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索赔
国际石油管道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随着发达国家石油管道网的完善和饱和,国际石油管道建设目前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管道建设公司也正从日渐萎缩的发达国家市场转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市场。市场的减少和承包商的增多,使得国际石油管道建设承包的竞争异常激烈。管道承包公司为了中标,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对手,而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中,由于市场的不成熟,往往存在很高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及施工风险。在这“低报价、高风险”的国际管道建设项目中,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因此,有人就提出“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由此可见,如何有效加强国际管道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是每个项目管理者都应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是结合我在国际管道工程索赔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具有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分别从索赔管理组织模式的建立、招标阶段索赔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索赔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国际管道工程中承包商的索赔管理包括对业主的施工索赔,业主的反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的索赔及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等。本文主要讲述承包商向业主进行的施工索赔管理。并着重从索赔管理组织模式、投标阶段的索赔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索赔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 索赔管理的组织模式
要想有效的进行索赔管理,首要的是要建立起一个合理高效的索赔管理组织模式。当前很多工程承包公司未将施工索赔的组织管理工作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上。索赔管理工作多由合同管理人员代替,无专职负责索赔的管理人员,使索赔工作处于人人都管,但谁也不认真去管的状况。往往是到索赔谈判阶段,才临时拼凑人马仓促上阵;或在工程快结束时才临时组成所谓的索赔小组,试图一揽子解决所有的索赔问题。这种索赔管理组织模式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这些临时拼凑的人马需要很长的时间来熟悉索赔事件的前因后果。其二是很多索赔证据难以收集,尤其是施工现场的证据。其三是将全部索赔一揽子解决,往往显得索赔额较大,业主很难接受。其四是由于索赔时效性性问题,导致一些索赔丧失索赔权。 合理高效的索赔管理组织模式是建立在对管道工程索赔特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国际管道工程的索赔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索赔事件千差万别,不可预见性很大。其二是索赔涉及到合同、进度、费用、技术、法律等多专业,多学科。其三是工程后期索赔事件往往多于前期。工程后期参与索赔工作的人数要比前期多。参与索赔工作与合同周期的关系如下图:
参与
索赔
工作
人员
数量
取得标书 中标 开工 工程验收合同结束
图一: 随合同周期参与索赔工作人员数示意
结合以往组织模式的弊病和索赔的这些特点,我们看到,合理高效的的索赔管理组织模式应该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有专人自始至终的负责整个项目的索赔工作。其二是前期参与的索赔人员少,后期人员多。三是一个索赔事件的解决应有项目各个部门的参与和配合。
综上所述,管道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的组织模式应为:
1. 设立一个负责商务、合同的项目副经理,统抓索赔工作。项目部的所有往来信函都应抄
送给这个副经理,所有发给业主涉及商务、合同的信函都应经过这个项目副经理的审核。这个副经理的设立的好处在于,一是他能对整个项目的索赔有一个系统的掌握和规划。其二是避免项目发出的信函在商务合同方面有自相矛盾或错误的地方。其三是在索赔谈判时,由这位副经理参加,能达到双方职位权力对等。
2. 在工程的前期,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可以由合同部负责。合同部可以任命1或2个管理
人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索赔日常管理工作。
3. 在工程项目中后期,如果索赔事件较多,则可单设立索赔部,由负责商务合同的项目副
经理直接主抓索赔部工作。
4. 项目各部门和各施工现场均设立兼职索赔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提供工程施工中的索赔
线索或收集索赔证据。
二、 投标报价过程中的索赔管理工作
在投标报价阶段,就应将索赔管理工作纳入到此阶段的工作中。可以说,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就已经是索赔工作的开始了。如果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就已经充分的认识和考虑了今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那么就为今后的索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反之,则不利于今后的索赔工作。
