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把关人"的认识偏差
仔细观察一下近几年的新闻媒体,就会发现一种怪现象:涉黄、涉黑新闻蔓延,低俗负面报道泛滥,大肆炒作个人隐私等等。更有甚者,某个问题刚刚才叫停,没过几天又改头换面“回潮”了。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新闻“把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以至在终审时发生了认识偏差,结果让带“病”的稿件在最后一道关卡上“溜”出去了。 那么,新闻“把关人”在终审稿件时常会发生哪些认识上的偏差? 偏差之一:“主管部门没有叫停的就可以发” 一些新闻媒体的领导,在审定稿件时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妥”或“瑕疵”,往往会询问值班编辑人员:“对这稿件,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有什么指示吗?”特别是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报道,终审的决定就是“在主管部门叫停前可以发”。这种处置方法,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看没有什么大错,至少说明这个“新闻官”有组织观念、有领导意识。但是,如果这样处理新闻传播中的问题就错了,因为新闻具有“一发不可收”的特性,把一些不该发、不能发的稿件公开发出去,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而且很难彻底消除其不良影响。 例如:某电视台在抢发新闻方面做得比较突出,这有助于提高新闻的时效性。但此电视台往往只注意求“快”,无论什么凶杀、色情、暴力、灾难、吸毒等内容,都是“先发出去再说”,至于报道是不是真实,有没有负面影响,却很少考虑。因为,即使错了,写个检查也就没事了。所以,常常是一边播发新闻报道,一边被主管部门叫停,“叫”完以后又“下不为例”了,导致一些受众以此电视台的报道作为曲解是非的“挡箭牌”与牢骚怪论的“铁证”。 主管部门“打招呼”,是从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宣传政策和新闻规律来处理各种新闻报道问题的。新闻媒体与其主管部门在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立场上应该是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是否叫停作为报道标准,这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如果在发现稿件有“不妥”与“瑕疵”之后还抢在主管部门叫停之前播发出去,那就不仅是认识和态度的问题,而且是明知故犯的行为。 偏差之二:“只要受众感兴趣的就大量发” 在我国,人民群众是新闻事业的主人,这是“受众本位”思想理念的基础。人民群众是新闻报道的主体,这是“受众本位”思想理念的核心。新闻媒体要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侧面、立体化的服务,这是“受众本位”思想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后归宿,也是新闻媒体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的现实要求和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受众感兴趣的就要大量编发是正确的。但不能走极端,在认识上不能绝对化。 人民群众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可分为不同的阶层。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价值观念、认识水平和道德素养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对新闻的要求也各不相同。所以,对于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应当持分析研究和区别对待的态度。对于那些合理的、正常的需求,我们应当千方百计地予以满足;对于少数人那些落后的、不健康的需求,不应以降低自身的品位和格调为代价去迁就和迎合。只有这样,才是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首肯,也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西方新闻界也曾经历了一个从完全漠视受众到极端重视受众、再到正确看待受众的转变过程。他们一度把受众中心论发挥到了极端,走进了绝对化的死胡同,例如黄色新闻泛滥就是例子。现在,这种绝对化的极端理论也逐渐淡去了。作为我国的新闻“把关人”,更不应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 偏差之三:“利于经营创收的应当放手发” 我国加入WTO后,文化产业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新闻媒体的决策者们对经营创收都非常重视。有的人把经营创收当成“硬指标”,而把新闻宣传看成“软指标”,使得部分新闻“把关人”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于是,他们对有偿新闻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凡是有利于经营创收的就一路放行。 众所周知,有偿新闻付费者无非是想借助媒体达到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把关人在终审时存在“有利于经营创收的应当放手发”的认识偏差,岂不是为有偿新闻等不良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其实,识别有偿新闻并不困难,稍有经验的编辑记者都能察觉。这类“新闻”没有鲜活、典型的事实,为达到宣传目的,或拼凑事实,或牵强附会,或偷偷夹杂宣传个人及商品的材料等等。邵飘萍在《实际应用新闻学》中把“含有广告的意味者”列为新闻价值减少的首要因素,他说:“例如言一如何著名、如何美丽之女伶失去价格贵重之钻石,表面固不失为新闻也,然其骨子则为女伶鼓吹,无异一种广告。欧美称此类新闻为拍兰脱,凡老练之记者,一见而知其用意,决不受欺蒙。” 偏差之四:“凡本台记者采写的要大胆用” 北京电视台“纸馅包子”的假新闻披露后,有人在反省这次事件的教训时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把关人”过度地信任被聘任的记者编辑,从而导致了虚假新闻有机可乘。究其原因,一是“把关人”只看到了新闻的“精彩”而忽略了其真实性。随着受众兴趣逐渐转向社会新闻,即使记者编辑主观上有正确引导的意图,也往往经不起精彩“事实”的诱惑。而一旦这些新闻“以受众为向心”而不是“以事实为向心”,其初衷便异化了。于是,这类明显缺少可靠证据的“事实”就可能出现了,正迎合了一种“宁求其怪不求其真”的心态。二是“把关人”一般认为,凡是本媒介的记者编辑,都经过公开招聘考核,应当予以充分信任。即便出了问题,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庙”可以管住“和尚”。三是记者们采写新闻和编辑们编写稿件所需的费用都是由本单位承担的。如果对其新闻不予采用,岂不是更加重了成本? “把关人”要把问题稿件堵住,首先要有一种“怀疑一切”的态度,这样才会减少或者避免稿件带着问题出现。具有好眼力,这是当好“把关人”最关键的一条。“把关人”要培育“四种目光”,即:敏锐的政治目光、分辨真伪的目光、善于怀疑的目光、精于识错的目光。 偏差之五:“终审是签字画押走程序而已” 湖南某媒体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竟然给明显具有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个别人以公开宣传的舞台。事后经过调查才发现,原因是一位管宣传的负责人在终审时忙于其他事务而对送审稿“走了过场”。结果,这给党的宣传造成了“杂音”,也使一些受众产生了不应有的思想混乱。 现在,一些新闻“把关人”在终审时仍有这种“签字画押走走程序而已”的想法。也许是他们的工作确实很忙,没有时间认真地审定终审稿。但工作“忙”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一个媒体的负责人如果不能认真把关,那还有什么重要工作可干?也许是他们对部属高度信任,这种看法也不对。领导信任部属,不等于放弃自己的责任,责任是既不能随意省略也不能任意加码的。也许是他们把“签字画押走了程序”就算作负起了责任,认为即使出问题也好上下有个“交待”,这更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传播内容一旦出了生产线,如果是劣质产品、虚假产品、有害产品,其不良影响是很难挽回的。正是因为这种特点,新闻稿的终审才显得尤其重要。 (作者单位: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栏目责编:狄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