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辞职工作流程v1.08(试行)
发文日期:2001/8/21
文件编号:LHL-01-0216
拟文:韦燕
审核: 封庆阳
批准:王晓岩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辞职工作流程v1.08(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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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规范员工的辞职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 名词解释:
辞职:员工单方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 办理辞职的流程:
第一步:递交辞职申请:
(1) 本部门领导审批:
☆已过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30日递交《员工辞职申请表》(附件1)给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和部门总经理各在2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如部门同意辞职申请,请调人在部门总经理签批当日交给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
☆ 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5个工作日递交《员工辞职申请表》给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和部门总经理在各1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如本部门同意辞职申请,请调人在部门总经理签批当日交给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
注:时间期限与原《离岗管理规范》不同
(2) 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发送《员工离职通知单》(电子版)(附件2):
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当日发送《员工离职通知单》(电子版),通知相关人员离职信息。同时通知请调人有关离职面谈事宜,并于当天面谈完毕。
特别说明:如员工不辞而别,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务必在员工不辞而别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员工离职通知单》(电子版)发送给相关人员,并按照《考勤规定》处理,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信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和本部门总经理负责。
(3) 人力资源部审批:
请调人面谈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辞职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当日签批意见,发给请调人《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大区员工的《员工辞职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传真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步:办理《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附件3):
(1) 办理《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时间规定:请调人持《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在计划离职日期前办理完毕,交回人力资源部。
(2) 社会保险和工资:请调人在办理完《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之后,社会保险和最后1个月的工资予以转出和发放。注:在原《离岗管理规范》基础上增加此规定
(3) 缴纳违约金:
☆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签订了《接收应届生协议》,且服务期未满的,需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在领取《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的同时人力资源部告知违约金额,请调人到财务前台交款。
☆享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签订了《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
(4) 《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未能按期办理的处理流程(在原《离岗管理规范》基础上增加此规定):
1) 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办:如请调人在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
2) 代办《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的期限和流程:
A. 没有未结清的项目,务必在该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B. 如有党组织关系、档案、户口等项目未结清: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将未结清的事项标注在《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中,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就相关事项备案。
C. 有资产和物品的项目未结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 本部门追缴:本部门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追缴,如追缴未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核减后的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由本部门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由本部门提交情况报告给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继续追缴,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行政后勤部保卫处追缴:本部门协助行政后勤部保卫处在提交情况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追缴,追缴回来后由本部门将《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办理完毕。如未追缴回来,本部门会同行政后勤部保卫处提交追缴报告给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的部门,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会签处理意见:本部门召集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的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根据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的报告,在 10个工作日内会签处理意见。如核减工资后的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本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如核减工资后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送本部门和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共同审批,本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5) 关于京外各平台《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的制定:
在保证离职员工的工作和物品能够全部交接完毕的前提下,京外各平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以及办理的工作流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步:调出档案:如请调人档案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签批完毕的《员工调离工作/物品交接单》当日,开具《档案委托调出函》,请调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人才交流中心把档案从公司的集体户中调出,如超期未办,自超期之日起自付存档费。
五、 各部门相关职责:
1、 所在部门:负责辞职员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离职员工未归还财物的问题。
2、 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给相关部门报送离职信息;如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应代为办理,并处理善后事宜。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完善员工辞职管理规定,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辞职面谈;转出辞职员工的薪酬福利和档案;计算应届生的违约金额,并通知员工缴纳;维护信息。京外各大区人力资源负责部门在本大区范围内行使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4、 IT系统服务事业部:负责辞职员工的网络帐号、费用等相关事项的清理。
5、 行政后勤部:负责对辞职员工的办公位、资产、通讯、宿舍等相关事项的清理;对没有交还财物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保卫处负责追缴公司财务。
6、 财务部:负责辞职员工移交个人借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等业务的清理;负责收取违约金;对没有交还财物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 法务部、审计部:对未交还财物和违约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 文化与培训部:负责计算离职员工应缴纳的培训费用,并通知员工缴纳。
9、 党委系统:负责辞职员工党组织关系转出。
注:在原《离岗管理规范》基础上增加6、7、8、9项。
六、 监督岗位: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
七、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员工辞职申请表
附件2、员工离职通知单
附件3、员工离职工作物品交接单
附件4、北京地区办理《员工离职工作物品交接单》各部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