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
2010-06-08 10:45:58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架空乘人装置
第七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安装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运载索的最大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不得超过1.2米/秒; 采用活动抱索器时不得超过2.5米/秒(坡度大于16°时不应超过1.6m/s)。
2. 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3. 架空乘人装置应采用软启动装置,实现主电机低速启动,减少启动对牵引钢丝绳的冲击。 驱动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5倍,尾轮装置的导轮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8倍。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制动闸块为阻燃材料。
4. 架空乘人装置安装要求:
(1)架空乘人装置的传动装置、机尾回头轮,采用落地式安装时,应采用砼基础;采用架空式安装时,应采用钢梁框架结构,其尺寸和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米。
(3)运载索与巷道底板之间的距离:无载荷时,大于1.9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有载荷时,大于 1.8米(在上、下人地点除外)。
(4)运载索的中心距不小于900mm ,乘坐者侧面空间、吊椅下部脚撑的净长度不均小于300mm 。
(5)光照充足,电缆、灯具吊挂整齐。
第七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
1. 整机运行平稳,传动装置和轴承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2. 所有紧固件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减速器不得有渗、漏油现象。
3. 外露旋转部件和张紧装置上的移动部件,应安装防护栏(罩)。
4. 电动机、减速机、电液制动闸均应有标志牌,并标明参数。
5. 系统各旋转部件(托绳导向轮、张紧装置导轮、回头轮、压绳轮、改向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6. 制动闸(兼作工作闸)应为失效安全型,灵活可靠,制动力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的1.5--2倍;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能自动施闸停车。
制动器的制动带(块)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
第八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
1. 钢丝绳采用插接方式联结。插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规定。
2.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 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4. 钢丝绳的张紧力不应超过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
第八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保护:
1. 巷道每100米应有一台通讯装置,具有打点、通话和急停功能。
2. 电气设备应具有过电流、欠电压、漏电流等保护功能。
3. 乘人装置机头和机尾应安装防越位保护装置(零速度上下的除外),乘人越位时主电机能自动断电,保险闸制动;机头、机尾应设置下车语音提示信号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 架空乘人巷道沿途装设急停拉线开关。
5. 架空乘人装置的变坡点、拐弯点,应设置掉绳脱槽保护,当钢丝绳脱落时,控制系统实现停车保护。
6. 机尾滑移架后应设断绳保护,拉紧重锤下应设限位保护。
7. 在一条巷道内,如果既有架空乘人装置,又有提升运输绞车,两套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闭锁,闭锁试验归入绞车保护试验项目;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斜巷上部平车场禁止调车作业,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的安全档必须处于常闭状态。
第八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管理:
1.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附近,应悬挂操作规程、检修维护制度、安全保护实验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特征表、斜巷技术特征表等管理牌板。
3. 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物料和爆炸物品。
4. 每天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保护要灵敏可靠,急停拉线保护、越位保护,脱绳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 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为保证架空乘人器正常运行,机电队利用转班对架空乘人器进行检修,特制定以下措
施:
1. 检修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向调度室交班,经调度室同意后才可进行检修工作。
2. 检修前,必须在上下两端悬挂“检修期间,严禁乘坐”的警示牌。
3. 检修时根据情况,停机时必须切断启动开关电源,防止突然启动。各种检查完成后,恢复电源并试车,在试车中检查个吊椅连接情况,如果有松动的,及时调整; 根据需要调整各吊椅间距(间距为8m---10m)
4. 检查驱动轮、尾轮及各托绳轮磨损情况,如有需更换的,及时更换。
5. 检查钢丝绳情况及各种保护装置。
6. 检修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并向调度室交班。
7. 掉绳、过卷保护、基梁需动氧电焊时,严格按《氧电焊安全措施》执行,并按《氧电焊操作规程》操作。
8. 检修负责人:电气部分:申建 ; 机械部分:张华
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措施
12月10日,架空乘人装置带负荷试运行,为了保证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架空乘人车钢丝绳附近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所需物资放在不影响人员上下车和行人的地方。
二、 必须有专人操作,并持证上岗,每次开车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加强检修。
三、 开乘人车前的准备:每次开车前司机必须对人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能可靠防爆,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有无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有无行人或障碍物。(3)、巷道上下乘车点是否有专人管理。如摘挂车座、维护秩序和车座间距等。
四、 开车前,确认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无任何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如无行人或其它障碍物等。
五、 机头机尾上、下车点必须有专人管理,并保证下车点处人员能及时下车。(摘挂车座, 维护秩序和车座间距.)
