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清运处理合同
02-12
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
甲方: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xx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xx物业管辖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居民生活垃圾包括:"xx小区、xx小区、xx小区及外围商铺生活垃圾。 (不包括绿化剪枝及装修余泥杂物,但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提供额外有偿清运)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一次(特殊情况以实际垃圾量而定)
三、合同期限:2008年5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
1、垃圾清运费包括清运费、人工费、车辆油耗、垃圾处理费及税金等。
2、每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元正(¥7800.00元);乙方每月10号前由乙方开出发票,甲方支付上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给乙方。
3、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发票。
4、每月10日前乙方凭发票向甲方结算上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
五、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进入小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发放有效出入证件,以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每月按时支付清运处理费给乙方。
3、甲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所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集中在甲方设定的清运点,以便于乙方清运。
4、甲方保证按时将所有垃圾送至垃圾清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