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01-02
文件编号: ZG/YP 3 10 002-2014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1 目的
规范公司非全日制用工的聘用、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聘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3 职责
3.1 管理部
负责非全日制用工备案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
负责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3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4 规定
4.1 各单位将非全日制用工录用人员基本信息报管理部备案。 4.2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经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4.3 各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作安排,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4.4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工资来源:属包干单位使用的,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支付;属非包干单位使用的,由公司根据规定核定。
4.5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其本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交。
4.6 公司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工作流程(见后页)
5.1 非全日制用工招录流程、非全日制用工招录流程说明
6 修改记录页
非全日制用工招录流程图
非全日制用工招录流程图说明
修改记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