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78号
石政发﹝2012﹞78号
石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门乡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
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石门乡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临潭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县环保局 临潭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8日 共印20份
石门乡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乡农村环境,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把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农民最急迫、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针对性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3、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注重保护原生态。
4、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加强乡、各站(所)、村环保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环保多元化投入、农村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农村环保有人管事、有章理事。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乡机关、各站(所)、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保的首要任务,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乡居民喝上放心水。
1、加强乡水源地保护。对乡、村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源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水质。(牵头单位:乡政府,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直单位。)
2、落实村庄饮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大对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户监管与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地下水水质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直机关。)
(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1、健全完善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完善“村级收集、集中定点处理”的垃圾处理工作制度,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直单位。)
2、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各村要按每15户-20一个的标准设置小型垃圾堆放点,加强专业环境队伍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划定责任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管理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监督。(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乡村公路养护及环境卫生管理。乡村公路绿化树木成活率达到90%,公路两侧无草堆、垃圾,保持路面及两侧清洁卫生。(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5个乡级示范村(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三)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村民每户砌筑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无随意排放废水现象,且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沼气池建设要适宜农户比例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县规定标准。(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四)治理农村灌溉用渠
实施农村范围内灌溉用渠淤泥、漂浮物以及生活垃圾、草堆清理工程,恢复和保护原生态。(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各村委会对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配套
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畜牧养殖户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因畜禽养殖带来环境污染(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六)控制农业源污染
1、各村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严禁剧毒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积极推广沼气实用技术。各村委会要落实责任制,狠抓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确保无违法焚烧现象。(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农村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科学施肥,规范用药,水源保护区内农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逐年下降;有村委委员具体抓秸秆禁烧工作,将禁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严禁违法焚烧。(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七)乡村道路绿化
石门乡新绿化按县林业局下达绿化任务执行(牵头单位:乡农村经济办、林管站,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八)提高农村整体文明水平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演出和宣传活动,
宣传农村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垃圾、污水、面源污染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活动。(牵头单位:乡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相关站所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乡文化宣传办公室和各村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