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学习资料
消防安全学习资料
第一章 总则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防火检查的目的
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三、段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部门、车间、班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管理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
四、消防安全总体目标
“三消灭、一确保”。三消灭:消灭责任火灾事故;消灭重、特大火灾事故;消灭危险品火灾爆炸事故。一确保:确保实现段消防安全年。
五、长沙电务段消防安全三级防火组织及防火责任人
1、段、部门(车间)、班组。(消防安全三级防火组织)
2、段长、主任、工班长为消防安全笫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1.在段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防火工作;
2.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消防文件和消防法规,并制定本车间的具体实施办法,督促落实;
3.组织车间的防火检查,发现隐患迅速整改,整改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组织本车间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
5.将消防工作纳入车间的行政工作,做到同布置、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
比;
6.负责组织执行段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办法,教育职工不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消防器材设施完整有效。
二、班组防火(员)责任人职责
1.班组防火(员)责任人在车间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本班组职工自觉遵守防火制度、措施的落实;
3.负责本班组的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整改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上报;
4.负责本班组范围的消防器材管理,防止丢失、损坏和失效。
三、物资仓库消防安全职责
1.物资仓库(房)防火应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严禁在物资仓库(房、场)内吸烟,汽车无防火罩进入,动用明火,使用白炽灯具,易燃易爆物品混存,垛间距离不够,违章运输危险品,野蛮装卸、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生;
3.物资仓库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取暖设备和电冰箱、电视机等用电设备;
4.配置消防器材、即: 要有足够数量、符合型号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扳手、消防铲、桶、砂坑、斧、水池等;
5.制定突发火灾预案,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警,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扑救,将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和管理工作;
2.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应知应会;
3.经常进行检查巡视,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保养,保证良好有效;
5.积极组织火灾、火警的扑救,事后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订出措施。
五、电焊氧焊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易燃物未作检查清除和复查不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
体附近的不焊,要害、重点防火部位未经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焊;
2.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
3.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焊接工作;
4.离开作业现场时,要向现场有关人员提出安全防火要求和措施;
5.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给予严肃处理。
六、电工防火职责
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不准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
3.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施,电工人员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4.经常检查维护管内的供电设施,设备不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超负荷、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用超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接头不牢而引起火灾的由电工负责;
5.不准违章作业,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的,有关部门有权撤销电工操作证,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七、材料员防火职责
1.凡外来的材料,在没有入库前必须认真进行清点和检查,方可入库;
2.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险性、保管和灭火方法;
3.易燃、可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堆放,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库内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与周围墙壁留出一公尺距离,经常清扫库房和碎纸、杂草等易燃物;
5.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照明设备,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严禁在库内吸烟或明火照明;
6.贮有物品的库房,不准住人、不准放置炉灶和其他着火源,并经常检查灭火设备是否完好,掌握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的情况,会报火警并能扑救初期火灾。
八、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段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火灾预防工作;
2.队长应积极组织消防训练和学习,不断提高队员的灭火技巧并组织好分工,队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根据灭火作战计划和方案,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接警后,立即携带各自的灭火工具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并配合专职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质,维护火场秩序和保护火灾现场;
4.协助车间和班组落实各项防火制度、措施和整改火灾隐患;
5.认真按照灭火战斗组、抢救组、火场供水组、警戒组等组织分工,相互配合,服从命令,听从队长、火场总指挥的指挥。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制;
2.防火责任人和防火员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每月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学习;
3.机房、材料库、机械室内严禁烟火。值班人员要做到火源电源人离灭停。检修计表期间不准用汽油、酒精、香焦水擦试带电接点;
4.认真做好危险物品及电源的使用和管理,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严禁挪作他用;
6.班组防火员或当班人员每日上下班前后要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并坚守岗位,勤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登记上报;
7.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或发生问题,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二、车间防火检查制度
1.车间防火检查由车间防火责任人组织,车间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3.车间防火检查内容:各班组防火员履行职责情况;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电源、
火源、危险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各种防火制度的落实和消防器材管理情况等。
三、班组防火检查制度
1.班组防火检查由班组防火责任人负责,每天不少于一次,三班制班组每班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记录;
2.检查内容:本班组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电器、房屋、挡鼠板、易燃、易爆品、消防器材、防火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
3.强电电缆与弱电电缆分开布设,在电缆井、沟、槽穿越楼层的结合部应采取防火堵料封堵;
4.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隐患,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1.非楼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械室;
2.机房内不准有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
3.机房内禁止吸烟;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妥善保管各类图纸,严防失盗;
5.室内进行计表测试,对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得乱动,严禁用汽油、酒精擦拭接点;
6.室内电源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生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加强油料管理,油料必须妥善保管,用过的带油棉纱不准乱丢,放在固定安全位置,定期处理;
8.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检查巡视,发现异状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做到定置管理,各种灭火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五、电源屏室防火安全制度
1.电源屏室是供配电工作重地,为确保其安全,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在电源屏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要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常识和技能,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该部位的火灾危险性;
3.电源屏室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在内堆放其它杂物;