那么,要想很好的将索赔管理工作融入到投标报价过程中,就应该首先清楚管道承包施工中的常见索赔发生的原因。
常见的索赔原因主要有:1. 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 3. 工程变更 4. 工期拖延
5. 业主违约 6.合同缺陷 7 国家法令变更。
下面我们就以上7条原因逐一分析在投标过程中如何进行管理。
1. 风险分担不均
国际管道承包施工是一项高风险事业,这些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及施工风险。国际管道工程由于受“买方市场”规律的制约,业主和承包商承担这些风险并不均等,主要风险落在承包商一方。因此,在投标时,要认真分析承包商有哪些风险,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分类主要是将这些风险分为(1)不合理风险,即在国际通用合同中,一些本应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在本合同中却强加给承包商。(2)可转移风险,即可转移给第三方的风险。(3)不可转移的风险,即承包商必须自己承担的风险。
对于上述三种类别的风险处理办法是不一样的。对于不合理风险,我们可以通过施工中的索赔进行处理,对于可转移的风险,我们可以通过上保险、工程分包等办法进行管理。对于不可转移的风险,我们可以通过提高投标报价来减小风险损失。
2.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的含义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额外开支。按照国际工程惯例,这些额外开支应该得到业主方面的赔偿。含义中的自然条件主要指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的变化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在这里不包含水文气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困难。水文气象方面属于投标施工的风险问题,不属于施工条件的范畴。在施工索赔中的处理原则是,一般的不利水文气象条件是承包商的风险,特殊反常的水文气象条件,即通常所谓的“人力不可抵御的自然力,则属于业主的风险。
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实践中,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一般不容易取得成功。其一是双方对不可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其二是业主为了规避现场条件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业主所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参考,并不对其准确性负责任。因此当承包商进行施工条件变化进行索赔时,业主往往用这一条款进行全面否决。
尽管存在困难,但承包商还是可以进行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的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作为处理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的重要根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指招标文件失误,即在招标文件中,对施工现场存在不利条件虽然已经提出,但严重失实,或其位置差异极大
或其严重程度差异极大,从而使承包商误入歧途。其二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本就没提到,而且根据该工程实践是完全出乎意料的出现的不利现场条件。这种意外的不利自然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情况。如开挖时出现古代建筑遗迹、古物或化石,或遇到高腐蚀的地下水或有毒气体等。
在进行编标时,就应详细分析合同中对不利现场条件的解释和赋予承包商在这方面索赔权力的规定。将招标书中现场条件的描述全部摘抄出来,在标前现场勘查时认真核对并进行澄清。结合标前勘查和以往的施工经验,对可能存在变化的现场条件进行预测。对于这些可能变化的现场条件的施工采用高报价策略。而对于合同中关于施工现场条件的索赔权问题,在双方谈判时应争取更多、更有力的合同条款。
3.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尤其在大型的国际施工工程中。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变更,即“工程范围的变更”及“工程量”方面的变更。
(1) 工程范围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指新增的工程超出原合同的“工程范围”,是与原
合同无关的工程。这类工程变更属于施工索赔范畴。因为他超出了原合同的工程范围,属于“额外工程”,应该另定施工单价,甚至另定合同。
(2) 工程量变更:指属于原合同“工程范围”以内的工作,只是在其数量上有所变化(或
增或减)。工程量的变更,本身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应区别情况对待。如:是增加还是减少?增加量为原合同工程量15%以内和以外时如何处理,单项工程的增减量有无数量界限的规定等等。这些不同的情况,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都应区别对待和处理。(1)在FIDIC 合同条件(第4版)“通用条件”第52.3条中,规定了变更超出15%的处理原则。这里指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时根据所有的变更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对结算的总价格进行适当调整。(2)关于合同中的单项工作工程量的变更,FIDIC 合同条件(第4版)的“专用条件”第52.2条中做出了规定,即在满足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该项工作的单价,即一是该项工作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的2%,二是该项工作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25%。
