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诊断标准
11-06
糖尿病诊断标准:
①糖尿病症状+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
②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7.0mmol/L(126mg/dl);
③OGTT时,2h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①正常糖耐量:空腹血糖<6.1mmol/L(110mg/L);口服葡萄糖30~60min达高峰,峰值<11.1mmol/L(200mg/L);120min时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即
②糖尿病性糖耐量: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峰时后延,常在1h后出现,峰值≥11.1mmol/L(200mg/dl);120min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即>7.8mmol/L(140mg/dl),其中服糖后2h的血糖水平是最重要的判断指标。
③糖耐量受损(IGT):空腹血糖在6.11~7.0mmol/L(110~126mg/dl),120min血糖水平在
7.8~11.1mmol/L(140~200mg/dl)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