4. 电源屏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经常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监视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好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酒精擦洗用电设备。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设备每日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并纳入计表评比内容,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以便更换和维修;
2.消防器材应清洁整齐,摆放醒目,保持良好的状态,灭火机使用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说明使用原因,便于主管部门及时配置;
3.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应保持取用方便,道路畅通。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并贴上检查标签和夜光标志;
4.消防器材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严禁挪作他用。任何人不得毁损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违者按消防法规、有关奖惩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七、电源管理制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章执行,凡设备用电和必须动用线路要正式电工负责;
2.电器设备集中的场所,要设置电源控制闸,安置开关箱并设置“停用”和“正在作业”标志牌;
3.凡因运输生产需要增加电器设施或连接临时电的单位,须经职能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4.电器设施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铅丝、铁丝代替;
5.电器设施的电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不准直接从套管、槽板内接电线进设备或用设备电作照明电;
6.电器设施和线路要定期检查维修,严禁加大容量超负荷用电和电线裸露、无盖板插头现象发生;
7.需使用电炉的单位,要经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使用许可证,并指定专人管理。
八、火源管理制度
1.各机械室、材料库房和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生活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经公安保卫监督部门批准同意后,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2.凡因生活用火(食堂除外)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保卫部门检查合格,段防火安全委员会发给用火许可证后,并确定专人负责,方可使用;
3.不得在货物、仓库和其他危险场所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和垃圾;
4.不得在值班室、招待所、宾馆、公寓、列车卧铺等公共场所卧床吸烟;
5.各公共场所熏点蚊香不准用易燃物体做蚊香架,不得靠近可燃物质。
九、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保管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发放、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剩余的料要及时送回库房保管;
2.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将物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在一起;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
4.严格领用手续,汽油、酒精、绝缘漆、香蕉水、丙酮等易燃用料,用多少领多少,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对使用过的废汽油、燃油、酒精等必须用专用容器分别盛装,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倾倒;
5.禁止用酒精、香蕉水、汽油清洗带电配件,有些精密仪器确需要使用时,要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造成后果,追究责任;
6.各车间沿线班组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用汽车运送,严禁带上列车。
十、物资仓库(材料房)防火制度
1.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杜绝仓库、材料房内吸烟和无关人员进入;
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人、定位、定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良好性能,严禁挪作他用;
3.仓库、材料房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分类堆放,并设防火隔离通道,妥善保管,防止外溢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
4.严格领用料手续,对新领和使用过的易燃易爆品必须用专用容器运装、进出库要严格保管;
5.仓库、材料管(库)理人员,要做到“一明、二会、三知”,严格值班制度,做到防盗、防爆、防破坏,确保库区安全;
6.认真落实防火检查制度和措施,部门防火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值班人员每天一次,库房管理人员下班前检查一次用电关闭与否和关门落锁情况,确保防火安全。
十一、汽车库防火制度
1.汽车司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加油、维修、驾驶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2.出车前,必须细致检查油、水、电、气,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准带病出车。对
车辆发动机部分,排气装置等油垢要定期进行消除,车辆进入各危险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防火罩;
3.汽车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汽油清洗零配件,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
4.汽车库及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十二、电焊、氧焊及焊割作业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
2.在仓库、货场及重要部位进行焊割时,应经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加以防护;
4.盛过有易燃、可燃液体或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
5.严禁在有可燃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有危险性地点焊割时,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并有专人防护,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6.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的导线不得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7.氧气瓶、电焊机与工作台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工作间不准存放氧气瓶,不准与明火接触,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
第四章 长沙电务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
2.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车间和有关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段和各车间应迅速响应,按照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
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设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险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5.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6.减少损失。灭火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势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火灾发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二、发生初期火情时的应急处置程序
1.机械室值班人员发现机械室有火灾报警声响或发现有冒烟起火的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携带灭火器到室内查看,在确认火情的情况下,要立即使用联络呼叫设备通知工区职工,同时用灭火器扑救。
2.工区工长接到确认起火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车间和段调度。
3.车间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判断火情,扑灭冒烟起火险情;确认已起明火,应启动《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组织扑救。
4.冒烟起火险情被扑灭后,工区当班人员要对冒烟起火部位进行认真全面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不会复燃,确保安全。此时,工区应告知段、调度解除险情。
三、发生火灾不能立即扑灭,危及行车安全时的应急处置程序
1.当火势影响到行车设备和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办理设备停用手续。并迅速向车间和段调度报告。
2.报告救援。如果火势大,无法控制时,工长或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和段调度请求救援,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时间、地点、火势情况要报告清楚。
3.迅速扑救。在段救援队和当地消防队未达到之前,要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灭火、降温、撤走现场易燃易爆物资等有效措施,积极自救。并迅速使用配备的消防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接通消防水源及使用桶盆进行灭火扑救,控制火势。
4.做好疏散工作。车间负责人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组织灭火救援指挥工作,并通过安全通道,组织好人员疏散,组织好救护队伍,做到人员无伤亡。
5.统一指挥。灭火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要随时与段灭火救援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听从消防队及段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在灭火工作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和趁火打劫,驱散围观群众,注意保护好现场和重要的物证。
6.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7.协助查访。火灾发生部门的职工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段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情况,提供线索,协助调查。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