对于工程范围变更,在投标阶段很难预测,因此很难管理。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在投标阶段应该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找出合同中有关变更的合同条款,其中包括合同中对变更的工程量的单价是如何规
定的,以及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2) 结合图纸和以往的施工经验,认真分析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量是否合理。对
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量的工程进行高单价报价策略,对于工程量减少的工程进行低单价报价。
(3) 进行具体的工程范围辨析。
4. 工期拖延
工期管理是承包商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业主为了使承包商能按期完工,往往都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否则承包商要承担误期赔偿。在大型国际管道施工中,由于受天气、水文或地质等多种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通常把工期延误分成两大类:1。可原谅的拖期。这类拖期延误不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是可以得到原谅的。在可原谅拖期中,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赔偿的拖延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赔偿的拖延。可原谅并给与赔偿的拖延其拖延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的拖延其责任是由于客观原因,如不可抵抗力。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赔偿。
在不可原谅的拖期情况下,由于责任者是承包商,承包商不但得不到工期延长,也得不到经济赔偿,而且可能面临业主的误期损害赔偿。
针对工期拖延索赔问题,在投标时要认真研究招标书中是否有工期延长条款以及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工期延长,误期损害赔偿的方法及额度是否合理。将这些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并制定出解决方案,以便在谈判时争取有利条款。
5. 业主违约
在国际工程拖期过程中,常常存在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的现象。如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指定的分包商的违约行为等。对于业主违约,承包商有权获得费用和工期补偿。
在招标书中,为了尽可能减少其违约责任,业主往往故意减少业主违约条款或使用开脱性语言,如:业主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等语言,来规避其违约损失。在投标及谈判时,应认真思考如何让业主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6. 合同缺陷
在施工合同中,由于业主故意或疏忽等原因,往往是合同文件中存在错误的矛盾和遗漏。由于招标书及投标书是合同的基础,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认真研究招标书中的缺陷。对于那些不利于承包商的缺陷,要在投标前进行澄清。
7. 国家法令变更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令或规则发生变化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按照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补偿。
在编制投标书时,要注意招标书中是否在这方面赋予承包商索赔的权力,如没有,就应在报价时将这些风险考虑进去并在谈判时争取有利条款。
三、 施工过程中的索赔管理
投标阶段所做的索赔管理工作都是为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打基础,做铺垫。为了做好施工中的索赔管理工作,在施工开始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编制工程范围、双方权力责任、可能存在的索赔点管理手册。工程范围管理手册的编写
要具体、详尽。具体到每个工序的范围,使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这样,当业主现场工程师在发施工指令时,我们的员工就知道是否属于新增工程,从而能及时发现新的索赔事项。双方权力责任管理手册则使我们清楚各自职责,尤其要详细列出业主及工程师所应尽的职责。这样,一旦业主及其工程师履约失职时,我们就可依据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经济或工期赔偿。可能索赔点管理手册应告知在各工序和各阶段我们可能进行的索赔以及在各索赔点应注意哪些事项,收集哪些相关证据。
2. 建立索赔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各个信息能否及时准确的在项目各个部门之间传递和
共享,是工程能否成功索赔的关键。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使承包商能及时发现索赔,提出索赔,及时收集和整理索赔证据。
3. 建立索赔程序。索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项目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这就需要
各个部门明确自己在整个索赔工程中的职责。索赔程序的建立就能使索赔工作真正纳入到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使各部门之间能很好的分工。
4. 进行索赔知识培训,增强全员索赔意识。将编制的工程范围管理手册,权力责任管理手
