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文件复印.传真管理规定
XX集团文件复印、传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节约办公费用;同时规范文件传输渠道,防止各类文件的无限制传播,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文件的复印和传真。
第二章 文件复印
第三条 各类文件的复印,由复印机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操作,并对复印文件进行必要把关;非操作人员在操作员或其委托责任人的指导及授权下可独自操作复印机。
第四条 复印机操作员应建立《文件复印登记表》,并由操作员或其委托责任人监督经办人自觉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复印时间、原稿内容、复印份数、复印总页数、复印规格、复印原因及经办人。
第五条 同一份文件复印份数超过10份以上,需经经办部门经理批准,并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复印除外)。
第六条 复印机操作员必须对所有复印文件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七条 保密文件的复印需由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专人复印,并予以保密。 第八条 复印机原则上不复印私人资料,且不提供对外服务,特殊情况下须经经办部门经理批准,并以电话形式知会操作员,纳入该部门费用考核。
第三章 文件传真
第九条 各类文件的传真,由传真机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操作,并对传真文件进行必要把关;非操作人员在操作员或其委托责任人的指导及授权下可独自操作复印机。
第十条 传真机操作员应分别建立《传真发送登记表》和《传真接收登记表》,并监督经办人自觉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传真收发时间、传真收发单位(或传真号码)、传真内容、收发传真页数及经办人。
第十一条 传真机操作员没有义务将传真文件透露给其它无关人员。
第十二条 传真机原则上不传真私人资料,且不提供对外服务,特殊情况下须经经办部门经理批准,并以电话形式知会操作员,纳入该部门费用考核。
第四章 复印机、传真机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三条 复印机、传真机的日常养护由操作员自行完成,故障维修由专业公司承担,并尽可能提供免费定期保养服务。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四条 集团各部门复印、传真用纸页数折算为费用纳入经济责任制办公费的考核。
根据复印纸的规格及其单价,A3规格复印纸成本价0.1元/张,A4规格复印纸成本价0.05元/张。计入复印机的损耗,复印A3规格0.2元/张,复印A4规格0.1元/张。
计入传真机的损耗及电话费用,长途话费以0.3元/分钟计算,发送传真0.4元/张,接收传真0.3元/张。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员工因私复印或传真材料按上述费用计算规定在本人工资中扣回。
第十六条 每月的第一天,复印机和传真机操作员对集团公司各部门上月用纸量进行统计,折算费用后经复印机、传真机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
第十七条 因私复印或传真材料直接由复印机或传真机操作员统计并折算费用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十八条 因文件复印及传真收发不当造成集团公司重要信息外泄或延误工作而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视情节对复印机、传真机操作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第五章考核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在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中予以体现。
第二十条 各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的管理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总经办。
文件复印登记表
接收传真登记表
发送传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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