出口处安装联接水源的快速接头。
6、每具消防器材均应挂检查、保养记录卡,保管人应每月对其检查、保养一次并在卡上登记签名;新配灭火器期满5年或发现压力不足(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药剂排空、变形、损坏、油漆脱落面积达30%以上的,要及时到安全环保科办理换药(检测)或更新手续。
(八)常用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刊废”的明显标志。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