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辅导室规章制度
03-02
曲靖师范学院木兰书豪教育培训中心
作业辅导室规章制度
1. 作业辅导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18:30-21:00。
2. 学生在自习过程中,听从老师安排,在指定区域就坐,不得干扰别的同学自习。
3. 做作业时要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别人。如果发现抄袭作业的,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同时接受惩罚。
4. 自习室是学习的场所,要保持安静,不得闲聊。
5. 学生和老师必须保持手机静音或震动状态,需接电话时暂时离开自习室,学生不得在自习时间玩自己或老师的手机。
6. 课间休息时间时,不得大声喧哗。
7. 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尊重老师,不得顶撞老师,若遇到身体不适或其他情况,及时向老师反映寻求解决。
8. 爱护自习室内的公共设施。禁止在桌上墙上乱涂乱画,禁止损坏桌椅等学校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 自觉维持教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用过的废弃物及时丢入垃圾桶内。
10. 自习结束后,必须将自己的桌面收拾整洁,椅子摆放整齐。
11. 自习结束离校时,必须向老师请示,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老师说明,由老师协调解决。
12. 违反规矩者,一次警告,二次计入档案,三次禀告家长,严重者取消其在自习室学习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