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1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戒毒(康复)人员 :
戒毒(康复)地点 :
签 订 时 间:
佛山市 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佛山市 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和佛山市公安局∕
局 (/社区康复决定书(,受佛山市 区 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委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帮助乙方戒除毒瘾。社区戒毒(康复)时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组成人员:
负责人: ,单位和职务: ;
成员: ,单位和职务: ;
成员: ,单位和职务: ;
成员: ,单位和职务: ;
成员: ,单位和职务: ;
成员: ,单位和职务: ;
成员: ,单位和职务: ;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
现住址: ,服务处所: ,
联系电话: ,初吸时间: ,
戒毒经历: ,
戒毒(康复)地点: ,电话: ,
亲属或监护人姓名: ,电
话: 。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监督。
(二)戒毒过程中出现急性戒断症状的,应当主动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脱毒治疗或者请求甲方协助。
(三)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每两周主动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戒毒(康复)情况。
(四)按照《禁毒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检。
(五)短期(五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当提前两天就离开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销假。
(六)确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15日就变更事由、新执行地详细地址及亲属(监护人)意见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新执行地执行。
(七)经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成员根据本协议和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第一年每两周,第二、三年每月至少一名成员与乙方见面一次,了解其在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提供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三)积极协助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和推荐就业;动员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四)发现乙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应当协助其亲属(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督促乙方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检测。
(六)对乙方提出短期(五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的,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立即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
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乙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