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通知书范文(共9篇)
篇一:调岗通知单
员工调岗通知单
致:员工:
特此通知!
单位:
通知时间:
注:本通知书一试两联(公司一联 员工一联)此为公司联 ----------------------------------------------------------------------------------------------------------------员工签收
本人已于日收到上述《员工调岗通知单》
我同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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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调岗
员工签字:
时间:
篇二:调岗通知书范本01-改
调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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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调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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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调岗通知
调岗通知
*** 员工自 2012 年 9月 3日进入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从 2013 年 2 月起调任为 汽服部租车主管 职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监管公司运营情况,根据公司运营操作标准提供服务;
2、负责城市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根据运营情况调配公司所属车辆;
3、按时、如实上报运营数据及运营状况;
4、协调公司车辆发生预警及应急情况的处理,并进行总体协调工作;
5、指导服务人员开展工作;
6、协调城市内部业务和客户服务工作;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
篇五:降职降薪通知书
降薪通知书:
部门直属领导:
年 月 日 人事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篇六:关于刘浩宇调岗的通知
关于刘浩宇调岗的通知
锅炉班长作为车间重要的管理和生产岗位,应具备即是技术骨干,又是业务上的多面手,还要起到车间与生产员工沟通枢纽的重要作用。因此班长承担着班组管理、班组正常运行、完成生产任务、事故状态下正确的处理、服从车间指令等重要职责。经过近半年在工作中的表现,锅炉运行三班班长刘浩宇因在班组管理、执行能力、自身业务技能等方面能力欠佳,不能胜任锅炉班长岗位工作。
特此通知
锅炉车间
2014年6月23日
篇七:调岗降职降薪
调岗降职降薪
(2011-11-09 10:40:48) 转载▼
本章以问题的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调岗调薪一般意味着降职降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问题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问题五: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问题六: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
问题七: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问题八: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问题九:用人单位给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劳动者调岗是否需要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
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
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但是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篇八:调岗申请书
佛山市伶飞服饰有限公司
调 岗 申 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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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员工转岗薪资调整通知书
员工调岗通知单
尊敬的 潘明贵 (先生/小姐):
根据现在公司情况需要,2015年5月1日后,您的工作岗位由
添加剂药房 调整到 生产车间工作 ,这是公司参照岗位需求
非常感谢您在过去的工作中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在未来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