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修改方案)
为搞好每年一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体现考核工作的诚信、透明和人性化管理,克服凭印象评价的弊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品德:25分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5分):优秀12~15分,良好9~11分,一般6~8分,较差1~5分,差0分。被领导在大会上点名批评的-1分,通报批评的-2分,受行政处分的-5分。
2、奖惩(3分):街道级先进1分,区级先进2分,市级及以上先进的3分。
3、考勤考会(7分):全勤得7分,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每天扣0.2分,缺会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工半天不得分。
(二)文化专业知识水平:10分
1、学历进修(4分):大专学历的4分,三十五周岁以上中师学历的4分,三十五周岁以下中师学历的3分。
2、继续教育(4分):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4分,每缺一次扣0.5分。
3、参加教研或学术活动情况(2分):凡是学校要求参加的均已积极参加的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三)教育教学能力:10分
1、公开课或讲座(2分):校内每次得0.5分,街道每次得1分,区级及以上每次2分。
2、备课改作(4分):分A、B、C、D档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3、课堂教学情况(4分):根据教学态度、教学能力酌情记分。
(四)工作成绩:30分
1、教学效果(20分):
⑴、所教学科的质量(15分):基本分9分,及格率或优秀率单达的加1.5分,双达加3分,每提高或下降1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提高率:比上年度与区平均分差额每提高或下降的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扣一分。
优秀:低段90分,中段85分,高段80分,优秀率50%。合格率低段90%,中段85%,高段80%为达标。
任教多班的取平均分,所任学科未列入评估的或服务教学岗位的
根据平时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集体亮分。 A(占15%) B(占45%) C(占40%)
⑵、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5分):街道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区、市、省级获奖依次加倍计算,团体奖加倍计算,共同辅导的按指导老师数平分。
2、教改实验情况(3分):区级课题立项2分,结题2分,市级立项3分,结题3分,课题组成员按四分之一记分。取最高一项记分。
3、自制教具情况(2分):自制教具或课件1分,教具或课件获奖的2分。
4、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情况(2分):组织学生活动的1分,有计划定时间定内容的2分。
E、撰写论文、案例等情况(3分):街道级一、二等奖得2、1分,区级交流或发表2分。二等奖及以上3分。
(五)履行职责:25分
1、任课情况(4分):服从学校安排,工作量足,4分。
2、听课情况(4分):教师20节,中层30节。
3、担任正、副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2分):能按职责出色完成学校布置各项工作的12分。
4、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3分):能利用一切机会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违纪情况少,好人好事多,无安全事故。
5、培养指导教师(2分):积极承担培养任务,按学校“要求”完成任务记2分。
二、下列情况不能评为优秀:
A、当年受处分;B、旷工半天以上;C、病假一个月以上;D、事假半个月以上;E、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F、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本细则自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考核细则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