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制定说明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制定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文件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制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依据和制定的必要性
《意见》的制定依据有三:一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2004年,《纲要》即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该《意见》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9个方面29项意见。三是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
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与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的要求相比,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一些新的机制制度亟待建立健全,如省政府《意见》要求,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调解机制等。二是一些已经确立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未得到十分有力地贯彻落实,尚需要进一步强调和推进。三是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人手紧、任务重等困难。四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还有差距。五是各地区、部门之间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 等等。因此, 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用较为完备系统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意见》的制定过程
该《意见》共分8个部分,共26项具体意见。在制定
过程中,我们注意以下环节和方面。
一是注重征求意见。该《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修改意见:第一次在初稿形成后,以召开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了县区政府、市级部门的意见;第二次是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对《意见》中的职责任务进行了分解,又征求了各位市长、秘书长、主任及县区政府、市级部门的意见。对两次征求到的意见,我们认真研读吸纳。
二是注重与市情实际对接。这次国务院、省政府的《意见》,较之以往发布的有关加强依法行政方面的文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规定,其中有些是以往从未提及的,有些是作了修改、完善、补充的,对这些新的要求、新的提法、新的变化,都一一作了比较研究,并结合市情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注重与已有制度相配套。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XX 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XX 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XX 市行政措施制定和备案办法》等多项制度,逐步形成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框架。对于这些制度,在《意见》中注重引用,既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又体现制度的配套一致。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从内容上看,该《意见》符合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的要求,同时也具有我市的特色,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如下:
(一)突出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的整体一致。《意见》提出,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第一条),
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第二条)。为了保证上述目标要求的如期完成,《意见》进行了目标分解,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等7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意见。这也构成了《意见》的整体结构。
(二)突出整体推进措施设计。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过长期摸索积累,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工作推进体系,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是要提升依法行政理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这在(一)、(二)、(二十三)等条有多处体现。二是要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让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行使(第六条)。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三是要严格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分值,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第二十二条)。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第二十三条)。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第二十五条)。五是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第十五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十六条),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
查处问责案件(第十七条)。
(三)突出重要行为规范。一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决策前,要求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第八条)。决策后,要求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每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第九条)。二是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第(十八)条)。三是规范社会管理行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创新为核心,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三条)。四是规范基层政府行为。全面落实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六个规范化”建设活动和依法行政达标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力争再经过2年的努力,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依法行政达标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验收(第二十四条)。
(四)突出职责任务分解。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据此,我们在《意见》中进行了职责分解,同时,把《意见》中确定的7个方面24项意见进行了细化,并将细化的49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形成了《
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任务分解表》,作为《意见》的附件发布施行,同时,第二十一条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考核奖惩措施,全面落实3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