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购协议书
委托代购协议书
甲方(委托代购方):
乙方(代 购 方):
为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常用、急救药品,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代购所需防治疾病的常用和急救药品。乙方根据服务、管理和损耗等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代购费用,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及时方便的服务。甲方需要药品时,应提前一周向乙方书面提供进药清单,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其代购。
三、代购药品甲方需自行到乙方提货,乙方不负责送货上门。代购药品实行现款结算,乙方为甲方代购的药品,甲方验收复核无误后付款。
四、乙方为甲方代购药品应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代购凭证,内容包括:委托代购单位、代购时间、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价格、金额等。
五、乙方应保证代购药品质量,严禁为甲方代购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或自制的药品,因代购药品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药品要依据药品储存要求分类保管,做到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止污染,按药品品种、剂型存放。不同药品存放区应有明显标志,药品使用应规范,符合用药规则。因药品购进后未按储存要求分类保管导致变质;用药不当、错误或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导致患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和后果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自负。甲方药品价格应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七、乙方的药品购进价格、代购费用应定期公示。如代购费用超出协定比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数返还,乙方涉嫌有关药品批发、销售行为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八、临近效期前6个月的代购药品甲方可向乙方调换。因甲方未及时送乙方调换而造成药品过期失效由甲方承担损失。乙方代购的药品在无质量问题情况
下,甲方不得要求退货。
九、乙方药品质量、仓储条件、代购行为不能得到保证,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委托代购方。
十、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如遇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或有新规定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协作的原则和谅解的精神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或重新签订协议。对于执行过程中不按约履行的情况,应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