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2012年春运工作安排
二〇一二年兴隆镇
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2012年春运自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为期40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2012年春运期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全镇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保稳定”为中心,针对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强化政府主导,动员全镇交通安全监管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省、县道路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光华 镇长
副组长:司 建 武装部长
成 员:刘 红 派出所所长
苏 涛 派出所副所长
陈籽金 交管站站长
谢模银 公路养护所所长
廖良瑞 交安办主任
侯明国 交安办工作人员
李 勇 交安办工作人员
艾富祥 交安办工作人员
胡雪松 交安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安办,由廖良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各站、室、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运输安全为核心,抓重点、重防范,齐管共抓、密切配合,确保我镇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一是交管站、公路养护所对运输沿线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综合整治,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水毁、塌方、缺口、事故多发地段、急弯、危险桥涵等进行认真整治,摆放明显标志,并针对恶劣天气做好路面防冻、防滑、防雪、防雾等措施,对交通沿线以路为市、占道摆摊等行为坚决清理整顿,确保安全畅通。二是公安派出所、交管站、交安办等部门应及时取缔超载、滥载、非客运车船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车、人货混装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应坚持取缔、严厉惩处柴三机等违章载客现象,应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夜间载客回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二轮摩托车的管理,重点从“两无”、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角度入手,把好源头。三是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村(居)民的教育工作,规劝村民不要酒后驾车,走亲访友不坐非法营运车、超载车辆等,确保交通安全、有序、顺畅。四是派出所、交安办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带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上车,确保运行安全。五是强化广大司乘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违规操作。
(二)加强客运安全管理。镇安监办、交安办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运输站场安全管理和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审查。
一是春运前,镇安监办要加强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对超长途、通行三级以下公路、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客运班线夜间途经的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要调整发车时间和发车班次;对四级以下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对客运班线或客运车辆车型进行调整;对存在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客运班线,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通报机制,提前掌握灾害天气状况,对受其影响的客运班线,不得发车出站;对客运班线沿线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督促道路业主加快危险路段整治进度,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增加警告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遇有恶劣天气时要提前预警提示;对春运前期、中期、后期客运高峰的不同特点,及时调整客运运力,切实解决春运期间运力不足与群众
出行需求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客车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及时召开一次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警示大会,要求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每日查询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同步做出处理结果。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违法记分、客运线路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建立相应台账备查。
(三)加强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镇交安办在春运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宣传媒体和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街道悬挂跨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要利用春节期间的农村集市、节庆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各村(居)委会也应采取相应的宣传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春运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交通违章的危害性,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值班备勤。全镇上下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