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车主的一封信
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体业主,您们好!
近年来,为改善业主的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的生活质量,梅山公司、梅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梅山物业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梅山住宅小区实施规划和改造。但随着业主生活条件的改善,小区业主机动车的拥有量不断增加,住宅小区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随意占道停放、堵塞道路、超速行驶、车辆鸣号、报警器噪音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小区的文明居住环境。
为了给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规范机动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维护小区内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梅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梅山街道办事处、梅山派出所的要求,从2007年6月15日起,对进出中学新村、上怡新村、世纪苑、上怡二村(梅秀、梅盛、梅华)和梅清苑封闭小区的车辆实行凭证进出制度,请广大业主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具体办法如下:
1. 凡居住在以上封闭小区内的有车业主,请根据梅山物业公司住宅物业管理所的通知,凭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和居住证到梅山物业公司住宅物业管理所办理车辆进出小区通行证。
2. 进出封闭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凭梅山物业管理公司和梅山派出所共同核发的小区通行证或在小区门岗办理临时通行手续进出小区。
3. 车辆进出封闭住宅小区统一由主门进出,按小区有关限速规定行驶。进入小区后,请积极配合护卫人员登记进出小区的时间,并按小区护卫人员指定的车位停放。
4. 货车、大客车、出租车及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封闭小区,因搬家、购物等特除情况须进入封闭小区的,须在小区门岗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进入。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5. 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应将车内的贵重物品和有关证件随身携带,并锁好车门窗;防盗报警器发生噪音时应及时解除。
6. 对违反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扰乱小区正常交通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梅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梅山街道城建城管科 梅山派出所 梅山物业公司
2007年5月30 日
通 知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规范小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秩序,确保小区业主的交通安全,根据梅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梅山街道办事处、梅山派出所的要求,梅山物业公司从2007年6月15日起,对进出中学新村、上怡新村、世纪苑、上怡二村(梅秀、梅盛、梅华)和梅清苑封闭小区的车辆实行凭证进出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1. 凡居住在以上封闭小区内的有车业主,请根据梅山物业公司住宅物业管理所的通知,凭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和居住证到梅山物业公司住宅物业管理所办理车辆进出小区通行证。
2. 进出封闭住宅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凭梅山物业管理公司和梅山派出所共同核发的小区通行证或在小区门岗办理临时通行手续进出小区。
3. 车辆进出封闭住宅小区统一由主门进出,按小区有关限速规定行驶。进入小区后,请积极配合护卫人员登记进出小区的时间,并按小区护卫人员指定的车位停放。
4. 货车、大客车、出租车及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封闭小区,因搬家、购物等特除情况须进入封闭小区的,须在小区门岗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进入。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5. 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应将车内的贵重物品和有关证件随身携带,并锁好车门窗;防盗报警器发生噪音时应及时解除。
6. 对违反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扰乱小区正常交通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梅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梅山街道城建城管科 梅山派出所 梅山物业公司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