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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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新要求
作者:张爱民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4期
摘 要 当前党的群众工作出现了群众类型多元化和群众利益分化、群众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增强化、群众工作环境复杂多维化等新情况。为此,必须从工作立场态度和工作方法方面进行改进,已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需要。
关键词 群众工作 新要求
当前党的群众工作出现了新情况:群众类型多元化和群众利益分化、群众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增强化、群众内部矛盾尖锐化、群众问题多样交织复杂化、群众工作环境复杂化多维化等,这对开展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做好群众工作,主要应解决好立场、态度和方法三个关键问题。三者之间是密切联系的:立场和态度决定方法,方法是立场和态度的表现。工作中要做到两个注意:一个是做群众工作要注意方法和手段,但不能只强调“技巧”、“计谋”,方法和手段不能脱离立场和态度。没有正确的立场和态度,不是“为了群众”,而是“为了自己、利用群众”,问题难以根本解决。把群众工作搞成“应付、对付、算计群众”,与我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是根本不符、背道而驰的。
从工作方式方法角度来看,当前做好群众工作可考虑从以下方面改进:
第一,重视宣传教育,把思想工作做到位。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作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真正知晓、理解、认同党的路线方法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精神,本地区工作思路和决策,本部门工作部署和措施,群众才会服从安排,群众才会配合支持领导干部的工作,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真正地被激发调动起来。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知与行的关系问题,一个人只有知道了真实情况,明白了这样做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才会有相应的自觉行动。如果群众不了解真实情况,不掌握正确信息,不明白其中道理,就会产生误解误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部署就会采取置若罔闻、抵触态度,甚至是反抗行为。
第二,增强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在群众工作中,解决问题、处理矛盾,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办事,不论什么人、什么事,在政策法规面前一律平等,不能搞特殊、搞例外。现实工作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在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时,因人情、亲情、关系、金钱、权力的干扰而“搞特殊”,在政策法规上“开口子”。不依法依规办事,凌驾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搞特殊,结果就是导致连锁效应,开了一个口子,以后就不得不开更多的口子,开了一个小口子,以后就不得不开更大的口子。时间长了,问题越来越难解决,矛盾越来越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