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社会责任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维护社会公正
海龙律师事务所 田希国
律师职业因维护权利而生,为社会正义而行。律师职业自古即与社会责任相伴,即使是商业化高度发达的美国,收谁钱财,为谁消灾,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也同样遭人鄙弃(被贬称为没有人格的法律机器)。我国《律师法》规定“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明确了律师的任务不仅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肩负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担当社会责任既是律师的道德义务、政治义务,也是律师的法定义务。
海龙律师事务所所成立以来,全体律师认真承办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面完成市、区司法局安排的信访接待、市妇联妇女维权岗值班、148热线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任务。在完成上级确定的公益法律法律服务任务之外,我所律师开拓创,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主动承担了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此,我们愿意全市同行与我们一并分享经验。
一、 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为弱者撑起法律的蓝天 2007年,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田希国律师与市妇联妇女维权工作部合作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妇女维权工作站”。田希国担任工作站负责人,志愿者以北方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班级学生为主,工作站设在市妇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对外公开挂牌服务。为了保障工作站的顺利运行,田希国与市妇联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制定了工作站章程、志愿者工作纪律、志愿者值班表文件等工作文件。妇女维权工作站成立以来,志愿者们在田希国的指导下坚持每周一次对外开展妇女维权活动,每年向社会妇女无偿提供咨询、代书、诉讼等法律服务上百人次,为我市的妇女维权事业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
献。
2010年11月,田希国律师与桥东区司法局合作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在桥东区“胜利北路街道”和“红旗楼街道汉桥街南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室。志愿者由北方学院法律专业的部分学生和社区司法所干部及部分律师组成,我所律师除田希国外,赵献春、贾巨才等人参加志愿者活动。志愿者们在律师指导下,每两周一次在工作室开展法律服务,由于桥东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和社区干部的大力配合,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日渐扩大,工作站开办以来每次活动都有社区群众上门求助,并且已经为3名困难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代理服务,为两起案情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和家庭赡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提供了会诊式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田希国等律师开展的志愿者活动,不仅为社会弱势群众无偿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而且有效扩充了政府法律援助资源,扩大了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也为类似我市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树立了全新的法律援助模式。张家口晚报、张家口日报、张家口电视台、河北青年报、乡音杂志等多家媒体分别以多种题材多次对此进行宣传报道。田希国本人因此获得张家口市妇女维权十大人物、桥东区十佳平安卫士等荣誉称号。2009年3月,田希国以其在公益律师活动中出色业绩,受邀参加了全国“公益律师网络”启动发布会,并作为公益律师的代表在成立大会上发表感言,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曾经对此予以报道,为我市律师增填了荣誉。
二、 参与政府和司法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我所拥有蒋书锋、冯海兵、雷挺、田希国、赵献春、贾巨才等一批具有较高学历和高级职称的学者型律师。在多年的职业活动中,我所多数律师以严谨的办案风格,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诉讼能力,在司法机关和政府机构树立了良好形象。随着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理念的加强,我市司法机关及政府机关越来越重视发挥律师在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上参谋作用。近年来,我所律师蒋书锋、雷挺、田希国
等人多次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市公安局组织的重大疑难案件、重大决策事项听证会,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唐山市杨树宽等人涉黑团伙犯罪民事赔偿执行案、佟某桥西区佟家大院房屋纠纷再审案、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宣化河子西乡两中学生大洋河溺水死亡上访案、市房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我所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的案件处理意基本上得到办案部门的采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起到的重要的参考作用,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 担任社会团体法律专家顾问,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有偿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同时,我所多名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如田希国、蒋书锋、冯海兵、雷挺等人担任了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顾问、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市妇联妇女维权法律专家顾问、市民营企业法律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张家口晚报律师团成员等社会职务。我所律师在顾问活动中,不计报酬,积极履行职责,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我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冯海兵、雷挺、田希国等律师为顾问单位多次开办了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田希国律师在最近5年内,先后接受有关单位邀请,无偿为解放军汽车司训大队全体官兵、张北私立一中在校生、市职教中心毕业年级学生、市幼儿园全体教师、桥东区工商联全体成员、宣化县东望山乡常峪口村民等社会群体,开展较大范围的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社会效果很好。
除了面向普通群众,我所田希国律师2008年为宣化县法院干警开设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讲座,2009为邢台市两级法院全体民事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主管副院长开设《从律师视角看当前农村外嫁妇女的土地维权》讲座,参加市信访局全体干部信访工作座谈会做主题发言,此外,连续三年为参与对我市新律师的培训活动。通过与法律专业群体的交流,我所律师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群体的职业素养,在更高层次上取得法制宣传教育的较好效果。
律师制度作为我国民主与法制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2006年1月发布的《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明确指出律师工作要“研究制定律师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我们认为, 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首先要明确律师的基本定位。虽然律师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律师绝对不是仅为牟利的商人,律师在职业活动中胸怀公益之心,明确服务大局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保障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