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建筑施工合同书02
中标编号:ZBTZS[***********]01
合同编号: 201507005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施 工 合 同 书 郴州市五中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郴州市竹叶冲路第五完全中学 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承包人:(全称)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为实施郴州市五中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发包人
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郴州市五中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郴州市竹叶冲路第五中学
工程内容:
①、教学楼1#、2#栋外墙立面改造(含铲除原外墙 瓷 砖、
外墙粉刷、保温、防水、刮外墙腻子、刷外墙氟碳漆、贴外墙瓷
砖、移空调等),更换防盗网、护栏,
②、2#栋更换教室门、过道、楼梯间水磨石地板,过 道刮胶刷漆,墙裙贴瓷砖,③、1#栋屋面局部防水,④、配套维
修项目。
2.工程承发包范围
承发包范围:教学楼1#、2#栋外墙立面改造,2#栋更换教室
门、过道、楼梯间水磨石地板,过道刮胶刷漆,墙裙贴瓷砖等项
目的施工,(祥见财政评审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7月22日
竣工日期:2015年8月2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5 天。无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大写): 贰佰陆拾肆万零陆佰玖拾玖元伍角伍分整(人民币) (小写): 2640699.55元 (人民币)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2408549.75元
措施项目费:50066.82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 46213.14元)
其他项目费:0元
规费: 93351.07元
税金: 88731.91元
6.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开标后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澄清问题的往来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中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财政评审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适用合同通用条款。
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经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负保修责任。
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
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7月22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本合同经发包、承包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发包人: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承包人: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注:按湘建价[2008] 294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和日期:发包人在开工前7
天内,免费提供叁套图纸。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
转给第三方。
2、发包人委托管理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合
同管理,工期控制和质量管理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并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3、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项目的
增减;(2)非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增加。
4、发包方派驻工地的现场代表,行使本合同条款中所指发
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督承包人、监理人工作,对施工合同
工期、工程质量、进度、合同价款行使签认权)。对工程量(含
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在内)及所采用的一切材料、设备行使
签认权。
5、项目机构(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
组成人员:
项目负责人: 郑欣 湘[1**********]3
技术员: 黄南海 [***********] 施工员: 何智慧 [1**********]9 安全员: 雷祥林 [1**********]6 质量员: 资春梅 [1**********]8
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
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以下工程师均指发
包方的工程师)或雇员的行动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
担承包人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
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
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需要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嘈音管
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清洁,生活垃圾的外运费由承包人
承担,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创建文明工地。
8、承包人的下列人员,经管理人员提出,发包人同意,必
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
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
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积极执行发包人
指令的;(2)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的;(3)违返发包人或
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4)无证上岗的;(5)与本工程施工
无关的人员;(6)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7)随地大小便的。
9、进入本工地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保管责任在承包
人,如发生遗失或损坏,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10、承包人应维护和爱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包括现场现有设施、花草等不得损害,否则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本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26万元。
12、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发包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批准才能覆盖。当任何部门的隐蔽工程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已经具备条件时,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现场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工程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所有进工地施工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
14、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要保证有一名施工员和一名安全员长期驻守工地。
16、本合同价款采用:(1)北湖区财政局审定金额(工程量清单计价);(2)因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其计价按照《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湘建价(2009) 406号》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以审计的评查结论为准进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
17、本工程为可调单价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原评审预算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如因市场波动上涨或下降超过5%时,
按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分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承包人延误工程,延误期间所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问题,执行评审预算中所确定的价格。
18、本工程无预付款
19、付款方式:
1.本工程因施工时间紧,任务重,项目特殊,暂由承包方全额垫资完成本工程。
2、承包方进场施工6日后,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26万元。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合同总价:2640699.55元的65%,即金额1700000.00元。
4.工程竣工后经北湖区审计局审定出具结果后,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至该工程款的95%。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全部质保金。
20、如项目资金到位快或资金宽松,保修金之外的款项可考虑提前支付或者增加支付额度。
21、材料及设备
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主要是指:水泥(华新水泥厂325#)、标准砖、不锈钢、花岗岩板、碎石、砂子、玻璃、水磨石子、外墙瓷砖、教室门、外墙防水胶、保温砂浆、外墙腻子粉、外墙氟碳漆(深圳菊花品牌)、给排水设备等。
22、采购材料设备
1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并保证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按时进场,承包人负责材料设备的运输和保管。
(2)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确认的厂家、品牌等,未经发包人认可品牌、规格、等级、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
(3)在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选择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23、工程设计变更
1本项目原则上不作功能变动。
2发包人、承包人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以设计单位提供的修改图纸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设计变更图纸施工。
3工程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
(1)设计单位、发包人出具的通知中实际工程量增减部分;
(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工程内容;
(3)工程量清单中属于计算误差及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
(4)通过发包人签证的工程施工中实际增加的记时工、机械台班及其他费用;
(5)投标书中部分暂定单价的材料价差,未定或变更品牌、型号规格的材料价差;
(6)原设计图无详细施工方案及施工图而影响投标报价(只能以暂定价或估价进行报价的部分)。
24、竣工验收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的份数为: 肆份 。 提交的时间是: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 。
(2)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竣工图的份数为: 肆份 。 提交的时间是: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 。
(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 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后28天内 。
(4)竣工时间
整个工程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全部工程从开工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在允许的延长的工期内完成。
25、竣工结算
(1)根据有关规定承包人保证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报价全面真实。
(2)根据有关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竣工资料45天内完成结算审计。
26、质量保修
(1)保修期
保修期计算时间是:从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工程各部位保修期限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工程师修补缺陷的指示时,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那么工程师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之后确定有关费用,这些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
(5)承包人调查缺陷的原因
在保修期限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工
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调查原因。
A、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之后决定,承包人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B、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并且根据本条承包人应自费修补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
(6)在保修期满后10天,发包人出具证明,在扣除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补修费用后,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7、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发包人应以合同规定价格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
(2)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以上的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按原定条款履行时,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
成本增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或竣工日期、中途停建或缓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达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清算的原则,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2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郴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有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29、工程分包
本合同工程任何项目均不允许转包。
30、保险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自行支付保险费用。
31、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 之日起生效。
3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
合工程师的要求,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五份,发包人持三份、承包人持二份。
发包人: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包人: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承包人:(全称) 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为保证 郴州市五中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1#、2#栋教学楼外墙工程、屋面局部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屋面落水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或者发包人提出的本工程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外墙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局部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1 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 1 年;
(5)其他项目 1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自行或指派第三人抢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郴州市第五完全中学 承包人:湖南鸿信建筑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