册及可能索赔点管理手册分发给员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员工了解索赔知识、增强索赔意识、培养索赔时效观念及及时收集索赔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良好习惯,熟悉索赔程序。 开工前的这些索赔准备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它能使我们在施工中及时、准确地发现索赔点,收集索赔证据,避免我们因索赔时效性问题丧失索赔权或因无法及时收集索赔证据而导致索赔失败。
施工工程中的索赔管理涉及到索赔点的发现、索赔证据的收集、索赔报告的编写及双方谈判等一系列过程。在这里,我主要谈谈索赔证据的收集,因为没有相关索赔证据的支持,即使合理的索赔也是很难获得成功的。
施工中的索赔证据主要包括来往信件、会议记录、现场施工记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
气象记录、市场信息资料及政策法令文件等。在这些众多的证据收集中,最难收集的是现场施工资料及记录。下面,我重点讲一下施工现场记录的收集。
因为不同的索赔所需证据是不同的,因此,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在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索赔点,这样,我们就可针对不同的索赔进行证据收集。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索赔点主要有:工程变更、作业带释放不及时、施工阻工、业主供材不及时、加速施工等。现场索赔证据的收集则主要围绕这几方面进行。
1. 工程变更:业主可能通过信函、图纸、口头指令等多种方式通知承包商进行工程变更。
业主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往往并非通过直截了当的方式告知承包商,而是通过隐讳的手法,如通过发行新版图纸增加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现场人员应时时记得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当发现工程变更时,无论业主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变更,都要求业主通过书面信函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应该在收到业主工程变更确认及双方在价格达成一致之后,再进行施工。但也有有时由于时间紧迫,业主工程师口头要求立即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守业主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但同时发信要求业主进行书面确认。
2. 作业带的释放不及时:业主应当向承包商及时提供足够的连续的作业带。因此,在施工
前,承包商应该向业主提交一份双方均认可的施工计划及与施工计划相对应的作业带需求计划,要求业主按此计划释放作业带。当业主不能按计划提供作业带时,应立刻写信告知业主,信中要写明作业带释放不及时情况及所受影响的人员、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停工时间。
3. 施工阻工:因业主作业带问题,可能面临当地村民的阻工。一旦发生阻工,要写信告知
业主阻工的原因、地点、时间,同时也要把受到影响的人员、设备的具体数量及停工时间附上。最好要留有照片、录像等影视资料,必要时也可要求阻工人员给与书面证明,证明阻工的原因是由于业主某些方面问题,如未及时赔偿等。
4. 业主供材不及时:在要求业主供材前,一定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供我们的材料需求
计划。一但业主未能按计划及时、充足的提供所需材料时,要立即写信告知业主材料短缺状况及因此造成我们人员、设备停工的数量和时间。
5. 加速施工:这里指的加速施工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发布“加速施
工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的资源、加班施工以确保按计划的日期建成工程项目。加速施工索赔是比较困难的。业主往往把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归因于承包商。论证这个原因是很困难的。往往造成工期延误双方都有责任,但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很难分清的。即使业主承担自己的责任,但也往往指出所造成的误工并不是关键作业,不足以造成工
期延误。在这种情况下,加速施工证据的搜集就更为重要了。在进行加速施工证据搜集之前,我们应该对加速施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加速施工不仅指承包商投入更多的资源、加班施工,还包括改变原有施工计划、施工顺序。因此,确定加速施工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要有一个双方认可的施工计划。在此前提下,遇到加速施工应进行以下工作:(1)要求业主发布“加速施工令”(2)向业主上报加速施工计划及费用。(3)做好每天的施工记录,包括每天的人力、设备资源动用数量、时间等。对于这些记录,最好获得业主现场代表的签字确认。
结束语:
国际管道工程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项根本管理措施。在施工索赔管理中,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有理”就是在合同法律中赋予承包商的索赔权。在投标阶段主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发现可能存在的索赔权,解决“有理”问题。“有据”就是索赔一定要有相关证据的支持。施工过程的索赔管理主要就是收集相关索赔证据,解决“有据”问题。“有节”就是承包商的索赔应当建立在认真履行合同、努力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进行的。离开这个前提,即使做到了“有理、有据”,也很难获得业主的赔偿。相反,如果做到了“有节”,即使没有“有理、有据”,业主也可能进行一些道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