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主题词:预算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存档(2),共印60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9年7月24日印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工作,建立与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系,发挥预算对生产经营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预算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统筹投资、成本、费用、收入、薪酬等要素,确定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经营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对有关经营事项和经济活动所进行的预期安排。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目标确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实施大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突出油气核心业务,配套发展其他业务,推动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集团公司大预算管理的方向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以
业绩驱动为导向,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对标管理和投资薪酬效益一体化、费用标准化为主要政策机制,以三年滚动预算、年度预算和月度盈利预测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技术支撑的综合管理系统。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章 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指导集团公司大预算管理的实施;
(二)审批集团公司三年滚动预算目标和年度预算方案;
(三)审批集团公司经营机制、预算政策;
(四)审批集团公司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考核方案;
(六)协调处理预算管理重大问题。
第七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承担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三年滚动预算目标和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三)组织研究集团公司经营机制、预算政策,确定主要预算参数;
(四)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负责建立集团公司费用标准化体系、效益核算数据库和经营评价指标体系;
(六)负责核定所属企业预算完成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七)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预算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一)规划计划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及各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筹资及现金流量预算;
(三)人事部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职工薪酬预算;
(四)资本运营部负责组织编制对外投资收益预算和股权投资预算;
(五)审计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六)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预算工作。
第九条 承担预算管理职能的专业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本专业预算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整体预算框架内,确定本专业预算目标;
(二)组织编制本专业预算,并分解落实预算指标;
(三)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预算的审批、实施监督和提出考核意见;
(四)组织开展本专业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出本专业预算调整建议。
其他专业分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协助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 所属企业预算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上报本企业预算;
(二)负责分解和落实本企业预算指标;
(三)负责本企业预算执行和控制;
(四)组织实施本企业预算考核;
(五)负责分析、报告本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一节 预算目标、编制依据与原则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推行以下管理政策,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预算目标:
(一)推行预算目标对标。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通过建立与国内外主要同行业公司的对标数据库,参照先进指标,确定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三年滚动预算目标和年度预算目标。
(二)推行投入产出机制。建立各类业务效益核算数据库和
现金贡献评价模型,开展现金贡献评价,量化资源投入预期效果,合理确定投入水平。
(三)推行薪酬成本合理配比。按照薪酬安排与效益、成本相适应的要求,在下达的盈利和成本目标内,平衡薪酬成本的增减。
(四)推行经营指标评价。建立各类业务经营指标评价体系,实行量化打分,公开发布量化评价结果。
(五)推行费用标准化。统一制定主要费用支出标准,按标准确定费用预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
第十二条 编制预算应当遵循下列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产品、服务市场状况;
(三)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政策;
(五)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 编制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编制预算应当合理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根据预算目标要求,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并逐步实现年度、季度动态滚动。
(二)可行性。预算编制应当充分估计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做到积极稳妥、留有余地。
(三)全面性。预算编制应当做到全面、系统、完整,与预算目标有关的各项经济业务及事项,均应通过预算加以反映。
(四)重要性。预算编制应对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按照编制要求详细列报,对于次要的事项,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合并编报。
第二节 编制范围与内容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预算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和专项预算,最终以价值量的形式综合体现为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应对各项经营活动及为实现这些活动所需资源进行安排,编制业务预算,内容包括产销量、物资采购、设备维修等实物量计划,以及与之相关的材料消耗、直接人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等价值量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应对预算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进行安排,编制资本预算,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投资预算。
第十八条 预算单位应以保证生产经营和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为目的,对资金收支预期进行安排,编制筹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长(短)期借款预算和股权融资预算。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对某些特殊项目单独编制专项预算,并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应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为基
础,分别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
第三节 编制方法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应根据预算内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用预算编制方法。国家、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预算编制按照预算启动、总部匡算、预算单位编报、总部审核和批复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启动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就预算编制原则、编制要求、分工及时间进度进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匡算提出集团公司主要经营目标,并征询总部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意见,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分解、下达预算单位。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总部下达的预算目标,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预算单位上报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预算,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达预算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预算单位应当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编制季度、月度预算,下达下属单位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应当对投资、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等预算指标实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与目标发生偏差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实行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按月度、季度、年度对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事项,应进行专项分析。
所属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盈利预测制度。所属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将本企业当月及全年盈利预测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经营指标评价与发布制度。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各类业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发布。预算单位应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对存在差距的应提出改进目标和措施。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建立各类业务效益核算数据库,跟踪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行情况,开展分析评价,提供决策支持。项目可具体细分到企业、油气区块、厂(装置)、管道单线、销售库(站)等。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偏差超过10%的,应进行调整:
(一)国家财经、税收、价格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主要产品、服务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集团公司经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六)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调整,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拟定预算调整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对于投资计划变更,按照集团公司投资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下达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调整,由预算单位在每年三季度提出申请,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预算考核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季度预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预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进行排名并发布。年度预算考核主要根据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与人事部门业绩考核同步。
第三十八条 预算考核中,有特殊原因需进行考核剔除的,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考核剔除建议,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预算考核建议,提交集团公司人事部,作为被考核单位及其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对所属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
(一)预算管理职能落实情况;
(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及时性与质量;
(四)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预算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应对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预算管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预算外收支情况等。
根据审计结果,需要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08〕528号)给予处分:
(一)擅自提高费用支出标准,扩大费用支出范围的;
(二)未经审批,随意安排预算外支出,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重要事项的;
(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过失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涉及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的预算事项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本办法管理要求,依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