六、 接到开车指令后,首先按下“开车预警”按钮,电铃警示准备开车; 按下“启动”按钮,喇叭预警准备开车,制动电机自动启动,制动电机启动
1.5s 后乘人装置电机自动启动;
七、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提醒准备乘坐的人员,要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乘坐间距不小于8米。
八、 运行过程中,若要短时停止运行,可按下“停止”按钮,乘人装置停止运行 。
九、 在乘人车运行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运行状况,若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以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启动。
十、 乘车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随着吊椅运行速度,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平衡后,并把吊座取下放置指定位置。
十一、 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运行。
十二、 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
十三、 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绳和托(压) 绳轮以防伤手,不得打瞌睡。
十四、 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 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车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十五、 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乘坐距离不得小于8米。
十六、 乘人车运行过程中,若因有人拉急停开关停车时,司机必须查出原因、排除故障(须离开岗位查找故障时,必须按下“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 后,方可电铃警示开车。
十七、 严禁一个座乘坐两人,严禁人员倒坐。
十八、 其它事项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须知
一、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二、不得在机头、机尾下面逗留、候车,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三、必须在指定地点候车,排队有序的乘车。
四、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车即将启动运行,请作好乘坐准备。
五、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挂上吊椅,座椅自动行走,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 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取下吊椅,放到指定位置。
六、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或途中摘、挂吊椅。
七、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牵引钢丝绳和托(压) 轮。
八、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 拉线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九、乘坐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长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运行。
十、乘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
十一、严禁一个座位乘坐两人,不许用惯性上车、下车。
十二、其它事项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
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空人车的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 动力部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 工作 每天对易
松动部位和 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 每三 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 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1、 绳槽磨损不得小余原厚的三 分之下一 小余三分
之一时 必须更换 发现一次未更换 发款 200 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 度并处理 否则
一次发款 50 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 过直径的 10% 发现一次发款
1000 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 键不松动 紧固螺 母
无松动 必汇报调度并处理 否则发现 一处发款 10元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空人车的安全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动力部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 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1、绳槽磨损不得小余原厚的三分之下一
小余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 发现一次未更换 发款 200 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并处理 否则一次发款50 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直径的 10% 发现一次发款 1000 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 键不松动 紧固螺母无松动 必汇报调度并处理 否则发现一处发款 100 元。 5、制动闸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 销轴不松动 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 液压系统无漏油和渗油现象 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量要足 发现一处发款 50 元。 6、闸带无断裂现象 磨损余量不小于 3mm 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 1.5mm 沟宽总结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 10 。发现一处发款 100 元。 7、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轮衬磨损余量不小于 5mm;小余 5mm 必须更换。发现一处发款 100 元。 8、托轮架稳固 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 发一处发款 100 元。 9、轮衬和吊椅胶垫
深度达到 25 ㎜时必须更换新衬垫 未更换一处发 款 50 元。
二、人员乘坐管理制度
1、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 跨上吊椅座上
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 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2、下车时先双足触地 臀部离开座位 然后双手松开
吊杆
3、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 不得用手
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 压 绳轮 以防伤手
4、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 不得嬉闹、握手等 以
免发生危险 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2 米 重量不得
超过 20 公斤 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 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6、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7、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猴车 上下猴
车必须按先后次序 顺序上下车 不得抢车、抢座 乘员必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得小于 15 米 乘坐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8、猴车在运行中 如果没有下行人员 全部为上行人
员时 或没有上行人员 全部为下行人员 应间隔乘人 避免全线满乘。
9、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 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
方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 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0、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 不得越
位乘车 以防发生危险 造成事故。
11、乘坐中途发现拖绳或其它情况 要及时下车处理
或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12、乘人装置在运行中 牵引钢丝绳产生一定的旋转
是正常的 但吊椅重力足以平衡钢丝绳所产生的旋转力。
13、对于违反以上人员乘坐管理制度的 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同时本人一个月内不得乘坐猴车。
三、猴车区域内不准堆放杂物 发现一次发款 100 元。
四、不得用人车运送物料。发现一次发款 100 元
五、架空人车机头和机尾必须派专门值班人员值守。
发现一次未值守 按脱岗处理 发款 200 元。 六、由三班专职人车司机负责开停人车及对乘车人员
进行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且持有由安全检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否则不能从事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管理工作。发现一次没有持证 发款 200 元。 七、 不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在井巷内行走时 应沿
巷台阶行走 行走时应注意前后上下的乘人装置 以防挂到自己 严禁抓或拽着乘人装置行走。
八、机电动力部每天必须对人车进行全程检查 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人车正常、安全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安 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空人车的安全运行 特制定 本制度 一、机电动力部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 每 天对易
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 行一次检查 每三个月进行 一次全面
检查和维修。发现 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不得拖 延维修时间。
1、绳槽磨损不得小余原厚的三分之下一 小余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 发现一次未更换 发款 200 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并处理 否则一次发款 50 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直径的 10% 发现一次发款 1000 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 键不松动 紧固螺母无松动 必汇报调度并 处理 否则发现一处发款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