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项目推进方案
***市卫生项目建设
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当前形势下“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已经对各级卫生项目开始了多渠道、多手段的严查和强抓。当前,在卫生事业得到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也担负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压力。为此,我们制定了市卫生项目建设推进方案,力求通过项目建设的规范实施,一是对国家拉动内需起到积极作用,二是使我市卫生事业得到有效发展。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2009年内,我市所有卫生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并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其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省、市组织的考核评估。
(二)阶段性目标
1、市***医院病房楼项目建设:2009年6月底前,工程开工。
2、市**医院东区项目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工程开工。
3、市***建设项目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工程开工。
4、县级医疗机构项目建设:2009年3月底前,工程开工。
5、村卫生室项目建设:2009年3月底前,工程开工;2009年6月底前,工程竣工。
6、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2009年3月底前,工程开工;2009年10月底前,工程竣工。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009年3月底前,工程开工;2009年10月底前,工程竣工。
二、运行机制
(一)目标责任制
我们已经制定了责任分解表(见附表一),细化了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并明确了各项目责任人。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下一步,市卫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卫生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看、核验和追踪问效。
(二)动态督办制
为及时掌握各卫生项目建设进度和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附表二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上报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此外,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项目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各自项目的当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实施计划。
市卫生局将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抽查,了解项目进度、考察项目质量、检查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虚报和进度迟缓又未能及时改进的将采取通报、核减下步建设项目等方式予以问责。
(三)资金监管制
严格依据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帐专户、专人专管和专款专用,及时全额划拨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闲置不用。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国债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房屋或偿还欠款,保证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要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对照合同及工程进度严控工程款的合理拨付,确保国债资金的使用安全。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项目单位还应认真做好项目筹备、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出现其他未经报批的重大变更所引起的投资变化。
(四)过程监督制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在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管理,并做
好竣工验收和备案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处室或邀请社会专家本着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原则,对项目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核验、审计和评价,并配合省卫生厅对所有已竣工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三、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将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评价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排名并做出通报,此外还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市通报,并将通报发送至项目责任单位的县(市、区)政府,并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
(二)对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全市卫生系统发布信誉警示,使其不得再参与卫生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议项目责任单位的县(市、区)政府对项目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建议做出相应处理。
(四)不再列入项目规划优选范围,并直接核减该县(市、区)的下步投资计划。
四、实施计划
(一)2009年3月中旬。调度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相关市直项目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为卫生项目工作的扎实推进做好动员、部署。
(二)2009年3月底至4月初。现场查看、督导各国债
卫生项目开工及建设情况,为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检查组到来做好准备工作。
(三)2009年6月底至7月初。督导、验收各村卫生室项目竣工情况并展开绩效评价。
(四)2009年7月。集中调度市直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建设进度、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五)2009年10月底。督导、验收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竣工情况并展开绩效评价。
(六)2009年11月至年底。督导市直和县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执行进度;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对已竣工国债卫生项目投资效能的综合评估工作;进行年终评价、实施责任追究。
附表一:***市卫生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分解表
附表二:***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