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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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费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明确费用标准,规范费用使用,使费用更合理的使用,避免浪费,节约费用,提高收益。
二、适用范围:办事处及华西批发部各岗位员工。
三、费用内容:包括客情费用、工作补贴、通讯费用。
四、客情费用使用规定
(一)客情费用:指因销售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宴请等费用,包括:业务请客、开业祝贺、婚丧嫁取送礼等。
(二)客情费用标准:以部门为单位定额使用,凭发票报销,超额自行承担,具体各部门客情费标准如下:
A级办事处:1000元/月;
B级办事处:700元/月;
C级办事处:400元/月。
五、定点区域的工作补贴规定
公司在各办事处基础上,以县份为单位,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内包含1-3个县份及所辖乡镇),在每个区域配置定点工作的业务人员。公司根据定点区域情况给予各级业务人员相应定额补贴,此补贴属包干制,包括工作所产生的住宿、交通、自带车补贴等一切费用及各项补贴,公司不再额外报销其它费用,包括不再享受自带车车辆补贴。
(一)享受范围:办事处经理、副经理、主管、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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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玉林市内、来宾市内区域,由于公司统一提供住宿,在这两个定点区域工作的所有业务岗位,按标准补贴降低10元/天/人。
(三)相关规定
1、以上补贴均凭发票(加油票、过路票、住宿发票)报销;
2、以上补贴除公司统一放假日(全年共有29天统一放假: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请事假、产假、病假不可享受(以报岗、考勤为准),其他时间均可享受;
3、以上费用不包括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都产生的往返路费路、住宿费(不再享受差旅补贴)。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组织部门确认后方可报销。
注:公司外送员工学历深造,参照本条原则执行。
4、当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所产生的往返路费路以快班费用为标准,若员工使用自带车,报销费用不可超出乘坐快班费用所产生的返路费路。
5、此项费用财年内使用,2014年3月份报完。
6、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办事处经理可对此项费用进行内部调配,以补充办事处的办公费用。
六、办公费用管理
(一)办公费用包括:办事处地点租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实行包干制,超标自理,凭发票报销。由办事处经理管理及安排使用。
桂林办事处/柳州办事处/桂东办事处/北部湾办事处(一级地区),费用标准: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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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办事处/百色办事处/崇左办事处(二级地区),费用标准:800元/月
南宁办事处费用标准:200元/月。
(二)此费用包含与房屋租赁、使用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办事处地点租赁不再以公司名义签定租赁合同,租赁押金由办事处自行解决,公司不再垫付,原由公司垫付的办事处地点租赁押金继续保持。
七、通讯费用
八、公司《差旅、通讯、交通补贴管理规定》自2013年4月1日不再适用于办事处。
九、本制度自2013年4月1日执行。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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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